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確,從學術探討的角度,無論從歷史上、法律上、還是經濟、專業和效率上看,本作者都認為,消防部門作為第一時間接警、第一時間到場處置、第一時間掌握火災有關信息、唯一擁有火災現場封閉權、唯一擁有火災調查專業技術人才、唯一擁有調查認定火災原因法律主體資格的專業部門,在需要政府組織成立聯合調查組且又確實需要授權委托某部門牽頭調查時,消防部門是那個最合適的牽頭部門。
但當政府出于某需要授權 委托其他部門牽頭調查火災時,政府及其他部門應當特別注意以下幾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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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必要不聯合原則。按照《國務院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辦發【2017】87號)規定,只有發生造成人員死亡或產生社會影響的一般火災事故、較大火災火災或重大火災事故時,才需要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處理。未造成亡人或產生社會影響的火災事故、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省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無需或無權負責組織調查處理;不屬于事故的火災,比如涉嫌放火的刑事案件,地方政府一般不應直接組織調查處理,而是由消防部門初查定性后,依法移送公安刑偵部門立案偵查處理。
二、非特殊不授權原則。 按照《國務院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辦發【2017】87號)規定,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調查處理;其他需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的,規定原文并未使用“授權”或“委托”字樣。非特殊不授權,一方面有利于維護政府權威和保障工作質效,另一方面也體現出政府嚴肅認真的工作態度和對待消防工作的重視程度。
三、嚴依法不越位原則。政府依據規定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火災事故時,政府職能是“負責組織”而不是“具體執法”,組織的目的是體現重視、整合資源、提高效率。組織成員參與調查時,成員單位需要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本部門本單位承擔的職責履職;調查組成員個人,應當具備法定調查資格且具有相應專業能力。政府、部門、單位及個人,均應嚴格依法辦事,不得超越法律亂作為。
四、重實效不夸張原則。 政府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火災事故時,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部門法定職能、個人業務專長等來確定 成員單位及具體成員。要務實高效,不搞轟轟烈烈;要科學精簡,不搞夸張作為。
五、守規矩不干擾原則。《消防法》明確規定,火災發生后,消防救援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 封閉火災現場的目的,一方面是防止殘破不堪的火場對人造成可能傷害,另一方面是保護現場證滿足調查需要。非火災調查專業人員,未經系統學習和專業訓練,不懂調查規矩,進入現場走動踩踏,很容易破壞現場、影響調查。
六、未初查不定性原則。火災調查處理工作有其嚴格程序、科學步驟和具體方法,專業性強。火災勘查專業是國家明確規定的特設布控專業(代號083107TK),目前全國火災調查專業技術人才主要集中在消防部門和公安部門。未經消防部門專業技術人員依法初查確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憑經驗或感覺將剛剛發生的火災主觀定性為“事故”。定性事故需要排除案件,尤其是排除涉嫌放火的刑事案件,排除需要縝密調查和充分證據,非專業人士不得隨便介入甚至干擾。原則上,只有經消防依法初查初步定性為“事故”的火災,政府才能正式啟動事故調查組。
七、技術調查核心原則。調查處理火災事故的基本邏輯是,先初查原因進行定性,再深入調查鎖定原因,最后根據起火誘因、起火原因和災害成因鎖定對應責任、總結經驗教訓、提出下步措施。在這個過程中,基于現場的技術調查始終處于核心地位,這也是為什么在歷史上和法律上始終堅持由消防部門主導火災調查的根本原因。違背技術核心原則,容易導致原因走樣、追責泛化、指向失偏、寶貴經驗缺失和關鍵教訓被掩蓋,最終破壞消防管理秩序,導致預防陣線失守,火災總量和嚴重火災風險增加。
“七大原則”: 非必要不聯合、 非特殊不授權、 嚴依法不越位、 重實效不夸張、 守規矩不干擾、 未初查不定性、 技術調查核心原則,你記住了嗎?
學術探討,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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