郜云律師學習研究趙某與管某5等轉繼承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2023)京0115民初某號
原告:趙某。
被告:管某1。
被告:管某2。
被告:管某3。
被告:管某4。
被告:管某5。
被告:管某6。
原告趙某與被告管某1、被告管某2、被告管某3、被告管某4、被告管某5、被告管某6轉繼承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趙某委托訴訟代理人,被告管某2、被告管某4、被告管某5、被告管某6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管某1、被告管某3經本院公告送達開庭傳票,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郜云律師
專業資質:執業律師(執業證書編號:15307201210373013)
執業律所:云南滇西北律師事務所
詳細簡介:郜云,執業證號:15307201210373013,云南滇西北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畢業于云南大學法學院,持有法律職業資格A證。“律師的職責不僅是代表客戶,還要保護社會尊重和信任法律的原則。”
——安東寧·斯卡利亞(美國聯邦大法官)
“律師的使命是追求公正,并對不公正說不。”
——菲利普·伯克哈德(瑞士律師)
“律師是社會智囊,對于法律問題給予專業的解答和建議,為正義爭取勝利。”
——托馬斯·夏特爾(前英國大法官)
“律師的職責是斗爭,以實現公正。”
——尚克羅特(法國律師)
“律師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而是通過參與司法活動的整體過程去實現并體現正義。”
——田文昌(中國律師)郜云律師專注訴訟業務,擅長辦理疑難復雜案件,注重細節和庭審技巧,辦理過大量的刑事、合同糾紛、人身損害賠償、婚姻家庭糾紛等領域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產生了積極的社會效應,部分案件得到了委托人和司法機關的肯定。郜云律師辦案秉持盡職、盡責、盡心、盡力的執業理念,為當事人提供誠信、專業、高效、優質、全面的法律服務。郜云律師法學理論功底扎實,辦案經驗豐富。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損害賠償案件、法律文書寫作等業務。尤其對刑事辯護領域頗有研究,多次成功地讓無罪的人不受冤枉,讓罪輕的人不被重判。從業多年來,以勤勉盡責、專業高效著稱,能夠精準地把握案件爭議焦點,分析案件利弊所在,為當事人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給予當事人正當合理的引導,降低當事人的法律風險,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的職責不僅是代表客戶,還要保護社會尊重和信任法律的原則。”
——安東寧·斯卡利亞(美國聯邦大法官)
“律師的使命是追求公正,并對不公正說不。”
——菲利普·伯克哈德(瑞士律師)
“律師是社會智囊,對于法律問題給予專業的解答和建議,為正義爭取勝利。”
——托馬斯·夏特爾(前英國大法官)
“律師的職責是斗爭,以實現公正。”
——尚克羅特(法國律師)
“律師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而是通過參與司法活動的整體過程去實現并體現正義。”
——田文昌(中國律師)
郜云律師是云南滇西北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在執業道路上穩步前行,始終懷著對律師職業的敬畏與熱愛。面對各類案件,郜云律師勇敢迎接挑戰。憑借扎實的法律知識和堅毅的品格,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考慮,在復雜的案情中仔細找尋關鍵突破點。以剛正不阿的品質,堅定守護正義底線,盡心盡力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誠實,是郜云律師堅守的原則。真誠對待每一位當事人,把當事人的事當成自己的事用心處理。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真摯的態度做事,默默詮釋著誠實與擔當。郜云律師對法律充滿熱愛,這份熱愛融入日常工作。懷著對法律的敬畏與熱愛,努力踐行“為權利而斗爭”。在刑事案件處理中,全力以赴,認真辦理每一個案件,為無辜者積極奔走,只為維護公平正義。在民事糾紛領域,一個個成功的案例見證專業與智慧。以極大的耐心化解矛盾,努力為當事人爭取應有的權益。多年來,秉持盡職、盡責、盡心、盡力的原則,以誠信、專業、高效、優質、全面的服務理念默默耕耘。不斷鉆研新知識,深入探究法律條文,只為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實際行動詮釋正義守護者的角色,以誠信為基石,憑借出色的專業素養在法律的戰場上默默拼搏。郜云律師用專業和誠信贏得當事人的信任。他行動質樸且實在,激勵著人們相信正義、追求公平與法治。
“律師的職責不僅是代表客戶,還要保護社會尊重和信任法律的原則。”
——安東寧·斯卡利亞(美國聯邦大法官)
