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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涉企糾紛案件。辦案法官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靈活運用執行和解手段,另辟蹊徑提出創新性解決方案,僅用時7天將本案順利執結,為優化營商環境、助力區域經濟發展提供助力。
案件緣起:施工糾紛致項目停工,強制執行迫在眉睫
案件申請執行人為吉林某置業有限責任公司,被執行人為吉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存在違約問題,凈月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其中一項判決內容為“吉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將其人員、設備、材料全部撤離并交還該項目施工現場。”
判決生效后,吉林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吉林某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向凈月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本案正式進入執行程序。
攻堅克難:直面強制退場難點,精準把脈開良方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辦案法官深入研判案情,發現本案執行面臨多重困難。
其一,強制退場案件執行經驗有限,現場情況復雜。 此類案件涉及強制退場,在執行實務中較為少見,缺乏成熟經驗可供參照。施工現場情況復雜,設備材料種類繁多,包括大型機械設備、彩鋼房等臨時設施,強制清退難度大、風險高,稍有不慎,不僅可能導致設備損壞,還可能激化矛盾,引發新的糾紛。
其二,項目復工刻不容緩,申請人訴求迫切。東北地區即將開春,正值項目施工的黃金季節,該工程項目急需按時復工推進。如不能及時有效執行,將直接影響企業的復工計劃,不僅給申請人造成經濟損失,還可能影響區域重點項目整體推進進度,申請人對此十分焦急。
面對復雜局面,辦案法官多次深入施工現場實地踏查,全面了解現場人員、設備、材料的具體情況,摸清施工方實際困難,為后續制定執行方案打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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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之道:“面對面+背對背”調解,另辟蹊徑實現共贏
在充分掌握現場情況的基礎上,辦案法官堅持把調解貫穿執行全過程,靈活運用“面對面”與“背對背”相結合的調解方式,深入了解雙方當事人的真實訴求和實際困難。
一方面,辦案法官向被執行人釋明法律后果,引導其積極配合執行、主動尋求解決方案;另一方面,辦案法官向申請執行人闡明,被執行企業近年來面臨經營壓力,強制清退不僅耗時費力,還可能因設備毀損等問題造成資源浪費。經過多輪耐心細致的溝通,雙方終于達成了一致意見:原有場地內的機械設備、彩鋼房等資產不再搬出,而是出售給申請執行人新引進的施工方。 這一方案既有效規避了強制清退帶來的高額成本,又盤活了現有資產,實現了資源再利用。
成效顯著:三方共贏顯成效,善意文明促發展
案件的成功執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保障申請人按時復工,護航重點項目順利推進。 通過創新執行方案,申請執行人新引進的施工方迅速進場作業,項目得以無縫銜接、按期復工,避免了因執行拖延造成的工期損失,為重點項目平穩落地、順利推進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減少被執行人損失,體現司法關懷。 凈月法院充分考慮到當前經濟形勢下企業面臨的經營困境,堅決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避免“一封了之”“一清了之”的簡單化處理方式,最大限度降低了執行措施對被執行企業的影響,避免了資源閑置與浪費,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降低施工成本,實現資源優化配置。 新入場施工方以合理價格購得場地內現有設備和材料,省去了重新采購、運輸安裝的時間和費用,有效降低了施工成本,提高了項目推進效率。
踐行善意文明執行,護航高質量發展
這一案件是凈月法院深入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精神,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權益影響的生動實踐。辦案法官以能動司法回應各方關切,以創新方案破解執行難題,真正做到了“辦理一個案件、盤活一個項目、保全一方企業”。
來源:長春凈月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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