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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系AI生成,與內容無關)
作者 | 鄒成效
最近看到一個官媒翻車的新聞。
2026年2月21日,福建莆田廣播電視臺發布了視頻《黑龍江游客吳正中:莆田讓我感到很溫馨》。
在該視頻中,吳正中自稱“來自黑龍江”,因刷到宣傳視頻“千里迢迢”坐11小時飛機趕來莆田過大年,稱“我們那里沒海鮮”,并大力贊美莆田。
網友發現吳先生的口音為典型福建閩南/平潭腔(“飛機”說成“灰機”、“福建”說成“胡建”),于是質疑官媒造假。
2026年2月23日,莆田廣播電視臺發布說明:吳先生爺爺為黑龍江鶴崗人,本人長期在福建平潭工作生活。
而網友進一步扒出:吳實為平潭本地人,長期經營茶廠;平潭到莆田車程僅1-2小時,根本不是“11小時灰機千里迢迢”;此前福建日報等媒體曾稱其“平潭本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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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聞也是讓人啼笑皆非了,一直知道莆田人民做假鞋、做假醫院比較擅長,沒想到做假新聞也如此“用力過猛”。
首先,這是典型的虛假新聞報道。
無論怎樣解釋、澄清,都不能回避一個問題,電視臺將平潭本地人包裝成“黑龍江遠道游客”,編造“11小時飛機”“我們那里沒海鮮”等與事實嚴重不符的內容,誤導公眾以為莆田活動“吸引全國游客”(尤其是東北人),屬于典型的宣傳性造假。
即使“爺爺是黑龍江人”是事實,也無法掩蓋采訪對象身份與視頻陳述的嚴重不符,這還是虛假宣傳。
本來吧,這些自娛自樂的東西,大家看個樂子就行了,只是這次實在是太不講究了,那么嚴重的福建口音,居然也來冒充“東北人”,才被網友抓包,而所謂的澄清又過于牽強,屬于越描越黑。
LSP想到一個很有意思的法律問題,如果是普通老百姓在網上編造并傳播虛假新聞,屬于什么性質呢?
輕則行政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災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重則尋釁滋事犯罪。
《刑法》第293條 以及《關于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編造虛假信息或明知虛假,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論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當然,普通人編造大量“外地人進入本地”的虛假新聞是否屬于“情節嚴重”,是否造成“嚴重后果”,是否需要處罰,那就另當別論了,
就好像,這位春節前被親切慰問的快遞小哥真的是快遞小哥嗎?還是一名政治過硬、演技精湛的公仆,我們也無從得知。
都說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那也得看是誰的法,畢竟法內和法外站著的又不是一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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