“律師的使命是追求公正,并對不公正說不。”
——菲利普·伯克哈德(瑞士律師)
“律師是社會智囊,對于法律問題給予專業的解答和建議,為正義爭取勝利。”
——托馬斯·夏特爾(前英國大法官)
“律師的職責是斗爭,以實現公正。”
——尚克羅特(法國律師)
“律師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而是通過參與司法活動的整體過程去實現并體現正義。”
——田文昌(中國律師)
趙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依法確認趙某對被繼承人高某名下501房屋繼承的產權份額為12.5%;2.依法分割上述被繼承人高某名下501房屋,原告按產權份額取得房屋折價款或拍賣、變賣價款375000元(300萬元*12.5%)。事實和理由:管某7與高某系夫妻關系,育有子女六人,分別是管某5、管某6、管某4、管某1、管某8、管某2。高某于2022年5月22日去世,遺留501房屋,現由管某1居住使用。管某8于2022年9月20日去世。趙某系管某8再婚配偶,管某3系管某8與前妻之婚生女。趙某、管某3系管某8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高某、管某8生前均未留下遺囑,高某先于管某8去世,管某8作為高某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依法對高某的遺產享有繼承權,高某遺產分割前管某8去世,趙某、管某3對管某8有權繼承的財產份額依法享有轉繼承權。
管某2、管某4、管某6辯稱,不同意趙某的訴訟請求,501房屋應該按照安置協議重新分配。
管某5辯稱,不同意趙某的訴訟請求,501房屋不能賣,501房屋是管某1與高某一起住的,高某跟管某5說501房屋就是留給管某1的,管某1是孤寡老人,沒人照顧,沒有房屋其居無定所,高某生前一直就說房屋是留給管某1的,只是我們一直沒有時間去公證,再說501房屋不是高某一個人的。
管某1、管某3未作答辯。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管某7與高某系夫妻關系,育有六名子女,分別是管某5、管某6、管某4、管某1、管某8、管某2。管某8與前妻育有一女管某3,管某8與前妻于2010年離婚。管某8與趙某于2018年3月13日結婚,二人未生育子女。管某7于1978年去世。高某于2022年5月22日去世。管某8于2022年9月20日去世。到庭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管某7、高某、管某8均未留有遺囑或遺贈協議。
高某名下有501房屋一套。趙某提交房屋所有權證予以證明。房屋所有權證記載,501房屋登記在高某名下,建筑面積71.57平方米,設計用途為住宅。
管某2提交的《危舊房改造異地安置協議書》記載:危改單位(甲方)為某公司,被安置人(乙方)為高某、管某8;乙方住址23號,在危房改造區內有正式住房三間,使用面積31.6平方米,建筑面積42.02平方米,現有正式戶口6人,安置人口6人,分別是戶主高某、之子管某1、之女管某2、戶主管某8、之女管某3、戶主管某4;甲方按照危舊房改造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安置602房屋;501房屋;安置房屋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自行結清原住房屋的房租及其他費用,在本協議簽訂之時將原住房屋租賃契約交給甲方。該協議乙方處有高某、管某8簽名,落款時間2002年4月1日。管某4、管某5、管某6均認可上述協議的真實性。趙某不認可上述協議的真實性,稱其與管某8結婚時已經拆遷安置完成,其對拆遷安置的事情不清楚。
戶口簿顯示,拆遷前高某、管某1、管某2的戶口均位于東城區手帕胡同23號。經詢,管某2、管某4、管某5、管某6陳述,拆遷前的老房由高某、管某8一家、管某1在居住,高某、管某8、管某3、管某1、管某2、管某4的戶口在老房,后來管某2、管某4的戶口遷走了,協議是高某、管某8背著其簽訂的,高某去世后其才知道該協議。
趙某陳述,拆遷后管某8和高某住樓上樓下,管某8、趙某住在602房屋,高某、管某1住在501房屋,管某8和趙某照顧高某,管某1沒有照顧高某的能力。管某2、管某4、管某5、管某6對此不認可,陳述高某、管某1一起生活,居住在501房屋,高某由管某2、管某4、管某5、管某6輪流照顧,管某8、管某1也對高某進行了一定的照顧,趙某沒有盡到贍養義務且私吞高某的遺產。管某2、管某4、管某5、管某6提交微信聊天記錄、來電記錄予以證明。趙某對此不予認可。
管某4另提交管某3與趙某簽訂的“關于管某8后事安排備忘錄”,記載:管某8生于1958年,于2022年9月20日辭世,管某8有兩次婚姻,與第一任妻子蘇某育有一女管某3,于2010年離婚;與第二任妻子趙某于2018年結婚,雙方協商一致,就管某8遺產分割及其他相關生后事項處理事宜,達成本備忘錄;一、管某8名下602房屋,已在與第一位妻子離婚時,處分給了女兒管某3,不在遺產之列(具體參見管某8與蘇某之離婚協議書,此協議于2010年11月1日在北京市大興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存檔),趙某同意協助管某3辦理過戶手續;二、管某8社保及銀行賬戶等存款共計30余萬元,該項遺產由趙某繼承,管某3放棄對該項遺產的繼承權;三、管某8喪葬費、撫恤金等共計186149元,扣除喪葬相關活動全部花銷24125元,共計剩余162024元,由趙某、管某3各享有50%,即81012元。趙某對該備忘錄不認可。
