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4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下稱《條例》)。
會議指出,行政復議是有效化解行政爭議、保障群眾和企業合法權益的重要制度。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細化行政復議法有關規定,回應解決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健全完善行政復議體制機制,有利于促進更多行政爭議在行政系統內部實質性化解。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自我監督、規范行政行為,切實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主渠道作用,不斷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信力。
對此,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汪玉凱在接受采訪時分析稱,《條例》修訂對于改善整個營商環境、改善政府和企業及老百姓的關系,釋放出了很重要的積極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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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市民在政務大廳辦理企業相關許可證件 資料圖 據視覺中國
汪玉凱介紹,當老百姓、企業和政府發生一些“沖突”后,通常有三條解決路徑,一是行政復議,二是走司法程序,也就是打官司、“民告官”。“如果這兩種途徑都不行,有些人就通過信訪這種途徑來解決,這是我們現在解決老百姓、企業和政府矛盾沖突的三條路徑。”汪玉凱說道。
汪玉凱表示,行政復議是在行政內部解決問題的一種制度設計和安排。“過去這些年,我認為我們行政復議發揮的作用是比較大的,相當多的老百姓,特別企業和政府發生糾紛以后,都通過行政復議來解決。比如說拖欠工資等問題,很多情況都是通過行政復議這樣的途徑來解決的。”
與此同時,汪玉凱提到,近兩年,外部環境發生了一些變化,可能會有人感到行政復議發揮的作用不像過去那么大,原因很復雜。“如果老百姓沒辦法通過這個途徑來解決問題,如果不能把這個制度進一步細化、完善來約束政府的行為,這個制度的作用就發揮不好。”
汪玉凱指出,這不僅是對政府的約束,也是對企業和老百姓行為的雙向約束。在這樣的背景下,國常會審議通過《條例》是個積極信號,通過進一步完善、細化制度的設計,讓矛盾在解決過程中有據可依,問題快速得到解決。
紅星新聞記者 王辰元
編輯 許媛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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