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應急廣播
如果走在路上,空啤酒瓶突然從天而降,你會選擇報警嗎?
近日,江蘇揚州一法院宣判了一起案件,以高空拋物罪判處一男子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事情的起因是在2025年10月,揚州的王先生下班回家走在小區內的道路上,突然一只啤酒瓶從天而降,砸在了他腳前方的地上。“險些被開瓢”的王先生頓時驚出一身冷汗,他隨即報警,很快民警趕到現場調查,通過現場勘察、固定證據,鎖定了嫌疑人周某。
歸案后,周某對高空拋物一事供認不諱,原來他住在二十八層,為圖省事,在短短一個星期的時間內,先后三次從二十幾層電梯間的窗戶將垃圾拋擲到窗外。
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它不是一種僅關乎道德的行為,而是違法犯罪。
高空拋物
沒有傷人也要擔責!
治理高空拋物行為,我國現行法律形成了一套“民事—行政—刑事”的全流程組合打法。輕則承擔民事賠償或行政拘留,重則面臨刑事追責。
民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行政責任
依據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五項規定,從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拋擲物品,只要存在危害他人人身、公私財產或公共安全的危險,即便未造成實際損害,也可予以行政處罰。具體處罰標準為:一般情形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高空拋物罪】: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高空墜物殺傷力有多大?
有些高空墜落的物品看上去很小很輕,實際上“殺傷力”驚人。
一塊西瓜皮從25樓拋下,沖擊力足以致人死亡;
一個空易拉罐從15樓拋下,可砸破頭骨;
一枚雞蛋從8樓拋下,即可砸傷頭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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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空拋物實驗中,實驗人員從15層樓的高度,將一瓶大約600克的礦泉水扔向路面上一塊約5毫米厚的3C認證鋼化玻璃,玻璃瞬間粉碎。如此大的沖擊力如作用在人身上,后果不堪設想。
如何防范高空墜物?
觀察警示標志
為避免人員傷亡,不少易發生高空墜物的危險地帶都放置了警示標志,行經有此標志的地段應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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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老舊宣傳欄、廣告牌
不在宣傳欄附近和廣告牌下逗留,不倚靠宣傳欄,以免其發生倒塌或墜落造成傷害。
對高層建筑保持警惕
路過高層建筑時,集中注意力,快速通過。高空墜物的軌跡多為拋物線,貼著墻根走,被砸到的幾率相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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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天氣注意安全
大風、暴雨天氣,易發生高空墜物。此時,應避開墻面老化的建筑、擺有雜物和懸掛物的樓宇及廣告牌,以免發生意外。
定期檢查維修外墻、窗戶
住戶發現樓層外墻或窗戶、玻璃破損時,應及時修補。
企業要對自身架設在高空的設施及其配件的完好性、穩固性、安全性進行定期檢查,在臺風暴雨等天氣來臨前進行重點檢查和必要的加固。
物業要加大監管力度,且告知住戶有高空墜物危險,及時聯系并配合相關部門處理高空拋物問題。
國家應急廣播提醒
高空拋物
不是“沒砸到人就沒事”的小事
而是法律明令禁止的違法行為
養成文明習慣
共同維護“頭頂上的安全”
一旦發現有人高空拋物
請及時勸阻或報警
來源:國家應急廣播綜合應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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