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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創新投資基金
2026年子基金申報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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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發揮西安市創新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支持科技創新的重要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加大對西安市創新領域的投資力度,根據《西安市關于規范政府出資基金設立運營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市政辦發〔2025〕94號)、《西安市創新投資基金設立方案(修訂)》(市財函〔2025〕1529號)以及《西安市創新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市財發〔2022〕22號)有關規定,現將創新基金2026年子基金申報指南發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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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創新基金是由西安市委、市政府批準設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方式運作的市級創業投資類母基金。創新基金通過投資子基金和直接投資等方式,聚焦西安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使命任務,依托“一院一所一校一港”及我市科創資源稟賦優勢,著力引導社會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主要圍繞全市重點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發展方向,根據重點產業鏈群、產業創新中心建設需要,支持我市六大支柱產業及“19+6+N”重點產業鏈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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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條件
申報的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在相關產業領域內具有豐富的投資管理經驗和相應的募資能力,管理團隊應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投資經驗或與投資領域相關的行業經驗,并滿足如下條件:
01
運營資質
1.具備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資格;
2.子基金管理機構須在中國大陸依法設立(鼓勵在西安注冊或設立辦事處),實繳資本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3.子基金管理機構應認繳不低于子基金總規模1%的出資額,其關聯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資的,可降低至0.5%,具體比例在子基金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中約定;
4.未被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列為異常機構,且信用記錄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02
管理團隊
1.子基金管理團隊80%以上成員須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且應至少有3名具備5年以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工作經驗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在子基金管理機構擔任總監及以上職務或相當職務的管理人員;
2.管理團隊成員無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處罰等不良記錄。
03
資金募集
1.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向《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05號)所規定的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以合伙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并合并計算投資者人數。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確保各出資人符合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規定及自律規則的要求;
2.申請新設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機構在提交子基金申報方案時,應提供擬出資人的出資承諾函、出資能力證明等材料(擬出資人為各級人民政府或其職能部門直接出資的政府投資基金除外,但應提供同等效力的證明材料);
3.申請創新基金增資的子基金注冊時間不超過12個月(自子基金工商注冊之日起至創新基金受理其申請之日止),且子基金管理機構應提供子基金現有全體出資人同意申請創新基金出資且以平價增資及同意創新基金享有子基金已投資項目收益(如有)的合伙人大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
04
投資能力
子基金管理機構或團隊3名(含)以上主要管理成員,管理的基金規模累計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貨幣),且有3個以上成功投資的案例,其中至少一個案例實現成功退出。成功投資案例指有材料證明滿足以下任一要求:
1.已成功退出,且內部收益率不低于15%;
2.暫未退出,但公允價值實現50%以上增值或已成功上市。
05
內部控制