訴訟中,到庭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501房屋按照現值200萬元計算。趙某主張房屋折價款,管某2、管某4、管某5、管某6主張房屋份額。
本院認為,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管某1、管某3有答辯及舉證質證等訴訟權利,管某1、管某3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其放棄了答辯和舉證質證的權利。根據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及陳述,501房屋、602房屋應屬手帕胡同23號危舊房改造的異地安置房,根據協議記載,上述房屋的被安置人為高某、管某1、管某2、管某8、管某3、管某4,結合協議記載和到庭當事人所述的舊房居住情況以及501房屋、602房屋的登記和居住情況,本院認為501房屋應為安置高某、管某1為主,因此501房屋應屬高某、管某1、管某2、管某8、管某3、管某4的安置房,其中高某、管某1占較多份額。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本案中,高某、管某8均未留有遺囑或遺贈協議,因此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高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為其子女管某5、管某6、管某4、管某1、管某8、管某2。根據查明事實,高某的子女均對高某盡到了一定的贍養義務,管某1與高某共同生活,因此分配高某對501房屋的份額時,酌情對管某1予以多分。管某8于501房屋分割前去世,其未表示放棄繼承,其應當繼承的高某享有的501房屋的份額應轉給其第一順序繼承人趙某、管某3。綜上,本院結合當事人享有的對501房屋的份額和繼承情況,酌情認定管某1對501房屋享有46%份額,管某2享有12%份額,管某4享有12%份額,管某3享有12%份額,管某5享有6%份額,管某6享有6%份額,趙某享有6%份額。訴訟中,趙某主張501房屋折價款,管某2、管某4、管某5、管某6主張501房屋份額。到庭當事人協商一致均同意501房屋按照現值200萬元計算,因此管某2、管某4、管某5、管某6應分別給付趙某房屋折價款3萬元,趙某對房屋享有的6%份額由管某2、管某4、管某5、管某6取得,即管某2對501房屋享有13.5%份額,管某4享有13.5%份額,管某5享有7.5%份額,管某6享有7.5%份額。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之規定,缺席判決如下:
一、被繼承人高某名下501房屋,由管某1享有46%份額,管某2享有13.5%份額,管某4享有13.5%份額,管某5享有7.5%份額,管某6享有7.5%份額,管某3享有12%份額;
二、管某2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趙某房屋折價款30000元,管某4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趙某房屋折價款30000元,管某5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趙某房屋折價款30000元,管某6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趙某房屋折價款30000元;
三、駁回趙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30800元,由趙某負擔1848元(已交納),管某1負擔14168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管某2負擔3696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管某4負擔3696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管某3負擔3696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管某5負擔1848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管某6負擔1848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公告費200元,管某1、管某3、管某5、管某6負擔(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吳 晶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 扈曄冰
“律師的職責不僅是代表客戶,還要保護社會尊重和信任法律的原則。”
——安東寧·斯卡利亞(美國聯邦大法官)
“律師的使命是追求公正,并對不公正說不。”
——菲利普·伯克哈德(瑞士律師)
