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向湖北省宜昌市政法委反映西陵區法院涉嫌錯誤執行行為,宜昌市政法委回復已收到材料,并吩咐宜昌中院重視此案,盡快啟動糾錯程序,撤銷涉案土地拍賣裁定,確保我們優先購買權,我公司愿意以拍賣相應價款購回涉案土地,一次性解決與買受人的矛盾糾紛,恢復企業正常生產,讓員工安心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永嘉縣順建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負責人近日黃陳忠反映。
優先購買權被剝奪是核心問題 無法回避
黃陳忠介紹說,永嘉縣順建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建公司)創建于2003年,原投資3000多萬建設混凝土廠,當時經永嘉縣發改、環保、住建等相關部門批準生產,在該土地上已經營20多年,有員工100多人,曾是一家年產值2億多元的民營企業。
在2015年法院查封該土地前,已占有使用該土地,且于2011年時與順吉集團簽訂土地租賃協議,其中協議主要條款約定:租期十年(至2021年10月31日止),租期內未經順建公司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出讓該土地、同時明確約定順建公司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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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順建公司與順吉集團在租賃協議中約定土地優先購買權
2020年9月19日,宜昌市西陵區法院(以下簡稱西陵法院)第一次拍賣該土地時,以“書面通知”方式送達通知優先購買權人順建公司,要求在15日內提交合法有效證明,由法院確認其優先購買權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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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020年9月19日西陵法院給順建公司書面送達的通知書
“當時我們還在租賃期內,根據協議約定,我們享有優先購買權利。收到通知書后,我們就按照西陵法院要求,在2024年9月29日向法院提交包括合同、現場圖片等合法有效證明材料,及根據公司發展需求,強烈希望購買該土地及要求確認優先購買權確保我公司合法權益的報告(申請書),材料簽收人為原經辦法官宋林。”黃陳忠說。
“可西陵法院經辦法官宋林收到證據材料后,忽視我們優先購買權,不但沒有認定我們優先購買權資格,也沒有給出具法律文書回復。后來發現,竟然在第一次拍賣公告中就已取消我公司優先購買權,拍賣程序涉嫌違法(詳見2020年10月10日發布的競買須知第五條‘本拍賣標的尚無優先購買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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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020年10月10日西陵法院發布的競買須知部分內容
“這邊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要在十五日內提交合法有效證明,這邊收到合法有效證明材料后對能夠確認的資格卻不予認定,又不出具法律文書回復,這明顯是忽悠我們。
黃陳忠說,在2020年12月、2021年4月、2022年3月三次拍賣和變賣中,西陵法院在已獲知順建公司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情況下,故意改用‘公告張貼’方式給順建公司送達優先購買權通知書,導致順建公司沒有得到相關通知內容,剝奪了順建公司知情權和異議和復議的權利,拍賣程序明顯違法。
黃陳忠說,我公司優先購買權被剝奪是西陵法院人為故意造成,不是法官業務水平問題失誤造成。到目前為止,已多次向法院提出書面質疑,可西陵法院和宜昌中院都在回避,沒有書面答復我公司優先購買權為何被侵問題。”
黃陳忠說,退一步講,“就算西陵法院當時無法確認我們優先權資格,我們已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證明材料及相關異議問題的報告(申請書),西陵法院收到材料后也應該給個說法,給我們陳述和辯論機會;如果駁回也應該要回復說明理由,不能啥也不回復,就這么稀里糊涂的直接去拍賣,既不符合常理也不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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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020年9月29日順建公司提供的優先購買權報告申請書及相關證據材料
