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真實案件,資料來源:
財經新媒體:《十堰四法官被刺案還原:行兇者悔罪,受傷法官放棄民事索賠》
本文所用素材源于互聯網,部分圖片非案件真實畫面,僅用于敘事呈現。
“為什么說我沒有證據?!”
“為什么說我沒有證據?!!!”
“你們都是黑心法官和人勾結好的!”
中年男子抽出藏在報紙里的水果刀,一下下扎進面前的法官身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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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啊!你干什么?把刀放下!”
已經聽不下任何話的嫌疑人,連捅多刀,刺向法官。
“你們都是黑心法官與黑心老板勾結!”
“為什么說我沒有證據?!”
撂下這句話后,犯罪嫌疑人試圖離開犯罪現場。
2015年九月九號,一位戴著帽子的中年人在一位女法官的帶領下走進了湖北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
一路上兩個人說說笑笑,看起來氣氛不錯,
“劉法官,我來拿我的判決材料”
“來,跟我去我辦公室,把判決材料給你”
然而沒過多長時間,辦公室傳來尖叫,吸引來了同樓層的其他人,
辦公室門口突然圍滿了人,那個中年人則握著一把刀沖了出來,
接著所有人四散而逃。
法官劉坦滿臉驚恐的倒在血泊中,望著中年人逃跑的方向大聲求救,
然而門外卻傳來接二連三的慘叫,
整個法院在短短幾分鐘內變成了血腥的修羅場。
兩名男法官試圖制服,但赤手空拳難敵兇器,
被連刺幾刀后也倒在了中年人的刀下。
沒阻攔后,中年人開始逃竄,
但是由于對法院不熟悉,直至警察到來將他抓捕,他都沒能逃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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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中年男子叫胡慶剛,人稱胡漢三,已經42歲了卻至今未婚,四川人胡慶剛此前多年主要靠打零工為生,1989年隨父親搬遷到湖北十堰市。
平時和弟弟一起住在父母留下的老宅中,
他們家兄弟不少,但只有老大有一份較為穩定的工作。
一家人經濟條件很差,像是胡慶剛,平時靠打零工為生。
2013年,胡慶剛經人介紹來到方鼎,一家汽修公司開始勤勤懇懇打工,
到了年底該發薪水的時候,胡慶剛卻意外發現自己的薪水比其他工人少了一半,
他找到了公司老板詢問原因,但老板卻只是推托說他的薪資不該他發。
算下來公司拖欠了胡慶剛四萬多塊錢的工資,這對一個經濟條件本就不是很好的家庭來說就是一個巨大的噩耗。
胡慶剛生性沉默寡言,卻又十分執拗,發現被克扣薪水,頓時感到十分氣憤。
于是胡慶剛找到了勞動仲裁委員會,想要以合法方式討回公道,
“請問您是否有與該公司的勞動合同,以及能夠證明該公司欠薪書面證據?”
這時胡慶剛才發現,自己根本沒有簽署勞動合同,更談不上有書面證據,
最終方鼎提交《考勤證明》和一份工資結算說明的復印件,證明已結清與胡慶剛的工資。
“那只能很抱歉的告訴您,您的仲裁申請被駁回了。”
“為什么要駁回?我明明干了活,干了一年也不比別人少,憑什么不給我發工資?”
胡慶剛對勞動仲裁很不滿,于是他向法院提起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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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時,胡慶剛向十堰市茅箭區法院提交了方鼎工作服、銀行賬戶明細,以及考勤證明復印件和方鼎總經理易新華簽名的工資結算說明復印件。
看起來證據齊全,就是老板拖欠工資這一簡單的事實。
但方鼎稱從未與胡慶剛建立過勞動關系,公司花名冊根本就沒有胡慶剛的名字。
2015年3月23日,茅箭區法院審理認為,胡慶剛提交的考勤證明是復印件,銀行卡明細也不能證明款項由方鼎支付,因此胡慶剛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判決胡慶剛敗訴。
胡慶剛不甘心得到這樣的結果,重新上訴至十堰市中院。
“不給工資我就不撤訴!”