“律師是社會智囊,對于法律問題給予專業的解答和建議,為正義爭取勝利。”
——托馬斯·夏特爾(前英國大法官)
“律師的職責是斗爭,以實現公正。”
——尚克羅特(法國律師)
“律師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而是通過參與司法活動的整體過程去實現并體現正義。”
——田文昌(中國律師)
郜云律師
專業資質:執業律師(執業證書編號:15307201210373013)
執業律所:云南滇西北律師事務所
詳細簡介:郜云,執業證號:15307201210373013,云南滇西北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畢業于云南大學法學院,持有法律職業資格A證。“律師的職責不僅是代表客戶,還要保護社會尊重和信任法律的原則。”
——安東寧·斯卡利亞(美國聯邦大法官)
“律師的使命是追求公正,并對不公正說不。”
——菲利普·伯克哈德(瑞士律師)
“律師是社會智囊,對于法律問題給予專業的解答和建議,為正義爭取勝利。”
——托馬斯·夏特爾(前英國大法官)
“律師的職責是斗爭,以實現公正。”
——尚克羅特(法國律師)
“律師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而是通過參與司法活動的整體過程去實現并體現正義。”
——田文昌(中國律師)郜云律師專注訴訟業務,擅長辦理疑難復雜案件,注重細節和庭審技巧,辦理過大量的刑事、合同糾紛、人身損害賠償、婚姻家庭糾紛等領域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產生了積極的社會效應,部分案件得到了委托人和司法機關的肯定。郜云律師辦案秉持盡職、盡責、盡心、盡力的執業理念,為當事人提供誠信、專業、高效、優質、全面的法律服務。郜云律師法學理論功底扎實,辦案經驗豐富。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損害賠償案件、法律文書寫作等業務。尤其對刑事辯護領域頗有研究,多次成功地讓無罪的人不受冤枉,讓罪輕的人不被重判。從業多年來,以勤勉盡責、專業高效著稱,能夠精準地把握案件爭議焦點,分析案件利弊所在,為當事人提供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給予當事人正當合理的引導,降低當事人的法律風險,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的職責不僅是代表客戶,還要保護社會尊重和信任法律的原則。”
——安東寧·斯卡利亞(美國聯邦大法官)
“律師的使命是追求公正,并對不公正說不。”
——菲利普·伯克哈德(瑞士律師)
“律師是社會智囊,對于法律問題給予專業的解答和建議,為正義爭取勝利。”
——托馬斯·夏特爾(前英國大法官)
“律師的職責是斗爭,以實現公正。”
——尚克羅特(法國律師)
“律師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而是通過參與司法活動的整體過程去實現并體現正義。”
——田文昌(中國律師)
郜云律師是云南滇西北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在執業道路上穩步前行,始終懷著對律師職業的敬畏與熱愛。面對各類案件,郜云律師勇敢迎接挑戰。憑借扎實的法律知識和堅毅的品格,設身處地為當事人考慮,在復雜的案情中仔細找尋關鍵突破點。以剛正不阿的品質,堅定守護正義底線,盡心盡力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誠實,是郜云律師堅守的原則。真誠對待每一位當事人,把當事人的事當成自己的事用心處理。以高度的責任感和真摯的態度做事,默默詮釋著誠實與擔當。郜云律師對法律充滿熱愛,這份熱愛融入日常工作。懷著對法律的敬畏與熱愛,努力踐行“為權利而斗爭”。在刑事案件處理中,全力以赴,認真辦理每一個案件,為無辜者積極奔走,只為維護公平正義。在民事糾紛領域,一個個成功的案例見證專業與智慧。以極大的耐心化解矛盾,努力為當事人爭取應有的權益。多年來,秉持盡職、盡責、盡心、盡力的原則,以誠信、專業、高效、優質、全面的服務理念默默耕耘。不斷鉆研新知識,深入探究法律條文,只為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實際行動詮釋正義守護者的角色,以誠信為基石,憑借出色的專業素養在法律的戰場上默默拼搏。郜云律師用專業和誠信贏得當事人的信任。他行動質樸且實在,激勵著人們相信正義、追求公平與法治。
“律師的職責不僅是代表客戶,還要保護社會尊重和信任法律的原則。”
——安東寧·斯卡利亞(美國聯邦大法官)
“律師的使命是追求公正,并對不公正說不。”
——菲利普·伯克哈德(瑞士律師)
“律師是社會智囊,對于法律問題給予專業的解答和建議,為正義爭取勝利。”
——托馬斯·夏特爾(前英國大法官)
“律師的職責是斗爭,以實現公正。”
——尚克羅特(法國律師)
“律師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而是通過參與司法活動的整體過程去實現并體現正義。”
——田文昌(中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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