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法4月23日消息,最高法篩選了4件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作為人民法院服務和保障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典型案例(第二批)發布,集中展現人民法院在保障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破解域外法查明難題、規范跨境貿易投資和運輸物流行業等領域的司法實踐成果。這批案例呈現四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緊扣西部陸海新通道發展戰略規劃,精準服務通道建設全局。圍繞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核心需求,人民法院聚焦跨境交易、物流運輸等關鍵環節,堅持司法服務與通道建設同頻共振。從保障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到規范跨境金融、跨境貨物運輸市場秩序,全方位為通道建設筑牢法治根基,促進各類要素合理流動和高效集聚。
二是破解涉外審判難題,高效化解跨境糾紛。針對跨境金融、對外投資等糾紛中的法律適用分歧、域外法查明難題,人民法院準確查明并依法適用外國法律解決爭議。在案例一某銀行泰國公司與鄧某、江某保證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充分尊重當事人選擇適用法律的權利,對主合同與擔保合同區分適用不同準據法確定當事人責任,一審后雙方均未上訴;在案例二覃某與韋某甲、韋某乙投資合同糾紛案中,對于涉及的外國公司股東權利義務問題,人民法院依托“13+2”司法協作機制與高校合作,準確查明并適用該外國法律,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為跨境糾紛化解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路徑。
三是堅守司法公正,平衡多元權益保護。企業自身發展和城市整體規劃發展產生沖突的情況時有發生。在案例三重慶某水泥公司與重慶某港務公司因港口建設引發的排除妨害糾紛案中,人民法院審慎平衡企業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既依法嚴格界定侵權責任、違約責任,維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又兼顧安全保障與基礎設施建設效率,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四是強化規則指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物流運輸是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的核心載體與基礎支撐。在案例四云南某電氣公司與云南某物流公司、李某、靖某某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中,人民法院明確包干價合同風險邊界、承運人全流程義務等裁判規則,引導各類主體規范經營、誠信履約,穩定市場交易預期,助力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持續深化司法服務保障舉措,不斷完善涉通道糾紛解決機制,以公正高效的司法實踐,為服務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構建新發展格局貢獻更大司法力量。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馬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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