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粉絲咨詢,其在某平臺上銷售偽裝成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的微型針孔式攝像裝置的偷拍專用器材,想咨詢單純賣這個會不會構成犯罪,自己并未實際參與偷拍過程。在接到咨詢后,允道刑事團隊基于實務和理論經驗進行初步判斷,并結合具體案例,給到了咨詢人一個滿意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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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針孔攝像頭判幾年
首先,我們來看銷售偷拍設備在刑法上如何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3條規定【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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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們來看什么是“竊照、竊聽專用器材”。根據相關規定,該類器材是指具有竊聽、竊照功能,并專門用于竊聽、竊照的器材,如專用于竊聽、竊照的竊聽器、微型錄音機、微型照相機等。“竊照”是指使用專用器材、設備,對竊照對象的形象或者活動進行秘密拍照攝錄的活動。
再次,我們看銷售偷拍器材會如何量刑。綜合上述定義,咨詢人出售微型針孔式攝像裝置,可構成銷售專用器材罪。為此,允道刑事團隊立刻檢索相關判決書,據檢索共37份判決書后選擇一份參考性較高的判決書,并據此進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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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次,我們來看該判決書的內容。該判決書于2020年由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作出,被告人黃某和張某因涉嫌非法生產、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被指控,經法院審理查明,黃某購買零配件組裝成外觀為電子鐘的隱蔽無線攝像器材,通過其開設的阿里巴巴店鋪、淘寶網店鋪及微信進行銷售,累計銷售金額達人民幣200余萬元,其個人非法獲利約人民幣15萬元。被告人張某從被告人黃某處大量購買外觀為電子鐘的隱蔽無線攝像器材,通過其開設的淘寶網店鋪進行銷售,累計銷售金額達人民幣130余萬元,其個人非法獲利約人民幣25萬元。最終,法院判處黃某犯非法生產、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張某犯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最后,我們來總結銷售偷拍設備的定罪量刑。在定罪方面,一般是按照非法生產、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論處,在量刑上,犯罪數額對最終的監禁刑期影響并不大,大多在1到2年間,但對罰金數額影響較為明顯。
杭州刑事律師葉斌簡介
葉斌 律師 浙江允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合伙人
截至2023年,葉斌律師已執業15年,一直專注于刑事辯護與研究,法學理論功底深厚,法律實務和訴訟技巧嫻熟,在詐騙犯罪、新型網絡犯罪、經濟犯罪等刑事領域積累了豐富的實務經驗,已成功辦理400多件取保、緩刑、無罪、罪輕等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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