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遭董事長訓斥,又被在微信群里通報批評,一周后自殺身亡,家屬索賠123萬余元,法院:駁回家屬賠償訴求,人道主義補償97582.5元)
4月21日,據上海市總工會,陸千(化名)是一名中層管理人員,某天他因報銷事宜與領導發生爭執,并遭董事長訓斥,又被公司在中層微信群里通報批評。事隔約一周,陸千在與母親通話時明確表示要自殺,家人緊急向公司求救。但公司未及時勸阻,也未告知家人行蹤。當天下午,陸千被發現于林中自縊身亡。家屬認為公司管理失當,嚴厲訓斥、公開通報對陸千造成巨大心理創傷,且在接到明確的自殺傾向預警后消極不作為,未采取防護措施,是導致悲劇的主要直接原因,起訴公司索賠123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司的訓斥通報批評只是自殺誘因,并非直接或根本原因,陸千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自殺是自身選擇,公司雖存在過錯,但不構成侵權責任,駁回家屬賠償訴求。同時法院判決,公司按職工非因工死亡待遇處理,人道補償家屬共計97582.5元。

本文來源:FM93交通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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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好男_NB27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