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是社會毒瘤,而售賣、傳授賭博作弊方法的行為,則是在違法泥潭中推波助瀾,既助長賭博歪風,又踐踏法律底線。近期,福鼎市人民檢察院對一起售賣賭博作弊工具并傳授“出千”方法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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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2023年11月間,被告人黃某某在其經營的“某某科技小店”內,銷售帶有隱蔽攝像頭的手機、記號撲克牌及魔術骰子等工具,通過微信發送教程、現場演示等方式,向他人傳授使用這些工具控制賭博輸贏的方法,非法獲利約四萬元。2023年11月,公安機關在店內將其抓獲,當場查獲大量涉案物品。經鑒定,部分物品屬于竊照專用器材。福鼎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被告人黃某某涉嫌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依法對被告人黃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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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賭博本質:賭博是違法行為,不存在“合法賭博”“穩贏不輸”的可能,任何參與賭博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懲處。
警惕“作弊”陷阱:售賣、傳授賭博作弊方法,則可能構成傳授犯罪方法罪、非法銷售竊照器材罪等,將依法承擔刑事責任;而使用作弊工具參與賭博,也可能因詐騙等行為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主動遠離涉賭:廣大公眾應當自覺抵制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不參與、不圍觀、不傳播,如發現涉賭及相關違法犯罪線索,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舉報,共同維護清朗的社會環境。
供稿:第一檢察部
撰稿:王松濤
編輯:夏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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