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由于羅馬帝國的疆域遼闊,歷史輝煌,文化燦爛,所以現在有許多人以精神羅馬人自居,簡稱“精羅”。然而光了解羅馬的歷史與人物并不算真正的精羅,只有深入了解羅馬的文化與社會,才算真正的精羅。那在古羅馬,什么樣的人才能算羅馬人呢,船長為你細細道來。
一, 羅馬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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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身份認同主要有三種類型,那就是地域認同,文化認同,血緣認同。而羅馬從前753年建立到1453年滅亡,總共存在了兩千多年時間,因此羅馬人的疆域、文化、血統都發生了很大變化,所以羅馬人的含義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在這兩千多年間發生了很大變化。
雖然羅馬人征服了許多民族,而被征服民族也逐漸羅馬化并融入了羅馬,可羅馬境內始終沒有形成一個主體民族,所以羅馬人無法被視為一個族群,更多是一種文化概念。不過羅馬人都有羅馬公民權,所以只要一個人擁有羅馬公民權,那他就是羅馬人。
羅馬公民權是古羅馬時期每個羅馬人在法律、財產、社會地位等方面所享有的權利。而公民權又與非公民權相對,所以擁有完整羅馬公民權的人相比沒有完整羅馬公民權的人在政治和法律等方面享有許多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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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公民權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即羅馬公民有權選舉政務官和競選政務官;參軍權,即羅馬公民有權加入羅馬軍團服役并領取軍餉和分享戰利品;財產權,即羅馬公民的私人財產受法律保護;等等。
當然,人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得履行義務,所以羅馬公民的義務包括:接受定期的人口普查,如實登記財產;繳納賦稅,即每個人都要按自己的資產總值繳納一定比率的賦稅;服兵役,即加入羅馬軍團為羅馬效力;等等。
在古羅馬時期,并非每個生活在羅馬統治下的人都享有完整的羅馬公民權,例如外邦人和奴隸,他們就沒有羅馬公民權,自然也不受羅馬法律的保護,更不能加入羅馬軍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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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羅馬公民權的范圍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存在一個逐漸擴大的過程。最開始羅馬公民權僅限于居住在羅馬城內的男性成年公民,后來隨著羅馬的不斷擴張,許多被征服地區的人也被授予羅馬公民權。例如前1世紀時羅馬公民權擴展到整個意大利半島,而到了3世紀初每個羅馬境內的自由人都有了完整的羅馬公民權。
二, 羅馬公民權的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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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公民權主要靠出生獲得,根據羅馬的法律規定,只要父母都是羅馬公民,那他們的孩子出生時會自動獲得羅馬公民身份。
如果父母中只有一方是羅馬公民,另一方是外邦人,那孩子的羅馬公民權要根據父母的情況進行判斷。
如果孩子父親是羅馬公民,母親是外邦人,雙方有合法的婚姻關系,那孩子就是羅馬公民。
如果孩子父親是羅馬公民,母親是外邦人,而雙方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那孩子不算羅馬公民。
如果孩子父親是外邦人,母親是羅馬公民,雙方是合法的婚姻關系,那孩子不算羅馬公民。
如果孩子父親是外邦人,母親是羅馬公民,雙方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那孩子算羅馬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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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都不是羅馬公民,那也有辦法成為羅馬公民。比如外邦人雖然不能參加羅馬軍團而成為正規的羅馬士兵,但可以加入羅馬軍團中的輔助部隊,協助羅馬正規軍作戰。而輔助部隊的士兵在退役后會自動獲得羅馬公民權。
三,拉丁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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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羅馬除了羅馬公民權外,還有拉丁公民權。而拉丁公民權是羅馬給予被征服地區居民的一種公民權,可以視為一種有限或不完整的羅馬公民權,因為最早授予羅馬城附近的拉丁部族而得名。不過拉丁公民權與羅馬公民權在許多方面差別不大,除了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參軍權外,其他基本一樣。
羅馬的擴張持續了數百年,為了鞏固對被征服地區的統治,所以就授予當地精英拉丁公民權,讓他們享受與羅馬公民大致相等的待遇,替羅馬管理當地居民,而這些精英在退休會自動獲得羅馬公民權。因此拉丁公民權可以視為羅馬掌控被征服地區的一種政治工具。
后來隨著羅馬疆域的不斷擴大,而不少較早被征服地區已經逐漸羅馬化,所以拉丁公民權的范圍就從當地精英擴大到全體自由民。等到212年羅馬皇帝卡拉卡拉頒布《安東尼努斯敕令》,授予帝國的所有自由民以羅馬公民權時,拉丁公民權就失去其存在的意義而不復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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