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三明一名女司機與保安發生肢體沖突一事,引發關注。網傳視頻中,女司機下車后腳踹男保安,被保安反手扇了一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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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中國新聞周刊從三明市權威部門了解到,事發于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永安市公安部門介入已經立案,正在處理”,具體細節正在核實。
知情人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此事發生于學校門口附近,女司機準備接孩子放學,保安不允許在此處停車,雙方隨即發生爭執。
不過,知情人強調,網傳視頻并不完整,當事人調取現場監控視頻后看到,在女司機腳踹保安之前,“保安先罵了人,敲她車窗。女司機想下車,男保安(強行)關她車門,夾她腿”。事發后女司機已報警,經醫院檢查為耳膜穿孔。
就該知情人說法,4月22日晚,中國新聞周刊致電永安市人民政府核實,接線人員表示,暫不掌握相關情況,將記錄后與相關部門反饋。具體調查情況請關注后續官方消息。
相關視頻引起熱議,網友質疑,若情況屬實,保安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
對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趙良善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根據2026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保安在糾紛初期存在明顯先行過錯,其辱罵他人、強行關閉車門夾腿的行為,已涉嫌違反該法關于侮辱、非法限制他人行動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禁止性規定,對矛盾激化負有直接責任。女司機在被夾腿后情緒失控腳踹保安,雖仍屬于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為,但事出有因、對方過錯在先,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趙良善表示,保安面對女司機的腳踹行為,本可采取避讓、報警等合理方式制止,但其直接扇耳光致對方耳膜穿孔,打擊力度與侵害程度明顯不相當,不屬于正當防衛,仍需承擔主要后果責任。若傷情鑒定為輕微傷,保安將依據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處罰;若構成輕傷二級,則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記者:趙雨萌
編輯:黃昱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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