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生活啊,從來都不缺少樂子,缺少的是發現!
最新發現:要說玩國際通行的法律,還得看西邊的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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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9日,一則印度新聞扇了扇翅膀,在西方卷起了一陣大風。
13年訴訟之后,印度判決“漢堡王”商標,屬于印度!西方法律界的眼珠子掉了一地。
而中國吃瓜群眾,一口就炫掉了大半個瓜,含著瓜子說:這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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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回事呢?
原來早在1991年,印度有家小餐廳,不知從哪兒聽到或看到漢堡,覺得便宜好吃又省事,將成為趨勢,于是開始做漢堡了。
印象中的漢堡,是小圓扁面包側切兩片,鋪上洋蔥尖椒黃瓜片西紅柿片生菜啥的,再放上蛋白質和脂肪的小圓餅,或者培根火腿腸,澆上點芝士,合起來就可以賣和吃了。
但印度不吃牛肉——因為牛神圣,也不吃豬肉——因為豬臟,而且大多數人還討厭魚肉。
所以印度漢堡是想夾什么就夾什么,什么土豆、奶酪、咖喱的,如果加肉,基本就是羊肉雞肉。
主打的就是個碳水豐沛滋味足、方便實惠省時間,而且這還是本土文化和時尚印記的結合,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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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賣漢堡怎么出圈兒呢?首先,當然是起個霸氣的名字!
所以這家小餐廳,就直接起名叫“漢堡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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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就這么一直干著,默默地準備當個印度本土品牌的百年老店。
花開兩朵,咱交代了印度漢堡王的背景,現在,就要好好表一表另一枝奇葩了。
——美國漢堡王,來鬧幺蛾子了!
2014年,美國漢堡王進入印度,11月9日在新德里開了第一家快餐店,名字當然也是漢堡王!
想想看,美國這么熱衷全球發行影像制品、推廣飲食文化,把肯基麥勞的開遍全球,僅僅是為了掙錢嗎?飲食掙錢,又哪有軍火快和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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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篇文章咱不探究那么多,咱在這兒吃瓜就吃瓜,樂呵就樂呵,態度要端正。
這是西方的新鮮事物,當然生意火爆。畢竟新德里是首都,不缺老板和白領。
而老板和白領就是時尚,就是杠杠的購買力。
正美著呢,它突然就發現,竟然還有一家印度本地的漢堡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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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的紛爭,往往需要最簡單的解決方式——法院起訴。
于是,美國漢堡王就把印度漢堡王給告了。
美國漢堡王要求印度法院批準永久禁令,并要求印度漢堡王賠償損失并停止使用該名稱。
美國漢堡王本來覺得這是分分鐘就能判決的事兒,畢竟美國漢堡王公司成立于 1953 年,并于 1959 年在美國登記更名為 “漢堡王”。
這事兒,理應世界都知道嘛,論資格,比印度漢堡王老多了。
而且美國漢堡王來自于美國!文明燈塔!世界領導!軍事第一!
印度法院,當然知道應該怎么做!
可沒想到,它這伸長了脖子一等,就等了13年。一直沒判決。
為什么不多不少正好是13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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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面固然有印度法院的慎重,但最主要的,應該還是美國的霸道嘴臉,實在惹三哥煩。
美國人看其他國家的人,不都是用鼻孔看的嗎?何況你印度還是第三世界的國家呢?
所以說,只要一身凌傲,到哪兒都不會受人待見。
印度法官也是人,也必然煩這種裝13的。到我這兒還裝?
你不是喜歡裝13嗎?那就拖13年再判吧。就問你,你還裝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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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還要交代個補充背景,得說說印度法律的特點。
印度曾經是英屬殖民地,所以這個國家獨立后的,依然大部分延續英國法律。
但歷史不同文化不同時代不同,英國法律許多條款,印度直接用就相當不合適。
不合適怎么辦?創新!
怎樣創新?當場制定一條!
就事造法,相當隨緣。
比如印度仿制藥被許多國家尤其是美國訴訟,印度的判決是——
你們的專利權在印度不好使!然后就隨便生產隨便賣了。
這樣造出來的法律條文,想想看就知道了,肯定偏向印度人和印度本土企業的。
所以,美國漢堡王不但杯具了,而且心態也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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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馬哈拉施特拉邦浦那地方法院公布裁決,駁回了美國漢堡王公司對印度當地同名餐館發起的一項長達13年的侵權訴訟。因為原告在印度的第一家快餐店是于2014年11月9日在新德里開業的,晚于那家同名印度餐館的開張時間,沒有發現任何證據支持原告主張,原告未能證明因涉嫌侵權行為而造成的任何實際經濟損失。
最后,印度法院還特別表示,美國漢堡王在試圖證明印度漢堡王的經營侵犯了其商標權益時——
“悲慘地失敗了”。

然后,印度漢堡王提出了反訴,要求美國漢堡王賠償200萬盧比。
——大概是遇到高人指點了吧。
當然,這一賠償要求被法院拒絕,以示公正。
但不管怎么說,印度漢堡王這一波潑天富貴,接得是穩穩的。
這樣的事情當然會產生影響,比如最近蘋果從印度撤出,也許這就是原因。
山姆和三哥撕扯了一地雞毛,吃瓜群眾也吐了一地瓜子。
生活壓力大,希望這件事能成為我們難得的樂子。
反正,這哥倆打的這扯皮和扯淡的官司,妥妥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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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山鬼喝不了道士的酒
妖精也吃不慣和尚的齋
佛祖不懂凡人的難
月老用我的紅繩拴他的旺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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