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晏國文 盧志坤 北京報道
4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健全藥品價格形成機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要健全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更好激發市場活力、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突出臨床價值和用藥可及,支持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獲得質優價宜藥品。
《意見》指出,對新上市藥品價格制定,區分高水平創新藥、改良新藥、通用名藥(即仿制藥)等情形,分別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導。對創新程度高、臨床價值大的高水平創新藥,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與高投入、高風險相符的價格,在一定時期內保持價格相對穩定。對改良新藥鼓勵引導制定與患者獲益相匹配的價格。對通用名藥等其他新上市藥品,引導醫藥企業參照同通用名、同作用機制、同功能主治藥品價格合理定價。根據真實世界研究結果和臨床使用實效,醫藥企業可在藥品首發價格基礎上適當調整價格水平。
《意見》要求,促進創新藥多元支付與價格合理形成。完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充分發揮商業健康保險、公益慈善等功能作用,引入多方參與創新藥價格協商,拓寬創新藥支付渠道。加快商業健康保險創新藥品目錄落地實施,推薦商業健康保險和醫療互助等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參考使用。發揮醫保信息平臺優勢,鼓勵醫藥企業、慈善組織、專項基金等社會力量為創新藥使用者提供精準有效幫扶。
(編輯:曹學平 審核:童海華 校對:翟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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