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109,風水先生賣佛像,不一定構成詐騙罪。
1、黃某涉嫌詐騙案,(2015)深福法刑初字第185號。
2、黃某,男,揭陽市政協委員,風水師,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
3、2012年年初,被害人郭某乙在安徽大廈裝修一個門面房,在樓道信箱中看到了“風水傳單”,遂在同樓棟找到黃某的公司,請“黃半仙”下樓到門店幫忙看看風水。黃某看過后說風水一般,提出在店內某個方位擺放菩薩佛像可以消災轉運,價格是12萬。兩年后,公安機關主動通知被害人郭某乙了解此事,郭某乙說當時給了黃某4萬定金后,黃某既不交付佛像,也拒絕返還定金,隨后公安機關抓獲了黃某。
4、福田區法院判決黃某無罪。
5、司法觀點,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之前,黃某就在樓棟的每層樓道信箱中塞入廣告傳單。郭某乙上門求看風水,黃某幫郭某乙看完門面房風水后,雙方協商以12萬的價格購買菩薩佛像,并最終敲定優惠價為9萬元。郭某乙支付4萬定金后,黃某確實聯系了河北某藝術中心購買了佛像,隨后通知郭某乙到辦公室“迎取“佛像。但郭某乙說佛像太大了,還說手頭暫時拿不出5萬元余款了,當時就沒有取走佛像。后來黃某再次聯系郭某乙商量取走佛像事宜,郭某乙直接說佛像不要了。最后,法院綜合認為,本案指控黃某詐騙郭某乙錢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判決黃某無罪。
6、最后同事說,為什么風水師說幫人消災可以不認定為犯罪,但司法掮客說在刑事案件中幫人“撈人”就一定都認定為詐騙罪?回答和感嘆,一般沒有人會真相信風水先生和菩薩佛祖有內部關系、能搞定天庭的事情吧;但現實中,卻真有人受司法掮客的欺騙和假象蒙蔽,相信他們跟公檢法部門有關系、能把人撈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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