1.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具有健全的項目儲備制度、資產托管機制及激勵約束機制;
2.子基金管理機構如同時管理相同領域、地域及階段的其他基金,應當建立利益沖突防范和化解機制并向基金出資人如實披露。
06
投后服務能力
子基金管理機構須具備較深厚的綜合服務能力和資源,能夠較好地為被投企業提供投后增值服務。
07
其他要求
1.創新基金重點投資于有行業、產業經驗及背景的投資機構所管理的子基金和投資能力強、投資業績好、國內頭部機構(根據行業排名綜合認定)所管理的子基金。對于國內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點實驗室、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科技源頭單位、技術轉移機構和成果轉化平臺所管理的子基金優先考慮。如申報機構在申報創新基金時未取得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資格,需在取得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資格后申報;
2.為建立協同聯動機制,在不違反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協議的前提下,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盡力向創新基金提供項目跟投機會,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創新基金管理機構跟投優質股權項目。子基金管理機構不得排除或妨礙創新基金管理機構跟投特定項目的權利,并保證一定的投成率;
3.子基金在后續運作過程中因其他投資人合伙份額的退伙、轉讓合伙份額等變更導致創新基金出資超過約定的認繳比例,創新基金有權及時調整縮減認繳出資額;
4.子基金申報需注冊成為西安市科技金融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西財金服”)認證企業用戶,并按照本指南要求通過“西財金服”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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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基金設立要求
01
組織形式和類型
子基金可采用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組織形式。
02
注冊區域
子基金原則上應注冊在西安市轄區內(包括西咸新區)。
03
基金規模
子基金規模應與其管理機構的投資能力相匹配,原則上不低于1億元。對于主要投資標的為早期科創企業的子基金規模不得低于5000萬元。
早期科創企業接受投資時,需符合以下條件:
(1)子基金投資須為其首兩輪外部機構投資,或接受投資時企業設立時間不超過8年;
(2)企業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上一完整年度銷售收入不超過1億元人民幣。
04
出資比例
創新基金投資單個子基金的投資額不超過創新基金總規模的20%,對主要投資于成長期、成熟期企業的子基金出資比例不超過30%,對主要聚焦投資于早期科創企業的子基金出資比例不超過40%。創新基金不得成為單個子基金的單一第一大出資人。
05
存續期限
子基金的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7年。
06
投資要求
1.子基金對單個項目的累計投資額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20%;
2.子基金原則上以直接股權投資方式開展投資,不得再對外投資子基金(特殊目的載體除外);
3.子基金主要投資領域應有所側重,原則上需具體明確不超過3個主要投資領域。對于主要投資方向為西安市19條重點產業鏈(如:半導體及集成電路、軌道交通、生物醫藥、太陽能光伏、增材制造、智能終端、物聯網、傳感器等)以及商業航天、低空經濟、具身智能、生物制造、第六代通信技術、量子信息等未來產業的子基金,創新基金將給予優先支持;
4.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在通知中選確認后6個月內完成設立任務。
07
返投要求
子基金投資于西安市轄區內(包括西咸新區)企業的金額原則上不低于創新基金出資額,返投按照以下口徑進行認定,下列情形均可認定為投資西安市轄區內(包括西咸新區)企業:
1.直接投資注冊地為西安市的企業;
2.子基金投資的西安市外企業以股權投資方式投資西安市已有企業的;
3.子基金投資的西安市外企業遷入西安市的(公司必須開展實質經營,且在子基金存續期內不遷出);
4.子基金投資的西安市外企業通過設立子公司將區域總部、研發基地或生產基地落戶西安市的(子公司必須開展實質經營,且在子基金存續期內不遷出);
5.創新基金投資子基金后,子基金管理機構在管其他基金或自有資金新增投資的注冊地在西安市內的企業,投資實繳金額計入返投金額;
6.子基金投資的西安市外企業被西安市域內企業收購控股的;
7.其他可認定為投資西安市企業的。
08
項目要求
子基金應在申報方案選擇的主投領域具有一定數量的儲備項目。
09
投資管理
創新基金管理機構對投資的子基金履行投后管理職責,根據實際情況可向子基金派出代表作為子基金投決會成員或觀察員,參與了解子基金的經營情況,密切跟蹤子基金經營和財務狀況,監督子基金的投資運作。
10
基金托管
子基金應由具有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托管銀行原則上應在創新基金合作范圍內的銀行中選取并按照創新基金管理要求執行,托管銀行具體負責基金資金保管、撥付、結算等日常工作,并定期出具資金托管報告。
11
信息披露及監督管理
1.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子基金信息披露制度,須按照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要求履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義務,應按創新基金相關管理要求及時報送數據并更新“西財金服”系統中基金投資運作相關流程;
2.子基金管理機構須積極配合創新基金管理機構履行職責,包括對子基金運行情況進行數據收集、監督檢查、專項審計、績效評價及對擬投項目進行合規審查等。
12
管理費用
子基金的管理費率原則上不高于1.5%,投資期管理費計提基數為子基金實繳規模即子基金實繳出資總額,退出期管理費計提基數為子基金未退出原始投資成本(實繳出資總額-已退出項目的原始投資成本),延長期不得收取管理費。
13
收益分配
子基金投資項目退出后,投資回收資金不得再用于對外投資,須及時按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約定向投資人進行分配。
