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馬嘉豪
近日,云南建水一中一名高二學生因操行分不合格被學校勸退轉學,引發社會關注。
據家屬及校方披露,該生于2025年9月因操行分不合格被記過,后又因私帶電話手表被留校察看,隨后被要求轉學。
家屬在網上公開的操行考核表中,“作業空題”“聽寫不合格”與“宿舍衛生扣分”并列,學生當月扣分127分、加分88分,操行評定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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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提供的操行考核量化表。(圖據瀟湘晨報)
輿論對此看法不一。有網友認為,學生多次違紀,校方已按規則給予留校察看機會,勸退屬于執行制度、維護紀律的應有之義。
也有網友表示,“聽寫不合格”“作業空題”等學業表現被納入操行評價體系,有點“強人所難”,使制度的功能邊界變得模糊。
這一爭議其實觸及一個不易察覺的問題:當考核制度覆蓋范圍過寬時,執行中的分歧便會隨之放大。
操行分的初衷是規范學生日常行為,幫助學生養成良好習慣,這本身無可厚非。但當學業能力范疇的問題也被轉化為操行扣分時,制度到底是在衡量行為規范,還是在衡量學業水平,界限便不那么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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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校考核機制。(圖據瀟湘晨報)
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育人,而非淘汰學生。部分學生基礎薄弱、自律性較差,需要的是耐心引導、因材施教。當學生因能力短板被貼上“不合格”標簽時,帶來的傷害可能會觸及其心理健康,這恐怕就背離操行考核正向激勵的初衷。
校規需要敬畏,管理應當嚴格,但剛性的制度更需要柔性的溫度。學校制定規則,初衷是矯正偏差、引導成長,而非篩選學生、推諉教育責任。
一方面,校園制度應當厘清邊界,品行歸品行,學業歸學業,區分主觀違紀犯錯與客觀能力不足,避免操行分淪為淘汰學生的工具。
另一方面,懲戒只是手段,幫扶才是核心。對于屢次出現問題的學生,學校應建立矯正機制,加強家校溝通,有針對性進行輔導糾正,給成長留足緩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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