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4日,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對一起涉及匯豐銀行職員的受賄案作出判決,兩名涉案職員因串謀收受利益,協助內地客戶在港違規開立銀行賬戶,分別被判處監禁10個月及6個月。
根據法庭披露的案情,本案共涉及5名被告,包括3名匯豐銀行職員和一對保險代理夫婦。核心犯罪事實發生在2022年11月至2025年2月期間,涉案職員在北角一間匯豐分行任職。
時任匯豐財務策劃副總裁盧穎衡與保險代理韓杰及其妻子周崟瑛達成協議,協助二人轉介的內地客戶開立匯豐賬戶,每成功開戶一戶收取500至1500港元不等的賄款。盧穎衡因自身無開戶審批權限,遂聯同時任卓越理財客戶經理勞焯儉共同操作,期間向勞焯儉支付每戶100港元的“辛苦費”。
另一名被告、時任匯豐卓越理財業務經理萬卉則于2024年10月至2025年2月期間,以類似手法為12名內地客戶違規辦理開戶,累計收受6000元人民幣賄款。
據統計,三名銀行職員在此期間共協助涉案中介轉介的客戶成功開立約250個銀行賬戶。銀行后續風控審查發現,其中超過70個賬戶存在明顯的洗錢風險,隨即移交執法部門介入調查。
在4月14日的庭審中,盧穎衡和萬卉均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在判決中指出,兩名被告利用職務之便優待特定客戶,完全無視銀行辨別洗錢風險客戶的既定程序,其行為不僅嚴重違反職業誠信,更對整個銀行業秩序乃至香港金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判處即時監禁屬于合適刑罰。
具體量刑方面,盧穎衡涉案受賄金額達17.4萬港元,量刑起點為15個月,因認罪態度良好減刑至10個月監禁。萬卉在短時間內為12名客戶違規辦理開戶,量刑起點為9個月,認罪后減刑至6個月監禁。
裁判官強調,此類銀行職員涉貪案件,即便受賄金額較少,也不能忽視其對金融行業秩序的破壞。
本案另一名被告勞焯儉因表示愿意協助控方作證,案件押后至5月4日再審。而保險代理韓杰及其妻子周崟瑛已申請案件押后,與控方進一步協商案情,司法機構將于5月4日對二人進行答辯審理。
辯方在求情時陳述,盧穎衡早年踏入社會時受到涉案保險代理的提攜,將對方視為人生導師,因礙于情面、社會閱歷不足不懂拒絕,加之一時貪念、低估法律后果才參與犯罪。萬卉的辯方則強調,其涉案受賄金額僅6000元,且愿意全額上繳,涉案賬戶中雖有4個被認定有洗錢風險,但無實際洗錢行為,也未給匯豐造成實質經濟損失。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對金融領域的貪污腐敗行為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銀行職員需堅守職業底線,嚴格遵守監管規定,任何試圖通過違規操作謀取私利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制裁。
隨著剩余被告案件的陸續審理,本案的完整犯罪鏈條和更多細節或將進一步公之于眾。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