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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3日,海口市的午后帶著幾分燥熱,我跟隨父親踏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大門,旁聽一樁令人匪夷所思的詐騙案。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走進中級人民法院,墻壁上貼著的路牌清晰醒目,藍底白字刻著“正義路 8 號”——這四個字,在當時的我看來,是法律尊嚴的象征,可后續庭審中的一切,卻讓這串地址變得無比諷刺。
作為一名初入法律領域、對公平正義滿懷敬畏的年輕人,當天法庭上宣布的一則決定,瞬間讓我質疑自己的所學:一樁一年前就已經完整結束庭審、庭審筆錄上白紙黑字寫明“庭審結束,擇日宣判”的案件,竟然被要求全盤推倒、重新審理。
法院給出的理由聽起來冠冕堂皇、無懈可擊:原審判長退休,合議庭成員發生變更,為保證審理的公正性,需重新開庭審理。
可真相遠非表面這般簡單。庭審間隙,案件當事人的家屬、知情人士悄悄告訴我,語氣里滿是無奈與憤懣:這個案子,原合議庭早已完成合議,結合案件事實和證據,八成以上的概率會判決無罪。他們的語氣篤定,眼神里卻藏著難以掩飾的不安——他們知道,這場突如其來的“重審”,絕非偶然。
一個事實清晰、本該朝著無罪方向推進的案子,為何要被強行拉回庭審,重新經歷一遍早已走完的程序?我站在法庭的旁聽席上,看著法官嚴肅的神情,聽著法槌敲擊的聲響,腦海里只有一個念頭:有些人,是鐵了心要給這兩位當事人扣上“詐騙犯”的罪名,哪怕違背法律程序,哪怕無視案件真相。
時間拉回到2025年4月22日,本案一審庭審正式落下帷幕。庭審結束后,原審判長特意告訴辯護人,態度明確地要求其提交同類無罪判例,言語間傳遞出的信號清晰可見:會依法公正審理,絕不徇私枉法。
那一刻,當事人、辯護人,還有所有關心案件的人,都以為正義即將到來,都堅信案件會迎來一個公正合理的結果。隨后的幾個月,案件也確實朝著預期的方向推進:
10月15日,法院專門組織法官會議,針對本案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等關鍵問題進行專項研討,足以看出法院對本案的重視;
10月17日,法院相關工作人員明確答復當事人家屬及辯護人,此案已完成庭審和合議,絕不會二次開庭,讓大家耐心等待判決結果;
10月19日,有內部知情人士透露,案件的判決結果已經基本確定,很快就會正式宣判,壓在大家心頭的石頭,似乎即將落地。
可誰也沒有想到,這份滿心的期待,最終換來的卻是長達一整年的詭異沉默。這一年里,沒有判決書,沒有任何關于案件進展的官方說法,甚至連法律規定的“案件延期審理”手續,都從未向當事人及辯護人出具過。辯護人無數次向法院咨詢,得到的是“再等等”的敷衍答復。
漫長的等待過后,大家等到的不是期盼已久的判決書,而是一張冷冰冰的重新開庭傳票。理由依舊是那句:原審判長退休,合議庭成員變更。
稍有司法常識的人都清楚一個基本準則:對于已經評議完畢、形成初步合議意見的案件,即便合議庭成員發生變更,新任法官也只需通過查閱庭審筆錄、案卷材料,直接參與后續的評議工作即可履職,根本不需要將已經走完的庭審程序全盤推翻、重新開庭。更何況,原審判長的退休并非突發意外,而是在一審庭審結束半年后才發生的事情——法院有足夠的時間提前安排銜接工作,完全不存在“無法銜接”而需重審的理由。
可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偏要反其道而行之:強行重啟庭審程序,無限拖延案件進度,把已經塵埃落定的庭審流程,硬生生拉回原點。這種明顯違背司法程序的操作,背后的用意,不言而喻。
庭前會議上,四位辯護人看著這份毫無道理的重審決定,再也無法抑制心中的憤懣,接連拋出靈魂拷問,每一句都直擊要害,每一句都關乎司法公正:
貴院對本案是否具有合法管轄權?
