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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柳州市柳南區航生路與航五路交叉路口發生一起兩輪電動車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兩人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據監控顯示,事發時,歐某駕駛二輪電動車,在航生路與航五路路口由東往南左轉彎。與此同時,王某駕駛二輪電動車,搭載乘客莫某,沿航五路由西向東直行通過路口。兩車在路口發生碰撞,王某駕駛的車輛前部與歐某車輛的右側發生接觸,導致王某及乘客莫某受傷,兩車均不同程度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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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柳南大隊執勤民警到達現場,迅速開展勘查、取證和傷員救助工作,同時疏導周邊交通,防止二次事故發生。經現場檢測,未發現酒駕情況。目前,兩名傷者正在柳州市工人醫院接受檢查治療,身上多處擦傷,目前情況穩定,無生命危險。
經交管部門調查認定,歐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其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轉彎的非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優先通行。
一
轉彎讓直行,守法不搶行。 非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轉彎車輛應當讓直行車輛、行人優先通行。這是基本的通行規則,也是避免路口事故的關鍵。
二
路口須減速,觀察再通過。 行經路口無論有無信號燈,都應主動減速慢行,注意觀察左右來車動態,確認安全后再通行,切勿盲目搶彎、突然猛拐。
三
佩戴安全頭盔,守住生命防線。 此次事故中兩名傷者均未佩戴安全頭盔。駕乘二輪電動車請務必正確佩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頭盔,并系好卡扣。
四
各行其道,杜絕超員。 電動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不得駛入機動車道搶行。同時,請嚴格按照車輛核載人數載人,避免超員影響車輛操控安全。
五
發生事故速報警,配合處置防二次事故。 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救助傷者并撥打110、120報警,切勿逃逸或擅自挪動車輛。
交通安全關乎每一個家庭的幸福。廣西公安交管部門將持續加強路口秩序管控和電動車違法行為整治,也呼吁廣大市民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文明出行,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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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葉叢健
內容來源: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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