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由于5歲的繼子學習不用心,男子為了嚇唬繼子,竟將繼子鎖到6樓天臺,導致繼子墜樓身亡。2022年2月20日,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過失致人死亡案的起訴書,還原了這起案件發生的全過程。
男子黃某,1980年出生于福建省莆田市,漢族,大學文化,務工,住莆田市。黃某因涉嫌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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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此案查明,黃某租住在莆田市秀嶼區埭頭鎮某某街4樓,事發當日下午2點左右,黃某在租住房內,教導5歲繼子小明(化名)背誦10以內加減法口訣。期間,因為小明不用心背誦,黃某為了嚇唬小明,不顧他人勸阻,將小明抱到6樓天臺,讓小明獨自坐在天臺小凳子上背誦,并將天臺門反鎖。之后,小明從六樓墜落,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后,黃某在莆田市秀嶼區埭頭鎮租住處四樓,被莆田市公安局埭頭派出所民警抓獲歸案。另查明,事后法院通知小明的親生父親李某和母親小花(化名),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李某和小花都沒有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李某和小花都向法院表示,他們對黃某的行為不諒解,請求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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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的父親認為,黃某和小花教育方法過激,黃某平時對小明也不好,事發當日黃某忽略危險,將小明放在天臺,導致小明墜樓。請求秉公處理,他對黃某的行為不諒解。
黃某的辯護律師認為,此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此案的發生是基于家庭教育所產生的。黃某具有自首情節。案發后及時撥打120搶救小明,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較輕。黃某是初犯、偶犯,并且一貫表現良好,平時對小明照顧細心周到,疼愛有加,社會危害性較小。黃某認罪、悔罪態度好。綜上,建議對黃某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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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黃某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小明墜樓死亡后果,在旁人提醒后,短時間內仍沒有引起重視,以致被害人墜樓死亡,情節較輕,他的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從在案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分析,黃某平時與小明關系尚好,相處較融洽,此案是因教育方式方法不當引發,并且黃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黃某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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