本案到底有沒有完成合議庭評議?
如果沒有評議,為何要拖延整整一年,既不宣判也不說明理由?
如果已經評議完畢,為何還要強行重新開庭,浪費司法資源?
審判長退休并非突發事件,法院難道事先不知道其退休時間,沒有提前做好銜接?
面對這一連串直擊核心的質問,沒有任何回應,只有持久的、令人窒息的沉默。法官低頭翻閱材料,然后含糊其辭。這種沉默和敷衍,比任何敷衍的答復都更令人心寒——它不是無法回答,而是不愿回答,更是不屑回答。
庭審過程中,辯護人依法向法院提交了十幾項合理合法的申請,每一項申請都基于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目的都是為了查清真相、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包括:管轄權異議、庭審全程直播、關鍵證人出庭作證、鑒定人出庭說明情況、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重新鑒定申請、非法證據排除、要求關鍵涉案人員朱某貴出庭對質等。
可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這十幾項合法合理的申請,全部被法院無理駁回。仿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辯護人的法定權利,在這場庭審中,都變得一文不值。
最令人無法接受的是關鍵涉案人員朱某貴的處理方式。朱某貴作為本案的核心人物,手握案件的關鍵證據,更是被指控有行賄仲裁委、行賄法官、獨吞項目利益等違法行為,辯護人多次要求其出庭對質,還原案件真相。可朱某貴僅以“赴香港治病”為由,拒絕出庭,且沒有提交任何醫療證明、就診記錄等相關材料。
對于這樣一個沒有任何證明材料的理由,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進行任何核實、查證,就直接準許其不出庭。更離譜的是,朱某貴行賄仲裁委的書面線索早已提交給司法機關,線索清晰、證據明確,可相關司法機關卻始終不予立案、不予調查,既不限制朱某貴出境,甚至連一次簡單的詢問都沒有進行。
看到這里,所有人都明白:這場官司,打到這一步,早已不是法律與法律的對抗,不是證據與證據的博弈,而是赤裸裸的權力碾壓,用公權力的力量,無視法律程序,無視案件真相,強行將一個合法的債權糾紛,扭曲成一場刑事構陷。
好在,四位辯護人始終堅守底線,據理力爭,憑借專業的法律素養和堅定的維權決心,一次次據理抗爭,最終勉強守住了最后一點底線:法院不再要求全盤重審,僅針對所謂的“新證據”進行補充開庭。可即便如此,這場補充開庭,依舊充滿了不合理與不公正。
這一切荒誕的鬧劇,都始于一筆2100萬元的合法借款,始于一場精心策劃的利益掠奪。
時間回溯到2010年,嚴澤勝將自己此前投在劉小白負責項目中的資金,轉為對海南某房地產項目的借款。當時,劉小白擔任該房地產項目公司的總經理,對這筆借款的金額、用途、利息等事項均無異議,親筆在借據上簽字確認,雙方約定月息3分,且這筆2100萬元的借款,實實在在地轉入了項目公司的對公賬戶,全部投入到了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建設中,有完整的銀行轉賬記錄可以佐證。
這筆借款唯一的瑕疵,就是借據上沒有加蓋項目公司的公章——并非劉小白不愿加蓋,而是當時公司的公章被實際控制人朱某貴牢牢把持。
后續發生的事情,比電視劇里的掃黑劇情還要黑暗、還要離譜。2015年,朱某貴為了獨自侵占海南該房地產項目的巨額利益,不惜鋌而走險,向仲裁委相關人員行賄,通過一系列違法違規的仲裁裁決,將累計投入數億元資金、為項目發展付出巨大心血的劉小白等人,強行踢出項目公司,剝奪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一夜之間,劉小白的巨額投資血本無歸,多年的心血付諸東流;而嚴澤勝的2100萬元合法債權,在他一次次向朱某貴索要、協商無果之后,也徹底落空。朱某貴拿著本不屬于自己的巨額利益,逍遙法外,而真正的受害者,卻陷入了走投無路的絕境。
被逼無奈之下,嚴澤勝于2019年,拿著這份有劉小白親筆簽字的借據、完整的銀行轉賬記錄,以及雙方簽訂的終止項目合作協議,在湖北省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項目公司和朱某貴償還借款及利息。