相信一定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因為西陵法院把本應單獨拍賣(位置獨立、產權獨立、又有優先購買權人)、價值只有2000多萬元的該‘閑置土地’,混入順吉集團其他土地及大樓一起合并整體當‘在建工程’進行拍賣,取消了順建公司的優先購買權,拍賣價值又飆升至2.4億多元,導致順建公司無法通過拍賣取得該土地,是造成順建公司需要騰空搬遷的主要原因,所以講清優先購買權的問題非常重要,他決定了企業的生死。”黃陳忠說,“另把‘閑置土地’當‘在建工程’進行拍賣交易也會給國家土地增值稅造成重大損失。”
去年7月,在全國大法官研討班上,最高法提出,人民法院將堅決落實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要求,把嚴格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企業家合法財產權以及民營企業、企業家人格權落實到每一個具體案件的辦理中,堅決防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等問題。
黃陳忠說,西陵法院執行人員鄭法官向其解釋表示:幾塊土地合并整體拍賣是永嘉縣要求的,他們法院是依據永嘉縣政府會議紀要,才把該土地和順吉集團其他幾宗土地及房產一起“合并拍賣”。因為順吉集團其他幾宗土地及房產,順建公司是沒有優先購買權的,所以合并拍賣后,順建公司的優先購買權資格就無法實現。
西陵法院認為,按永嘉縣要求去做,他們是沒有錯誤,錯誤的是永嘉縣。我覺得西陵法院的解釋是不符合常理,因為法院拍賣必須依法進行,涉及法律問題應該由法院審查決定,政府是不可以用行政手段干預,所以造成錯誤主要責任是西陵法院,不是永嘉縣,只不過問題是永嘉縣引起的。鄭法官還表示“優先權在網絡司法拍賣中是個比較虛的存在,價高者得,又沒有人阻止你方競購”;“并且當年拍賣失敗”;“法律規定,價高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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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拍賣公告部分內容--標的物介紹及執行相關依據(永嘉縣會議紀要)
“優先購買權是法定的重要權利并不是比較虛的存在,任何人無權剝奪,對順建公司來說尤為重要,因為‘土地沒了,企業就無法生產,是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存問題’。在租賃期內拍賣順建公司尚在生產使用的該土地,西陵法院應該要依法保障順建公司的優先購買權,依法保障順建公司的企業生存。
拍賣前順建公司已向西陵法院強烈提出要求購買該土地使用權、確保企業生存的申請,并已提交租賃合同及相關證明材料,西陵法院在明知順建公司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不采取有效措施保護順建公司企業生存,不單獨拍賣該土地,是故意人為剝奪順建公司優先購買權,人為破壞民營企業生產經營,是嚴重違法拍賣行為。流拍的情況無法預見,誰能保證‘當年第一次拍賣就一定失敗’,萬一拍賣成功,西陵法院又該如何解釋呢?”
黃陳忠說。“如果第一次拍賣西陵法院依法保障順建公司的優先購買權,單獨拍賣該土地,順建公司就可以通過拍賣取得該土地,不需要騰空搬遷。也就不會跟買受人溫州某高泵閥有限公司發生嚴重的糾紛和沖突,也就不會造成順建公司企業停工停產、員工失業等一系列問題,西陵法院違法執行行為已嚴重違背關于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精神和要求。”
“2024年5月,西陵法院在案件終結將近二年后,又對我們企業的生產用電進行強制停供,企業被迫停工停產,大量合同被解約,已帶來數千萬元的經濟損失,投入3000多萬的生產設備及車輛現停在這里慢慢生銹。
土地被拍賣成功了,法院執行的案件也終結了,可我們企業被逼得卻無路可走了,停工停產期間每月還要承擔員工工資和設備折舊等幾十萬元虧損;如果繼續這樣拖延下去,企業就會面臨破產,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明明企業沒有任何過錯,卻要眼看著慢慢‘死掉’,明明是法院拍賣和政府決策錯誤,卻得不到糾正。
黃陳忠說。“年關將至,希望西陵法院和永嘉縣抓緊幫助我們挽救解決,確保企業生存,讓我們和員工過上一個平安年。”
“對于西陵法院和永嘉縣來說這是一件小事,可對我們企業來說,是關于一個已經營20多年企業的生存問題,還有100多戶員工家庭的生活問題,這是天大的事。我們企業和員工都是無辜的受害者,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安全穩定、提高優化營商環境決不能是空喊的口號。
現在我們已經通過信訪的方式向宜昌市政法委反映我們企業遭遇,我們知道上訪維權的道路非常艱難,但我們依然會堅定的走下去,我們相信總有天理的國法,我們相信合法的權益終將會受到政府和法律的保護。”黃陳忠說。
宜昌市政法委的同志比較認真也比較關心我們的問題,希望借助媒體的宣傳和中央政法委部署開展“化解矛盾風險、維護社會穩定”專項治理的東風,引起更多部門和網友的關注支持,幫助我們一起呼吁,早日化解矛盾糾紛;并幫助我們解決企業生產用地和經濟賠償問題,保護我們合法權益,確保企業生存,維護社會穩定。后續有關情況將跟蹤報道。(吳寒軒)
來源:華北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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