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又有新規定!稅務總局發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明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關個稅的新政策。具體情況,一起來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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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
境內上市公司授予個人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個人可自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權獎勵(以下簡稱行權)之日起,在不超過36個月的期限內繳納個稅。
幾個需要大家關注的重點:
1、境內上市公司的范圍有限制,具體包括:上交所、深交所,以及北交所。
2、適用政策的三種股權激勵形式: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的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以及股權獎勵。很多人可能對于這些概念不理解,可參考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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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遞延納稅時間從12個月延長至36個月
現行股權激勵個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規定是:股票期權是行權時,限制性股票是解禁時,股權獎勵是取得時,適用稅率為綜合所得3%~45%超額累進稅率。
很多情況下,納稅人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雖然獲得了股票,但是股票并沒有變成現金,如果按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會存在較大的壓力。
因此,國家出臺了相關的遞延納稅的優惠政策。遞延時間最早是6個月,后來是12個月,現在變成36個月。
這對于接受激勵的員工、高管、技術人員是一個重大利好,由于這類獎勵很多都是針對科技型創新人員而進行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激發科創人員的積極性,進而促進企業創新發展。
4、納稅人離職的,無法繼續享受遞延納稅優惠,需在離職前繳清全部稅款。
5、新政執行時間: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納稅人在上述期間行權,即可享受新的遞延納稅優惠。此外,如果納稅人已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權,但尚未繳納全部稅款的,也可享受36個月的遞延納稅政策。
6、股權激勵個稅計算
一般的股權激勵屬于個人任職受雇所獲得的報酬,所以其收益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但具體到不同的環節,所涉及的個稅情形比較復雜,以股票期權為例,其收益涉及的個稅情形參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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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依據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25號,2027年12月31日前,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符合相關條件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最后,以上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作為實際操作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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