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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破壞的土地
2020年底,通過招商引資,簽訂一系列協議,織金洪家渡水光互補300MW光伏電站正式落戶貴州省畢節市織金縣,當地稱為光伏項目,織金縣茶店鄉作為光伏項目的“主戰場”,用地面積較大,在項目的推進方面就備受關注。
值得一提的是,該項目落地并沒有辦理農用轉用審批手續,后引發群眾的強烈不滿,引發了多次訴訟,盡管相關部門盡可能維護他們,以2017年發布的一紙文件認為不需要辦理用地審批手續,于是上下統一口徑、顛倒是非針對農戶,目的是讓農戶屈服。但他們忽略一個問題,該文件規定的是“光伏復合項目”不需要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所謂的“光伏復合項目”,也就是上面建光伏,下面種植農業。事實是織金光伏項目開始修建就沒有這樣的打算,而且沒有該項目屬于“光伏復合項目”的認證文件。我國正致力于推動依法治國、推動依法行政,而且取得了很大進步。但織金光伏項目建設初不去完備相關手續,而是“霸王硬上弓”,造成的國有資產流失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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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重度損毀的土地
俗話說,成也蕭何,敗也蕭何。織金光伏項目如今的結局離不開一個人,就是當時主政茶店鄉的李H,其當時為了立功出政績,像打了雞血,鉚足了勁兒,不顧一切往前沖,被利益沖昏頭腦,置法律不顧,甚至濫用職權做了一些傷害群眾利益的事情,其為該項目的停工留下伏筆,可以說是“功臣”。
2020年,織金光伏項目經過勘測,需要占用織金縣茶店鄉先鋒村18.849畝耕地修建升壓站,也就是修建永久建筑,用地方式為征用。根據法律規定,應該先經過批準,然后發布征收公告。李H作為當時一把手,把主要程序都免了,直接啟動征收,甚至未經批準就將征收的土地移交給開發公司建設。最后“生米煮成熟飯”,被衛片執法發現,被自然資源部門查處。李H的行為給國家和村民造成嚴重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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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早就三令五申,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嚴禁占用耕地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嚴禁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既然法已禁止,李H還知法犯法,將茶店鄉的大量耕地流轉給開發公司修建光伏方陣。
因織金光伏項目,未取得用地許可,實施土地流轉中違反《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當地農戶拒絕將土地用于非農建設。李H就濫用職權,以農戶家屬有公職人員為軟肋,實施打擊報復行為,先后向農戶親屬單位誣告施壓。未得逞后,直接準許開發公司進場施工,鏟除土地上的附屬物,造成土地重度損毀,直接經濟損失巨大。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李H實施上述行為后,依法舉報后,當地相關部門持默許態度,對其違法違紀問題不咎,導致其手中的權力泛濫。當地不僅不依法依紀處理,在李H被舉報期間,將其提拔為副縣級干部,明顯屬于帶病提拔。當地農戶依法向市級紀委監委、組織部門舉報后,一年多來沒有回復,為何如此壓案不查?難道不能見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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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織金光伏項目違法事實已經存在,當地要想逃避和包庇已經解決不了問題,當地農戶堅信:一定會堅持到底,直到將違法違紀行為繩之以法。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從刀耕火種開墾荒地,到井田制再到現在的責任田,首先解決的都是民以食為天的問題。有了土地才能耕種需要的作物,才能解決溫飽問題。沒有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存的基礎。農民可以直接在土地上進行生產,無論是種植作物,還是養殖家禽家畜,都能直接給農民帶來食物或收入。總之,保護耕地、保障農民利益,實現國家糧食安全是一個長期的任務。只有堅持這個任務,才能讓農民獲得更多收益,讓耕地發揮更大作用,讓國家的糧食安全得到穩固保障。(原創圖文,可以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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