胡慶剛發誓要和公司死磕到底,直到拿回自己的勞動所得。
然而打官司這條路并非一片坦途,
法律是講究證據的,口說無憑,不能輕易聽信當事人的話語,
拿不出證據的胡慶剛接連收獲敗訴。
在上訴狀中,胡慶剛提出,他申請一審法院前往十堰市勞動監察支隊,調取《考勤證明》等存檔件,
“一審法院前往調取考勤證明,經查看確有與上訴人提交的考勤證明一致的考勤證明存檔件,但十堰市勞動監察支隊拒絕提供,僅提供檔案中一份有被上訴人易新華簽名的關于上訴人的工資結算清單,且拒絕蓋章證明。”
這一環節,成為壓倒胡志剛的一根稻草....
胡慶剛認為自己有充足證據,一審法院卻因勞動監察部門拒絕提供和蓋章,而不認定考勤證明和工資結算清單的證據效力。
他因此寄希望于二審
在一次次上訴一次次敗訴的過程中,胡慶剛的怨氣越來越大,逐漸到達頂峰。
“胡漢三,你說你何苦呢,搞我們公司這么久,還不是一點效果都沒有,勸你盡早放棄吧,j再告下去,你還是輸,我們就扣你工資怎么了,還不是拿我們一點辦法都沒有”
屋漏偏逢連夜雨,連續敗訴的胡慶剛本就怨氣頗深,公司還來出言挑釁,諷刺刁難,
這簡直是火上澆油,更加讓他憤憤不平。
于是很胡慶剛一紙訴狀遞交到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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鍥而不舍的胡慶剛準備繼續狀告該公司,
他堅持打官司的事鬧得沸沸揚揚,親朋好友都知道了。
“胡漢三啊,繼續打下去你也撈不著好啊,你打官司都花了不少錢了,何必繼續呢,再找一個工作干,就當吃虧了”
大家的好言相勸并沒有起到用處,一根筋的胡慶剛就是要死磕到底。
他如此執拗,大家也不好再多說什么。
二審期間,胡慶剛再次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申請中強調,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法院依法向有關單位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必須配合和提供,拒不履行的應當予以制裁。但十堰市中院合議庭評議后,未調取該證據。
案件材料中一份詢問筆錄顯示,劉坦曾告知胡慶剛的法律援助律師,因十堰市勞動監察支隊不給出具公章,一審承辦法官稱“你們(二審法官)申請調取證據也是復印件”,“經合議庭評議,二審不再調取證據”。
2015年8月26日,十堰市中院判決維持原判,稱胡慶剛未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其與方鼎存在勞動關系,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只是沒想到看起來老實敦厚的他會為了泄憤,帶著刀走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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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一輸再輸,公司還出言諷刺刁難,此時的胡漢三已經不只是為了拿回克扣的薪水,還更想要出口惡氣。
當他將訴狀遞交至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時,心中涌起了一絲希望,但很快,現實讓他再次失望了,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沒有如他心意,了卻心事。
中級人民法院很快作出決定,維持一審的判決結果。
胡慶剛感到失望至極,家里經濟條件本來就不好,為了打官司四處奔走,向很多部門尋求幫助。
“我最開始打了市長熱線,一開始挺有用的,但后來我就一再敗訴”
胡慶剛付出了那么多努力,最后的結果還是敗訴。
“我聽我哥他就這樣說,他說這個老板肯定是給他買通了關系,為什么禁止上訴,法院都為這個人說話。”胡慶剛的弟弟在接受采訪的時候說到了那段時期的事情。
這一說法完全沒有證據,但他偏偏就是深信不疑,再加上之前一連串的敗訴帶來的憤怒,胡慶剛整個人就像是快要爆炸的氣球。
他已經想到要報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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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請問您是胡慶剛先生的律師嗎,您今天有時間來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取您的法院判決書嗎?”
