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貴州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原組長陳罡走向審判臺。
這名廳級“內鬼”受賄數額并不大,僅為142萬元,比起那些億元巨貪只是一只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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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仕道君
4月28日,貴州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省紀委省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原組長陳罡,走向審判臺。
這名廳級“內鬼”受賄數額并不大,僅為142萬元,比起那些億元巨貪只是一只老鼠。
但令人震驚的是,陳罡除了涉嫌受賄、洗錢犯罪外,還被控犯有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任職期間,他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5支、彈藥732發!
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之多,極為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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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道君注意到,在已被判終身監禁的前正部級高官傅政華的通報中,亦有“長期違規領用和攜帶槍支,形成嚴重安全隱患”等內容。
而此前落馬的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也被指“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情節嚴重”。
作為曾任司法部長、公安部常務副部長的警界高官,傅政華為何要長期違規攜槍?
用來護身嗎?
傅政華這個級別的干部,經常會出現在公共場合,而他身邊也不會離開人,諸如秘書、警衛、司機、下屬等等。在當今的和平盛世,沒人會敢暗害他,根本沒有以槍護身的必要。
用來收藏嗎?
當今喜歡軍事裝備的人很多,但槍支是違禁品,非法持有槍支就涉嫌犯罪。這點常識想來傅政華應該是清楚的。
那傅政華為何還長期違規攜槍呢?
說白了,就是心無敬畏、眼中無法,沒有拿法律法規當回事,認為自己怎么做別人都不會把他怎么樣,法律法規是針對別人的,和他關系不大。
據仕道君觀察,在當今的官場中,喜愛“玩槍”的官員所在多有。
曾經震驚全國的“小官巨貪”、秦皇島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總經理馬超群,涉案1.8億,辦案人員在其家中搜出現金約1.2億元,黃金37公斤,房產手續68套。
據檢方指控:馬超群自1997年以來,先后非法持有槍支4支!
曾以自殺方式對抗組織審查的陜西咸陽市原市委常委、紀委書記權王軍,被控非法持有以火藥為發射動力的槍支和非軍用彈藥,同時伙同他人持槍多次非法狩獵,情節嚴重。
十八大后的落馬“老虎”中,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也曾非法持槍。趙黎平長期在內蒙古工作,擔任過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
2016年11月,他因故意殺人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一審被法院判處死刑。2017年5月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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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內蒙古官場,還有一對父子都愛“玩槍”。2019年9月19日,據最高檢消息: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孟建偉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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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此前的9月12日,呼倫貝爾檢察院發布消息,孟根達來(包頭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原副縣級檢查員)被提起公訴。而孟根達來就是孟建偉的兒子,同樣涉嫌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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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落馬官員和情婦共同非法持槍的案例。2014年9月5日,廣東發展銀行原董事長李若虹李若虹被刑事拘留,數日后,偵查人員在李若虹和其情婦的居所搜查時,查獲兩支制式槍支和制式槍彈數十發。
而官員非法持槍甚至頻頻引發命案:福建龍巖官員持槍將一村民當野豬打死;湖南衡陽市食品藥品監督局蒸湘分局一位公職人員在打獵時,誤殺一村婦;新疆塔城官員在打獵時誤殺一瓜農……
公職人員、領導干部非法持槍事件屢屢引發輿論震蕩,值得高度重視。
談起槍支泛濫,很多人大概首先會想起每年被槍支管理搞得頭大不已的美國。
在那里,全民持槍,每年由槍支引發的案件成千上萬,成為社會治安的頑疾,難以根治。
但是大家可能不會想到,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中葉之前,我國也曾是民間持槍泛濫的國家之一,當時很多農村保有大量槍支,很多村里械斗都能看到持槍者的身影。
而這一情況,在我國出臺嚴格的禁槍令后才得到徹底改變。
中國實行嚴格的禁槍政策符合中國的特有國情。我國人口眾多,人口密度普遍較大,社會治安主要依靠公安等政府力量,民眾沒有持槍保護自己的必要,讓民眾持槍反而容易滋生犯罪。
如果放開持槍,則政府需要面對巨大的公共安全壓力與龐大的維穩開支。
而在中國這樣的人口密度下,一旦公共場所發生槍擊,即便沒有因槍擊導致傷亡,也極易發生踩踏事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的規定,公安、檢察、海關等系統的公職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方可配備公務用槍。
官員持有槍支明顯屬于違法行為,其背后折射出來的問題發人深省。
仕道君以為,這些官員表面上是“玩槍”,實際上玩的是“特權”,玩弄的是黨紀國法,是思想“走火入魔”的結果。
想想看,對于槍支這樣極為敏感的“違禁品”,一般的平頭百姓連想都不敢想,更不要說染指了,但有些“膽肥”的官員總覺得高人一等,信奉“有權能使鬼推磨”,想方設法持有槍支。
對于某些膽大妄為的官員來說,“玩槍”的結果,往往“玩”掉了自己的政治生命,甚至“玩”進了深牢大獄。
敢于“玩槍”的官員,還有什么不敢玩?他們自然不會把神圣的法律放在眼里,在其他方面違法犯罪也只是時間早晚問題。
就拿傅政華來說,作為曾掌京城警界數年、長期擔任公安政法要職的他來說,理應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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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據官方通報,其“完全背棄理想信念,從未真正忠誠于黨和人民,徹底喪失黨性原則”“對紀法毫無敬畏,執法犯法,徇私枉法”。
更令人震驚的是,傅政華“特權思想極為嚴重,生活奢靡享樂,長期違規占用多套住房、辦公用房和多輛公車供個人及家庭享受,長期安排多名公職、現役人員為個人及家人提供服務”……
仕道君以為,從源頭上杜絕官員“槍支上的腐敗”,一方面要徹底堵住槍支、彈藥管理漏洞,更重要的是,徹底清除、糾正官員根深蒂固的“特權思想”。
傅政華長期違規領用和攜帶槍支,自然是嚴重的“安全隱患”。
實際上,他這個“五毒俱全”的腐敗分子,就是黨內真正的“安全隱患”。令人欣慰的是,他這個“政治毒瘤”終于被徹底清除了。
今年已經69歲的他,十有八九要將牢底坐穿了!
對于為官從政者來說,就是百姓公仆,
應有敬畏之心,不能百無禁忌,
不能有特權思想、法外之念,
不該有的東西絕對不能想、不能有,
否則,一旦擁有就會失去更多,甚至失去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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