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內容:】
經常看我文章的朋友都知道,我日常關注了很多律師朋友的自媒體,特別關注律師朋友們是如何評價法院和法官的,同樣一件事,也許一個群體已經習以為常了,但是因為角度不同,另一群體經常會有完全不同的看法,這種差異很有趣,也很珍貴。
就比如今年十一前后,我陸續看到好幾位律師朋友在自媒體上抱怨法官節前大量發判決造成律師十一假期非常忙碌,甚至有的律師朋友寫文章懷疑法官節前大量發判決是處心積慮的,甚至說是針對律師的“陰謀”,更難聽的話也有,我就不在這列舉了。
本來我沒看到這么陰謀論的文章,還是讀者在后臺把文章發給我,問我“陰謀”是不是真的......
說實話,看到這種問題,我一時間真的有種不知該從何說起的感覺。
我看了看相關文章,法官們的“陰謀”主要是這樣的:
法官十一節前集中法判決,當事人收到判決后緊接著就進入十一七天長假,這樣留給當事人節后上訴的時間就變得非常短了,特別是刑事案件上訴期只有十天,扣除十一長假,當事人準備上訴的時間非常不充分,一不小心上訴期就過了,法官們讓當事人不上訴的目的就達到了。
簡言之,法官們在故意卡上訴期或者說是打時間差。
其實了解審判工作的朋友應該都知道,這樣的陰謀論真的不屬實,當我看到有的律師朋友在微博上這樣吐槽法官時,很多人都在評論區答復說,沒有什么處心積慮的陰謀,只不過十一長假緊挨著三季度末尾,法官們在三季度末集中結案。
我的回答也是這樣。
再舉一個例子,如果真的有這樣的陰謀,為啥法官們不在五一假期前也施展呢?
除了三季度結案,法官們在十一前大量結案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審限問題,學過訴訟法的人都知道,法官的審限是按照自然日而不是工作日計算,因此像十一、春節這樣的長假來臨前,法官們都很緊張,生怕休完長假回到崗位發現案件“紅了”(即超過法定審限),因此大多會選擇盡可能在十一長假前把案子結出去,避免出現超審限的情況。
當然,陰謀論不存在,但是三季度末結案遇到十一長假給律師朋友們帶來的不便確實是真實存在的。
當事人,特別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一方節前拿到判決,如果對判決不服,必然會在十一假期咨詢律師,直接導致律師朋友們十一假期加班接待影響了正常休假,有怨言也可以理解。
當然,我也在評論區看到有的律師還是挺羨慕這些十一加班的律師的,覺得案源多也不是一件壞事,他們則是想加班也沒有機會,真的是同行的悲歡并不相同。
其實這種一個群體的工作習慣無意間給關聯群體造成影響乃至困擾的情況并不罕見,法官群體對律師群體如此,律師群體對法官群體也是如此。
我之前就在文章里提到過,在四季度,很多法官習慣于十一月份集中開庭,十二月份集中寫判決,這種習慣形成的一個原因就是很多律師十二月份就休假外出旅游了,法官們真的是想開庭而不可得,時間長了也就養成盡量不在年底前開庭的工作習慣了。
陰謀論挺吸引人,但是更多的時候,想象的陰謀可能只是因缺乏了解產生的誤會。所以,加強了解,特別是法律共同體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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