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兩名律師。委托兩名律師的,兩名律師可以共同會見,也可以單獨會見。律師可以帶一名律師助理協助會見。
一、罪犯進入監獄,家里會收到通知嗎?
罪犯收監后,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監獄結合工作實際,一般會在罪犯收監后的五日內,以郵寄的形式,按罪犯判決書的家庭地址向罪犯家屬進行通知。
二、服刑人員給家屬寄信是否有字數和次數的限制?
通信不限制次數和字數,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
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不能將書籍等其他物品通過信件送給罪犯。寫信時地址寫明監獄通訊地址和服刑人員所在監區交由郵政公司投遞即可。
三、非親屬的是否可以探監?
罪犯可會見親屬、監護人。親屬是指婚姻、血緣、法律擬制與罪犯形成的社會關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四、辦理會見需要提供哪些證件和材料?
辦理會見時請攜帶《會見證》。未辦證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和親屬關系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戶口簿、結婚證、居(村)委會及派出所開具的關系證明等。若戶口簿上不能體現雙方的關系,則需要到居(村)委會及派出所開具關系證明。
五、家屬可以郵寄一些專業技術書籍嗎?
獄外書籍寄送按照司法部《罪犯會見通信規定》辦理,對于專業技術指導類書籍等特殊閱讀需求,還可以與罪犯所在監獄教育改造科溝通聯系,由監獄購買所需書目供罪犯閱讀。
六、如何查詢服刑人員匯款賬號?
您可以通過貴州監獄微信公眾號“親情匯款”功能向監獄里的家屬匯款。
還可以通過手機銀行、網絡銀行或者到銀行柜臺給服刑親屬匯款。
如是直系親屬,可以在接聽親情電話時向服刑親屬本人索取匯款賬號;如不是直系親屬,可以向服刑親屬的直系親屬索取匯款賬號。親情匯款賬號共有26位,其中前19位為監獄對公賬戶,后7位為罪犯個人子賬戶,輸入賬號時在第19位和20位之間需加下劃線分開。
七、罪犯的在監獄里吃什么?
監獄按規定落實罪犯伙食實物量標準,保障罪犯吃飽、吃熟、吃衛生。具體月標準如下:
男犯:糧食12-18公斤、蔬菜15-20公斤、食油0.75-1公斤、肉食1.8-2.8公斤、蛋魚蝦0.8-1.3公斤、豆制品(以干豆計)1-1.5公斤、調味品適量。
女犯:糧食8-16公斤、蔬菜16-20公斤、食油0.75-1公斤、肉食1.8-2.8公斤、蛋魚蝦0.8-1.3公斤、豆制品(以干豆計)1-1.5公斤、調味品適量。
八、在押罪犯在獄內寫的文章可以公開發表嗎?
罪犯未被依法剝奪或限制的權利不得侵犯。根據我國刑法第54條、第58條規定,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不得行使言論、出版自由的權利,即不得將其作品予以發行、發表、復制。所以,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服刑人員,在刑罰執行期間,不可以發表作品。
九、罪犯家屬希望罪犯本人使用更好的藥物治療疾病,是否可以申請由帶藥進監給罪犯使用?
在押罪犯均已納入城鄉居民醫療保障體系,監獄為罪犯提供在醫保范圍內的藥品,能保障罪犯基本的生命健康權。
根據監獄管理規定,禁止為罪犯帶入私人物品。如罪犯需自購超過醫保范圍內的藥品,需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請,監獄審核同意后,由監獄醫院醫師開具處方,由監獄統一采購,實行零差價供應。 作為罪犯家屬,也可以到監獄主動與監獄溝通,將罪犯的病情等相關情況及時反饋給罪犯所在監獄,以便于監獄更好地保障其生命健康權。
十、監獄如何保障罪犯讀書的權利?
監獄應當辦好圖書室、閱覽室、墻報、黑板報,組織開展經常性的讀書、評報活動。監獄圖書室藏書人均不少于10本。 各監獄按照司法部有關要求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圖書室,并組織開展讀書活動。部分監獄與圖書館等社會有關部門合作,簽訂幫教協議,設立有流動圖書館。
十一、可以在網上查詢罪犯關押在哪個監獄嗎?
為保證服刑人員正當權益和個人隱私,省監獄局和各監獄均不面向社會提供服刑人員個人信息查詢服務。如果是直系親屬,罪犯收監后,監獄將在罪犯入監之日起5日內,以郵寄的形式,按罪犯判決書的家庭地址向罪犯家屬寄出入監通知書。
十二、給服刑人員寫信能否通過順豐、申通等快遞寄送?
監獄支持所有合法郵寄渠道來信,可以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選擇國內任一合法郵遞公司寄出信件。
十三、與罪犯離婚要到哪個部門辦理?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監獄是刑罰執行機關,無權干涉罪犯或罪犯親屬的民事行為。 由于罪犯被依法剝奪人身自由,無法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建議訴訟。
十四、不繳納財產性判項對減刑假釋有何影響?
無論是刑事裁判財產性判項部分,諸如罰金、沒收財產、責令退賠、處置隨案移送的贓款贓物、沒收隨案移送的供犯罪所用本人財物等,還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均屬于生效裁判文書的重要內容。生效裁判得到有效執行是實現法律秩序價值的重要前提,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正義價值的內涵。財產性判項作為刑罰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得到有效的執行,才能更完整的發揮刑罰應有的功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法釋〔2016〕23號)第2條:對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可以減刑”條件的案件,在辦理時應當綜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質和具體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原判刑罰及生效裁判中財產性判項的履行情況、交付執行后的一貫表現等因素。
十五、律師會見在押罪犯,需要一名律師還是兩名,如果需要兩位,另一位是否可以是律師輔助人員?
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兩名律師。委托兩名律師的,兩名律師可以共同會見,也可以單獨會見。律師可以帶一名律師助理協助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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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律師,司法部死刑復核援助律師,貴州省律協委員,辦有無罪、免死、不起訴、緩刑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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