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大高速塌陷已致24人死亡#
新華社報道,記者從梅州市有關方面獲悉,梅大高速路面塌方事故相關處置工作正在進行中。截至5月1日15時,經現場核查,事故共造成20輛車陷落(未發現危化車輛、客車等大型車輛),涉及人員共54人,其中確認死亡人數24人,30人正在醫院全力救治,暫無生命危險。目前,相關處置工作正在進行中。
【馮律評說】
在大家懷著歡快的心情去旅游、去度假的時候,不料卻走向了不歸路。這是出事者的家屬難以接受、但又不能不面對的事實。
這是天災?還是人禍?
我傾向于這是八分天災,兩分人禍。
新聞報道,梅大高速路經過的梅州地段,連續一月降雨,高速公路所在的山體地質條件發生了重大變化,五一期間,車輛增多,大量的車輛經過,讓高速公路因地質條件變動變得脆弱的土地不堪重負,發生了坍塌。
我自己感覺,今年極端天氣頻發,近期長沙某小區出現極端大風將居民吹落,廣州出現了百年難遇的龍卷風,梅州連續一月降雨,這些氣候變化不可避免帶來地質條件的變化,對我們的安全出行影響很大,我們每一個人、每一個家庭都應該重視。
至于高速公路的建設方、管理方有沒有責任?我想多少有點責任。當地氣候部門已經預報了地質災害發生的概率增加,高速公路管理方并未引起重視,沒有采取限流等管控措施。
這次事故,直接影響上百個家庭,間接影響上千戶人家的外出旅游計劃。
對于損失來說,屬于天災的部分,只能依靠損失方購買的的的各種車險、意外險等來獲得補償或者賠償。
屬于人禍的部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屬于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事故發生在廣東省內,具體原因及責任認定,有待于廣東省人民政府的調查結果。
#律師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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