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毅,廣強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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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為淫穢類犯罪辯護研究系列第四篇文章。
在黃播過程中,存在兩種發送淫穢視頻/圖片的情形,第一種是涉案人員組建多個QQ群、微信群等群組,主要目的是為了吸引新的觀看者,希望在看過小視頻或圖片后能夠到直播平臺充值付費,次要目的為了已經充值付費的觀看者持續提供誘惑,能讓他們持續不斷的充值付費;第一種就是一對一的發送,這種也有兩種目的,一種目的在網絡平臺上進行淫穢表演直播時許諾打賞贈送虛擬禮物“跑車”等后可加微信私聊,并以發淫穢視頻為“福利”來吸引觀眾,另一種目的就跟上一種情形的次要目的一樣,長期維持“老客戶”的持續付費。發送淫穢視頻/圖片的人員可能是專門的人員,也可能是家族長或者主播(表演者)兼任。
那么問題來了:
一、這種發送淫穢視頻/圖片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或者說是否單獨評價為犯罪?
在和有的涉案人員溝通時,他們認為,從黃播整個過程來看,建群加微信發送淫穢視頻/圖片屬于吸引、引導、維護“游客”到直播平臺付費觀看黃播的手段,是黃播這一過程中的一個部分,因此即使有發送淫穢視頻/圖片的行為,也屬于組織淫穢表演這個主行為附屬行為,不應當單獨評價為犯罪。
這個觀點錯誤,發送淫穢視頻/圖片構成單獨的犯罪。法理在于:雖然家族長招募并進行表演,但是每次表演都是一次獨立的行為,每次直播結束就是一次既遂的犯罪行為,在表演之外的發送淫穢視頻/圖片并不是直播行為的延續,而是另外的一個獨立行為,所以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發送淫穢視頻/圖片會被定什么罪?
組織淫穢表演定組織淫穢表演罪,傳播淫穢物品不同地方的判決不一致,目前實務中主要定兩個罪名,一個是傳播淫穢物品罪名,一個是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比如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9年03月25日作出的(2019)湘10刑終133號鄭某某、雙某等組織淫穢表演罪,傅某某、周某某傳播淫穢物品罪二審刑事裁定書中,鄭某某、雙某等五人作為家族長,招募多名直播女直播淫穢表演,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傅某某、周某某在直播平臺進行直播,直播期間,為吸引更多的觀看者觀看其表演和送虛擬禮物,加觀看者為微信好友,向微信好友傳播淫穢視頻,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在這個案例中,一般的直播女并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傅某某、周某某之所以被追究刑事責任,正是因為發送了一定數量的淫穢視頻才導致的。
比如在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人民法院2019年06月25日作出的(2019)湘0304刑初189號董某、彭某某、戴某組織淫穢表演罪一案一審刑事判決書中,認定董某招募彭某某、戴某等多名女性成為其旗下的女主播,并組織旗下的彭某某、戴某等女主播在網絡直播平臺上進行淫穢表演,通過淫穢表演直播吸引觀眾打賞贈送禮物的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彭某某、戴某在網絡平臺上進行淫穢表演直播時許諾打賞贈送虛擬禮物“跑車”后可加微信私聊,并以發淫穢視頻為“福利”來吸引觀眾。自2018年2月至9月間,彭某某利用微信向曾某開、何某、鐘某分別發送50部、5部、6部“福利”視頻。2018年8月24日,戴某通過微信向劉某、陳某雄分別發送了11部、14部“福利”視頻,屬于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物品的行為,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追究被告人彭某某、戴某的刑事責任。同樣的案例還有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年03月24日(2019)浙01刑終966號刑事判決書。
三、在黃播過程中,沒有發送淫穢視頻/圖片的主播會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嗎?
這個可以明確:只是單純的直播,不參與組織行為,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組織”,是指策劃表演過程,糾集、招募、雇用表演者,尋找、租用表演場地,招攬觀眾等組織演出的行為。
比如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2017年10月27日作出的(2017)蘇0106刑初548號組織淫穢表演罪刑事判決書中,25人被以組織淫穢表演罪追究刑事責任,沒有一個主播,大部分是因為實施了代理銷售門票的幫助行為;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2019年06月05日作出的(2018)蘇0311刑初458號刑事判決書。
作者:張毅 律師
編輯:君博 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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