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春節期間,山西長治一名男子被鄰居家的狗咬傷后將狗摔死,與狗主人趙某某協商遭拒絕后,事發當晚趙某某和其丈夫郭某某以及家中親屬闖入摔狗男子家中,與他的父親申某良扭打在一起。過程中申某良拿起窗臺邊的刀胡亂揮刺,將郭某某及其親屬刺傷,郭某某因搶救無效死亡。后檢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申某良提起公訴,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被告人家屬申女士處獲悉,該案一審將于11月13日在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事發時我就在現場,我認為父親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但被害人妻子告訴記者,他們全程僅爭吵并未動手,事發時其丈夫從進入鄰居家到被刺倒地,僅過去十幾秒,“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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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家屬申女士認為父親的行為是正當防衛
起訴書披露案發詳情
家屬稱被告人系正當防衛
被告人家屬申女士告訴記者,事發當天她在家,“那天我弟弟是準備拿礦泉水桶外出打水,上車的時候被隔壁鄰居拴在門外的狗咬傷,然后我弟弟將狗直接甩在地上。”申女士稱,當時弟弟并不知道狗已經死亡,直至打完水回來才發現狗躺在地上不動了,然后就想著跟鄰居溝通解決。“但對方態度不是很好,我弟就直接到派出所報警,由警方出面協商,結果對方拒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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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起訴書截圖
據起訴書顯示,2025年1月30日15時許,被告人申某良之子外出打水時被被害人郭某某家栓在路邊的狗咬到,其將狗摔死。申某良之子將此事告知家人后,申某良妻子同郭某某姐姐語音協商未果,隨后電話報警,民警電話聯系郭某某妻子趙某某到派出所處理,趙某某未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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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家中玻璃被打碎
申女士表示,事發當天晚上7點多,狗主人一家砸開她家的門,帶了好多人沖進來,“他們在我們家院子里各種打砸,廚房的玻璃都被打碎了。我父親今年都60歲了,他們好多人圍毆我父親,我跟母親去阻攔也被打倒,他們把我父親逼到院子里靠窗邊墻角處,正好那邊的窗臺上放著一把平時用來殺魚的刀,我父親就拿起來對著他們比劃,結果出了人命。”
起訴書載明,事發當天19時許,趙某某同妹夫韓某、外甥劉某某三人來到申某良家門外邊砸門邊喊讓申某良開門,三人將申某良家玻璃砸破,韓某將大門踹開。雙方在院內發生爭吵。鄰居聽到爭吵后來到申某良家進行勸解。郭某某之女也來到申某良家中爭吵。隨后郭某某從家出來進入申某良家中,趙某某緊跟郭某某,郭某某、趙某某、韓某與申某良及其妻女在院子客廳東面窗臺扭打,申某良拿起放在窗臺上的刀胡亂揮刺,將郭某某、韓某、趙某某以及郭某某女兒刺傷,當晚郭某某被送至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郭某某系被他人用單刃銳器多次捅刺致左股動脈離斷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檢方以故意傷害罪對申某某提起公訴。
申女士稱,案發后父親申某良全身多處淤青,鼻骨骨折。據申女士提供的案發當天的醫院診斷記錄顯示,申某良右側鼻骨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鄰居家的有三個人也被警方指控為非法入侵住宅罪。此次開庭,我們認為父親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
被害人家屬稱未曾動手
律師分析是否符合正當防衛
11月12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系到被害者妻子趙某某,她表示,案發當天進入被告人家院子時,他們是空著手去的,并沒有帶任何工具,“砸碎他們家廚房玻璃這個我們承認,但我們只是在院子里和他們家人爭吵,而且保持一定距離,全程并沒有動手,更沒有圍著他們家人。后來我們都準備走了,我丈夫才過來進到他們家院子,到他被刺倒地全程就只有十幾秒的時間。”
對于被告人家屬認為被告人行為系正當防衛,趙女士告訴記者,她沒看到被告人身上有傷痕,她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我們也跟相關辦案人員咨詢過,他們表示這起案子絕對不構成正當防衛。”對于趙女士親屬是否有三人被控非法入侵住宅罪,趙女士未正面回應,讓聯系其律師。此外,對于記者提出的其他本案相關問題,趙女士也不愿再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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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晚情況
此案被告人的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咨詢了多位律師。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刑辯律師趙良善認為,依據我國法律及司法實踐,正當防衛需滿足五個核心要件,一是存在真實且具有社會危害性的不法侵害行為;二是不法侵害正處于正在進行的狀態,既已著手又未結束;三是行為人主觀上有保護合法權益的防衛意圖;四是防衛行為需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五是防衛行為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趙良善表示,從現有信息來看,此案存在符合正當防衛的部分基礎條件,比如被害人一方踹門砸窗闖入申某良家,還與申某良一家發生扭打,屬于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申某良持刀是為了抵御對方的攻擊,具有防衛意圖。但同時也存在爭議點,一方面雙方對關鍵事實說法不一,被告方稱遭多人圍毆,被害方則否認動手;另一方面是防衛限度問題,申某良持刀胡亂揮刺致一人死亡、多人受傷,這種防衛手段與對方的侵害強度是否匹配,是認定正當防衛的關鍵。最終結論需法院結合證據綜合判定。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本案爭議在于是否構成危害的緊迫性以及限度的合理性,如果存在一方砸破玻璃、踹門侵入住宅,并且持械打砸,并有圍毆行為,申某持刀的行為可能構成防衛。如果僅有言語和簡單肢體沖突,持刀刺傷他人已經超出必要限度,不屬于防衛。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校對 胡妍璐
來源:揚子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