子基金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應明確約定并設置門檻收益率,收益分配采取整體“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資回收資金先按照各出資人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給各出資人,直至各出資人收回全部實繳出資及門檻收益,剩余的投資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約定的方式予以分配。
創新基金以出資額為限對子基金承擔有限責任。子基金清算出現虧損時,原則上應當首先由子基金管理機構作為普通合伙人(或股東)在基金中的出資承擔,不足部分再由子基金各出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14
回購、讓利及獎勵機制
子基金存續期內,鼓勵子基金出資人回購創新基金所持子基金的股權或份額。同時,對各類子基金達到政策目標和約定條件的,經評估,創新基金最高可將全部超額收益向子基金管理人、社會出資人進行讓利及獎勵。具體讓利及獎勵細則以創新基金另行發布為準。
15
風險控制
1.子基金不得從事以下業務:
(1)對外舉債;
(2)借(存)貸業務;
(3)從事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
(4)投資二級市場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增發、配股、可轉換債券除外,如子基金備案為創業投資基金的,則僅限于該子基金所投企業上市后所持有股份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評級AAA以下的企業債、信托產品、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5)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經批準的公益性捐贈除外);
(6)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或資金拆借(以股權投資為目的的可轉債除外,但不得從事明股實債);
(7)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
(8)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募集資金;
(9)其他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2.專注度要求
子基金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須對管理團隊不少于2名的核心人員進行鎖定,在子基金完成70%的投資進度之前,被鎖定人員不得作為其他基金的關鍵人參與投資相同領域、地域及階段的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不得新設相同投資領域、地域及階段的其他基金。
子基金管理機構原則上應作為專職實體對子基金進行專職管理,也可采用內部組建新投資管理團隊或并入該團隊實際控制的具有管理人資質的指定實體進行專職管理。子基金管理機構應明確以往管理基金與本次申報子基金關系的處理原則,應隔離多支基金之間關聯交易的風險,對潛在的在管基金與擬設子基金間的利益沖突作出合理安排。
3.創新基金強制退出權
子基金管理機構未按照本申報指南、子基金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約定執行投資的,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創新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啟動強制退出程序,子基金其他出資人須簽署一切必要的文件或履行所有必要的程序以確保創新基金退出,退出價格按照子基金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約定計算,并不低于投資本金余額及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的收益之和,因創新基金強制退出而產生的風險和損失由子基金管理機構承擔:
(1)子基金方案經確認后6個月以上,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或增資(入伙)手續的;
(2)子基金方案經確認后12個月內未完成基金業協會備案的;
(3)自創新基金資金撥付子基金賬戶6個月以上,子基金未完成任何投資項目的;
(4)子基金投資領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標的;
(5)子基金經營有違法違規行為并被依法查處的;
(6)子基金投資期(含投資期延長期)屆滿后,未完成子基金實繳出資總額80%投資比例的;
(7)子基金投資期限屆滿后,仍未達到返投西安市要求的;
(8)子基金未按合伙協議約定投資且經創新基金管理機構書面告知后三個月內仍無糾正的;
(9)未經創新基金同意,子基金管理機構的出資結構及主要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重大變化的;
(10)子基金管理機構連續2年績效考核不合格且整改未達標;
(11)子基金出現重大審計問題且限定期限內未能整改完成的;
(12)其他約定的特殊情形(如有)。
4.閑置資金用途限制
子基金的閑置資金應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要求以現金管理為目的,投資于銀行活期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貨幣市場基金等中國證監會認可的現金管理工具,具體使用方式按子基金合伙協議約定執行。
5.其他要求
(1)對子基金管理機構弄虛作假欺騙創新基金或不按規定用途使用、截留挪用、揮霍浪費創新基金資金等行為,創新基金管理機構應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同時有權啟動子基金清算程序;
(2)子基金管理機構在子基金運營中存在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創新基金管理機構可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相關措施,追究其相應責任。子基金管理機構存在違反本申報指南或被認定存在嚴重違法違規的情形,自該等行為或情形發生之日起五年內,子基金管理機構以及相關人員皆不得向創新基金申請出資;