案件的審理過程清晰明了,證據確鑿充分,結果也一目了然,全程沒有任何爭議:
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嚴澤勝勝訴,確認其債權合法有效,判令項目公司和朱某貴償還借款及利息;
朱某貴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朱某貴仍不死心,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訴,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后,駁回了項目公司和朱某貴的申訴,再次確認了嚴澤勝債權的合法性。
三級人民法院,層層審理,層層確認,均認定嚴澤勝的債權合法有效,朱某貴等人應當履行還款義務。案件順利進入執行程序,嚴澤勝也依法拿到了執行款項5100萬元。
就在雙方即將簽訂執行和解協議,這場持續多年的債權糾紛即將塵埃落定、嚴澤勝終于能拿回屬于自己的合法財產時,劇情發生了徹底的魔幻反轉——手握巨額利益、欠債不還、甚至涉嫌行賄的朱某貴,竟然反手向警方報案,指控嚴澤勝和劉小白涉嫌詐騙。
更令人震驚的是,朱某貴的報案流程,完全違背了正常的司法程序,上演了一出“無管轄、無信訪、先立案、后報案”的荒誕戲碼。
朱某貴最先選擇在湖北省報案——這里是嚴澤勝提起民事訴訟、三級法院審理案件的所在地,也是與本案關聯最密切的地區。可湖北省的公安機關經過初步審查后,明確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因為本案事實清楚,嚴澤勝的債權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詐騙行為,朱某貴的報案純屬誣告陷害。
被湖北省公安機關駁回后,朱某貴沒有提請立案監督,也沒有提交任何新的證據,而是立刻調轉方向,直奔與本案毫無關聯的海南省。隨后,一系列在司法圈內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的詭異操作,接連上演:
2023年10月7日:海南省公安廳越過基層公安機關,直接指定瓊海市公安局對本案進行管轄——要知道,瓊海市既不是當事人的住所地,也不是案件的發生地,與本案沒有任何地域關聯,完全不符合管轄的法律規定;
2023年10月8日:瓊海市公安局在沒有收到任何報案材料、沒有核實任何案件情況的前提下,先行受理了本案;
2023年10月9日:所謂的“被害單位”(朱某貴控制的項目公司)才姍姍來遲,補充提交報案材料。
先指定管轄、再先行受案、最后補充報案,為了這碟醋,包了這盤餃子,整個流程完全顛倒,嚴重違背了《刑事訴訟法》關于立案、管轄的相關規定。更夸張的是,海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的一位支隊長劉凌霄,竟然親自上門“服務”,全程指導朱某貴提交報案材料、走報案流程,這樣的“待遇”,在司法實踐中堪稱罕見——很難想象,背后沒有權力的干預和利益的輸送。
最關鍵的一點的是,這場所謂的“信訪報案”,自始至終沒有拿出任何一份正規的信訪材料,沒有任何信訪記錄可查。海南省公安廳在沒有任何合法依據、管轄權不明的情況下,就立刻成立專案組,強行插手本案的偵查工作,至今,本案的管轄權依舊處于不明朗的狀態,沒有任何官方文件明確說明瓊海市公安局為何具有管轄權。
就這樣,手握三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勝訴者嚴澤勝、劉小白,一夜之間被列為詐騙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失去了人身自由。
贏了官司,卻輸了自由;依法討債,卻被誣陷為詐騙;賴賬不還、行賄舞弊的人,反倒搖身一變,成了“被害方”,受到了“特殊照顧”。
這,就是赤裸裸的海南版“以刑化債”——用刑事手段干預民事糾紛,用公權力打壓合法債權人,幫助欠債者逃避債務,將公平正義踩在腳下。
公訴機關對嚴澤勝、劉小白的核心指控很簡單:劉小白在2019年偽造、倒簽了2010年的借據,與嚴澤勝惡意串通,以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合謀詐騙項目公司的財產。
