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學生該如何提高自己的學術(shù)功力,對想要走上學術(shù)研究道路的年輕學生王老師有什么建議?
王澤鑒教授:
其一,首先從判例入手。昨天一個同學問我一個案例“甲將房子租給乙,乙轉(zhuǎn)租給丙,租約到期后,丙又與甲簽訂租約,這時候乙能向甲主張什么?”甲將房屋租給乙,乙又將房屋租給丙后,甲乙房屋租賃續(xù)存而乙丙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的情況下,甲又與丙簽訂租賃合同,此時,乙可以向甲主張什么權(quán)利?其實問題不在乙能向甲主張什么權(quán)利,而是在于乙能向丙主張什么權(quán)利?因為房屋實際上由丙占有,盡管甲乙之間先前有租賃合同,但乙能向丙主張什么權(quán)利,才是問題的關(guān)鍵所在,也就是請求權(quán)基礎何在?凡是講請求權(quán)基礎,你憑什么規(guī)定跟他一樣。所以說,法律的思考更重要,就是請求權(quán)基礎的思考,思考法律關(guān)系。同學們研究判例很重要,多讀判例。在日本或臺灣,判例是學習法律的入門,讀判例是了解法律和法律的適用。在我教授和研究法律的過程中,我研究判例一方面是學習,并不是我懂得之后去評析判例,而是覺得這里值得研究,就開始查找書本,慢慢了解,再去評釋它。在這個過程中學習它;另一方面是能參與法律的形成與發(fā)展,能夠借助對判例的評釋對法律的發(fā)展做出評釋。比如說:在我一些文章中講到臺灣法律的發(fā)展,大陸的法院判決中也有將我的見解作為判決理由。在德國,法院的判決幾乎都是參考學術(shù)見解做出的,這是當然的道理,并沒有什么利弊之說。所以說,作為一個法科學生,應該具備分析判決的能力,這種能力應該盡快地被運用。從判決開始,研讀判決,認定事實,尋找法理,尋找學說,加以整理。所以我覺得,讀判決,研究判決,是入門,是基礎方法,也是訓練基本能力的途徑。
其二,讀判決有一件很重要的事情,那就是要讀判決評釋,特別是別人寫的判決評釋。在臺灣、德國、法國和日本,一旦有重要的法院判決做出,就有五六七八個教授寫文章評釋該判決,可以把這些文章搜集起來,匯編成冊,然后去研讀。在讀的過程中,要看文章如何分析問題,如何看待法律問題,提出不同學說和見解。這樣能使自己很快進步,不僅能學到方法,還能鍛煉自己的敏銳力,分析的路徑,綜合見解的能力。不過,國外的判決評釋數(shù)量多,內(nèi)容深刻。但如果在針對一個問題深入評釋的文章比較少的情況下,學習和研讀的機會就比較少。但是之前大陸有一個針對性較強的評釋,比如情婦贈與案,一個將死之人,立下遺囑將自己的遺產(chǎn)贈給情婦,這個是不是違反公序良俗原則?這一類遺贈是否無效?這種情形在大陸就變成是討論的熱點問題,正義、感情、法律漏洞、同情全部涌現(xiàn)。這種案例在德國也有發(fā)生過。如果針對這個問題有五個學者寫文章,就趕快把這些文章影印出來,裝訂成冊,反復閱讀,了解別人看待問題的角度和論證問題的方法。只有這樣才能鍛煉自己研究的能力。看完八篇之后,自己有了看法之后就可以嘗試寫一篇。
在看的過程中,可以將自己不同的見解整理出來,整理時要注意方法:首先是對基本理論的精確了解,比如要約撤銷制度;其次是要具備運用比較法的能力,針對相同的案件,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判決。比如在臺灣,許多判決中的理由是借鑒德國,美國、歐洲人權(quán)法院的判決,其中我們獲益最大的就是吸收了那些判決中論證的方法和意見不統(tǒng)一案件的判決。所以,我們要讀別人的案件評釋,學習別人的風格。如果這個判決在國外有許多類似的判決,這時當我們加進來的時候,第一可以加深對于學科基本理論的了解,第二,可以提升對于比較法的運用。比較研究的方法是指對于不同的規(guī)范模式,想法的運用。第三就是法律解釋學的運用,比如一些法律解釋的術(shù)語:擴張解釋,限制解釋,符合憲法解釋,體系解釋,法秩序的統(tǒng)一性,什么叫漏洞,自始漏洞,事后漏洞,反面推論,目的性質(zhì),這些都是思考的工具。假設你不了解這些工具你可以說,但是你要有一個分析的工具——語言。所以要結(jié)合這三者,你才能做好演習法律的事情。我在研讀法院判決的時候,學習這些,運用這些法學方法,這些對學好法律有一定的幫助。
本文節(jié)選自2014年私法網(wǎng)在中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世紀中天大酒店專訪王澤鑒老師的報道。內(nèi)容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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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澤鑒,一九三八年生,臺灣地區(qū)臺北市人。臺灣地區(qū) “司法院” 優(yōu)遇大法官,成功高中畢業(yè),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碩士。在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學習期間,以第一名考取臺灣公費留學,后赴德國海德堡大學深造,半年后轉(zhuǎn)學至慕尼黑大學,師承德國著名法學家卡爾?拉倫茨(Karl Larenz)教授研究民法及法學方法論,于1968年獲該校法學博士學位。隨后任教于臺灣大學法律系,講授民法總則、民法債編、民法物權(quán)、比較民法等課程。
王澤鑒先生著作等身,其中《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八冊堪稱經(jīng)典,向有“天龍八部”之稱,為海峽兩岸師生必備民法用書;此外,先生之民法體系書尚有《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民法總則》、《民法概論》、《民法物權(quán)》、《債法原理》、《不當?shù)美贰ⅰ肚謾?quán)行為》、《人格權(quán)法》等。先生自Karl Larenz教授所引進之“請求權(quán)基礎”(Anspruchsgrundlage)思考解題模式,已成為海峽兩岸民法學界之主流思考范式。先生之學說于海峽兩岸廣受推崇,稱之為“海峽兩岸當代民法第一人”、“海峽兩岸民法學界共同的導師”。轉(zhuǎn)自民法解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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