“可以是嗎,到時候您來,打電話給劉坦法官,她帶您去拿您的法院判決書”
恰好在此時,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胡慶剛來法院取判決書,胡慶剛的律師讓他自己去取,
其實此時的胡慶剛心中還存著最后的幾分希冀,
但在啟程時,還是隨身帶了一把水果刀,并將它藏在了報紙中,來到了法院,
在法院樓下遇到了主審法官劉坦。
“他沒有情緒激動,我也沒有情緒激動,我們交流都是很平和的。”受害者劉坦在病床上接受采訪的時候說。
胡慶剛的情緒看起來很正常,劉坦并沒有感覺到危險,親自將他帶到了六樓辦公室,
此時劉坦并不清楚,20分鐘后她將大禍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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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只有十個月大,醫生讓我給寶寶斷奶”
“我心里覺得委屈你們能體會嗎”
受害者法官劉坦躺在病床上,戴著呼吸面罩,面對采訪聲淚俱下
“嫌疑人對判決有不滿,朝劉坦的左側胸部捅了一刀,接著又朝右側胸部捅了一刀”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刑警大隊副隊長接受采訪是透露了劉坦的傷勢。
一無所知的劉坦將藏著水果刀的胡慶剛帶入了她的辦公室,遞交判決書,
心有不服的胡慶剛再次問起了自己為什么會敗訴,“劉法官為什么我會敗訴,我明明做工了,他不給錢,為什么我會敗訴”
劉坦耐心的解釋了因為證據不足,把判決書遞給了胡慶剛,并告訴他,這次判決很大結果是最終判決,原則上,胡慶剛無法在再繼續上訴。
空氣陷入了沉默,長時間沒人接她手上的判決書,劉法官疑惑的抬頭一看,卻看到一把鋒利的水果刀向著自己而來。
起先胡慶剛還面帶微笑,默默的聽著劉坦的解釋,但剛他看到二審判決書上的結果時,心中積壓已久的怨氣翻騰起來,等再聽完劉坦的解釋,胡慶剛突然變得異常激動,
從報紙中抽出水果刀,刺向劉坦
惡向膽邊生。
劉坦發出了凄厲的慘叫,將同樓層的其他人吸引了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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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飛是與劉坦在同一個辦公室的審判員,
見狀本想上來施救,卻也被胡慶剛用刀捅傷,
大家聞聲趕來,卻看到這血腥的一幕,又作鳥獸散四散逃開,
胡慶剛沖出辦公室時,又遭遇另外兩名法官胡韌和劉占省,
兩人試圖制服胡慶剛,已經失去理智的胡慶剛又連捅兩人數刀,
看到倒地的兩人,胡慶剛似乎找回了理智,想要逃離現場。
一場血腥的犯罪,
但他并不熟悉大樓的結構,很快就將自己逼入死路,法院停車場的柵欄門把他攔住了。
很快胡慶剛被趕來的法警按倒在地,
經過及時的治療,四位法官均已脫離生命危險。
面對警察的審訊,胡慶剛終于徹底清醒,臉上滿是懊悔。
開始不斷為自己的行為尋找借口和理由
胡慶剛的行為導致四名法官受傷。時年28歲的劉坦,胸壁穿透,所受損傷為輕傷二級。時年31歲的鄭飛受傷最嚴重,心包破裂、開放性血氣胸、左側肩胛骨骨折等,為重傷二級。胡韌、劉占省為輕微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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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慶剛對此的供述是,事發前他聽說又敗訴了,他對與方鼎的勞動糾紛仲裁和判決結果不滿。多次投告無門,認為是有關辦案人員收了方鼎的錢財,所以心生怨恨,起意殺死作出相關裁判的人員。事發當天,他計劃好報復的對象和順序,攜帶刀子進入劉坦辦公室。與劉坦發生爭執后,持刀刺向劉坦。
襄陽市中院認為,胡慶剛因其勞動爭議糾紛案件敗訴心生怨恨,準備作案刀具,蓄意殺害法官、仲裁員,先后持刀捅刺四名法官,胡慶剛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在判決之前,還對胡慶剛的行為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罪有一番探討。
但由于因救治及時等其他的原因,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理。對于胡慶剛辯護人提出胡慶剛到案后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且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經查屬實,法院予以采納。
這起報復案,四名法官身心健康受損,事發后花費醫療費、護理費50余萬元。但四名法官最終提出,對胡慶剛的行為表示諒解,同時考慮到胡慶剛無固定收入,孤身一人,四法官放棄對胡慶剛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索賠。
最后判決行兇者胡慶剛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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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慶剛故意殺人的舉動的確應該受到嚴懲,但對于像他這樣的打工人,農民工來說,
幾萬塊的薪水也是救命錢,他的憤怒能夠理解,
也希望他的遭遇能夠提醒更多的打工人,不管去什么地方工作,
一定要簽訂勞動合同,維護自身權益,
另一方面,法院再在安檢方面的漏洞,也應當引起警惕,
盡早完善相關領域的規定,不要讓類似的慘劇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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