(3)創新基金與國家級、省級政府投資基金合作設立的子基金,從其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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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基金管理運作要求
子基金管理運作應合法合規,嚴格遵循西安市委、市政府及市財政局相關政策規定以及創新基金相關管理制度,并應落實以下管理要求:
01
前置審查
子基金開展項目投資前應履行前置合規審查程序,于“西財金服”系統填報項目前置合規審查材料,前置合規審查重點關注政策目標、投資領域以及子基金合伙協議相關約定等。
02
投資執行
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嚴格落實投資決議要求,按約定的投資計劃開展項目投資,對擬投項目簽署投資協議前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重新履行投資決策程序。
03
投后管理
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對已投項目加強投后管理,及時配合創新基金做好穿透式項目管理,掌握項目經營發展情況,控制投資風險。對發現異常情況的,及時報告并采取措施防范化解相關風險。
04
信息披露
子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子基金重大事項披露機制。子基金管理機構應按合伙協議相關約定及時報送和更新“西財金服”系統中基金投資運作相關信息。
05
廉潔從業
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加強廉潔文化建設,建立健全涵蓋所從事業務及各個環節的廉潔從業內部控制制度。
06
績效考核
創新基金管理機構根據創新基金制度要求每年度對子基金開展考核評價,子基金每年計提基礎管理費金額為不超過當年應計提金額的80%,剩余不低于20%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針對評價結果優秀的子基金,創新基金管理機構可綜合采取新基金設立、后續出資、項目推介等予以適當傾斜。針對評價結果較差的子基金,創新基金管理機構可對綜合采取約談、通報、出具警示函等措施進行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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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基金征集工作程序
01
項目征集
由創新基金管理機構按照本申報指南,面向市場公開征集。
02
投資立項
創新基金管理機構對子基金進行初步篩選,對符合創新基金投資方向和投資條件的子基金進行立項。
03
盡職調查
創新基金管理機構對子基金開展盡職調查,制定盡職調查方案和計劃,必要時可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財務、法律、業務等調查。
04
風險評估
創新基金管理機構邀請行業專家、投資專家進行風險評估。
05
投資決策與實施
創新基金按照市場化原則對擬投資子基金進行投資決策、確定投資計劃,創新基金管理機構按照投資計劃開展投資談判、協議簽署、基金出資等工作。
06
投后管理
創新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投后管理制度和風險防范機制,跟進投資子基金情況并定期報告。
07
投資退出
投資子基金存續期滿或存續期內達到預期目標時,按照子基金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約定,采用份額(股權)回購、份額(股權)轉讓、清算等方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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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要求
01
申報方式及材料
創新基金子基金按照常年滾動方式進行申報,創新基金管理機構分批受理,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對于符合條件的申報機構應通過“西財金服”(網址https://www.xiancjf.com)創新基金專區進行線上申報,在線遞交電子版材料,同時向創新基金管理機構提交申報紙質材料(掃碼下載)。
申報單位應按照附件所列的裝訂順序依序編制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中的相關附表不得改變參考模板的整體架構。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按照A4紙張和通用公文格式準備,全套紙質的申報材料須左側膠裝,并加蓋騎縫章,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送達或郵寄至創新基金管理機構。
申報機構應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負責。申報材料一經提交不予退還。
02
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
西安市未央區景云路未央金融中心1號樓20層
聯 系 人
阮海嘉 羅文棟
聯系電話
029-86192231
029-8619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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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s://www.xfimc.com
西財金服
https://www.xiancjf.com
西安市創新投資基金申報材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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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上方二維碼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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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章轉載自“西安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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