可這套指控,看似有理,實則漏洞百出,完全站不住腳,純屬無中生有、惡意構陷:
其一,無證據支撐。偵查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明確表示無法對借據的形成時間進行司法鑒定,無法證明借據是“倒簽”“偽造”的。所謂的“倒簽”“偽造”,全是公訴機關和朱某貴的空口白話,沒有任何實質性的證據作為支撐。
其二,完全沒必要偽造。本案有完整的銀行轉賬記錄,有雙方確認的對賬證明,有劉小白的親筆簽字,有項目資金使用憑證,僅憑這些真實、合法、有效的證據,嚴澤勝就足以在民事訴訟中勝訴,根本不需要冒觸犯刑法、身陷囹圄的風險,去偽造一份借據——這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邏輯。
無證據、無動機、無邏輯,這就是公訴機關指控的全部依據,一場典型的“三無”構陷,一場精心策劃的司法鬧劇。
這案子走到今天,我不想去堆砌復雜的法律條文,也不想去爭論專業的法律術語,我只想問三句,問給每一個關心法治、相信正義的人,也問給這場荒誕鬧劇背后的每一個參與者:
第一句:三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到底還算不算數?如果一個人打贏了民事官司,拿到了生效判決,還能被隨意啟動刑事程序追責,那么判決的終局性在哪里?法律的權威性在哪里?普通人還敢相信法律嗎?還敢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嗎?還敢借貸嗎?經濟如何發展?
第二句:“以刑化債”的口子,還要開多大?如果欠債不還的人,只要報案就能把債權人抓起來;如果打贏民事官司的人,只要被對方誣告,就要面臨刑事追責,那么這到底是在維護市場秩序,還是在鼓勵“黑吃黑”?是在保護合法權益,還是在縱容違法犯罪?
第三句:一個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本該判決無罪的案子,為什么非要硬開第二次庭?為什么要無視法律程序、無限拖延?是誰在背后施壓?是誰在逼著法院出具有罪結論?是誰在踐踏司法公正、破壞法治根基?
這些問題,在法庭上,沒有人回答,也沒有人敢回答。但每一個關心法治、堅守正義的人,心里都有答案,都清楚這背后的貓膩與黑暗。
那天庭審結束后,我走出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又一次抬頭看了一眼門口的路牌:正義路8號。陽光灑在路牌上,依舊耀眼,可在我眼里,卻多了幾分沉重與諷刺。
我寧愿相信,這不是諷刺,而是預兆——預兆著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預兆著這場荒誕的鬧劇終會落幕,真相終會大白于天下;預兆著“正義路”上,終將有真正的正義降臨。
這樁案子,從來都不止關乎嚴澤勝、劉小白兩個人的自由與命運。它關乎每一個普通人的切身利益,它在拷問著每一個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
贏了官司,會不會被抓?
借出去的錢,還敢不敢理直氣壯地要?
生效的法律文書,到底有沒有分量?
報案是不是需要行賄?
公權力,到底是用來維護公平正義,還是用來打壓弱勢群體、滿足個人私利?
我在正義路8號,等著看一個結果。等著看,法治能不能贏;等著看,正義能不能戰勝強權;等著看,每一個堅守底線、維護合法權益的人,都能得到應有的公正;等著看,“正義路”這三個字,能真正配得上它的名字。
本文不是小說,不是段子,不是虛構的故事,而是2026年4月13日至16日,我在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旁聽的真實庭審紀實。每一個細節,每一句話,都源于庭審現場的真實所見、所聞;每一份質疑,每一次追問,都源于對司法公正的堅守與期盼。
你現在的每一次轉發,每一次關注,都不是多管閑事,而是對正義最實在的撐腰,是對強權最有力的反抗,是對法治最真誠的守護。愿我們都能成為正義的旁觀者、參與者、推動者,愿法治之光,能照亮每一條“正義路”,能溫暖每一個堅守正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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