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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政府每個月給生二孩/三孩補貼1000元(自出生后至3歲),你是否愿意生育二孩/三孩?”
近日,《浙江省3歲以下嬰幼兒養育成本調查問卷》中的這一問題引發關注。除浙江省衛健委外,海南省衛健委也在近期進行了生育政策調查問卷,其中同樣涉及政府生育補貼等問題。
近年來,我國人口發展面臨轉折性變化,總人口增長勢頭明顯減弱,出生人口持續走低。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21年我國出生人口為1062萬人,人口出生率為7.52‰,人口凈增長48萬;而2020年全國人口出生率為8.52‰,全國人口凈增長為204萬。
出生人口下降帶來的人口增長過低,早已成為重要的公共議題。
地方政府部門通過問卷調查方式,深入了解3歲以下嬰幼兒養育成本,以及政府補貼對于提高生育意愿的作用,顯然是要為地方制定相關生育政策提供數據支撐。從各地釋放的信號和舉措看,多地已在著手制定生育優化政策。
盡管有人給生育補貼等,貼上了“治標不治本”的標簽,但行動永遠強于坐談。所謂改變年輕人的婚育觀念,絕不是嘴上說說就能行的,關鍵還是要有政策上的“干貨”來引導和促進。
提高生育意愿的政策工具箱里,工具當然很多,其中最為公平也最有效率的政策之一,當屬個人所得稅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稅收除了組織國家財政收入,其中一個重要作用,本身就是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
現在的狀況是,個稅以個人為單位計征,雖然有很多專項附加扣除,卻不符合很多家庭的實際需要。對于那些夫妻只有一人上班的家庭來說,甚至極為不公。
多生育孩子,既要生又要養,難免耽誤工作,這是必須面對的現實;即便各地給女性推出了很長的生育假,也很難改變女性在就業市場上的相對弱勢。
現實情況是,很多二孩、三孩家庭最終會讓夫妻一方更多回歸家庭。但是,另一方在繳納個稅時,卻只能抵扣自己一份5000元的個稅扣除額,既不能扣除沒有工作收入的夫妻另一方的,更不能扣除多生的孩子的,稅收負擔明顯偏重,而且很不公平。
個稅以家庭為單位計征,已經被提出來很多年,但始終沒能真正實現。如果說過去想要實現這一征管政策,尚有數據缺失等諸多困難,這些年,隨著個人所得稅APP逐步覆蓋全民,稅收機關與民政部門的數據共享也沒有障礙,實現個稅以家庭為單位計征繳納,應該沒有太多技術困難。
何謂“家庭”,可能是個稅按家庭計征,需要明確的關鍵概念之一。
《現代漢語詞典》對“家庭”的定義是:以婚姻和血統關系為基礎的社會單位,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親屬在內。建議可以進一步明確為配偶和三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即夫妻、未滿18 周歲的子女,以及達到退休年齡的父母、岳父母。
如果贍養老人的費用依然作為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考慮只將夫妻及未滿18 周歲的子女,核算為個稅計征意義上的“家庭”。
總之,個稅以家庭為單位計征,應該盡快提上議事日程。倘若不上班的夫妻一方也能享受個稅扣除額,多生多育的孩子同樣能享受,無疑會大幅降低很多二孩、三孩家庭的個稅負擔。
更為公平的個稅制度,將成為提高公民生育意愿的有力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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