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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金融監管總局副局長肖遠企出席澳門葡語國家(地區)保險監管研討會,并圍繞“國際現代金融監管的挑戰與應對”這一主題發表演講。他結合當前全球經濟金融形勢,深入剖析了國際金融監管面臨的五大結構性挑戰,并提出了應對建議。以下為發言全文:
很高興參加這次研討會。下面圍繞研討會主題“國際現代金融監管的挑戰與應對”談幾點看法,供大家參考。
第一、關于國際金融監管規則等效性
二戰后形成的布雷頓森林體系至巴塞爾協議Ⅲ的演進,本質上是全球金融監管從碎片化走向一致性的歷史進程。通過標準和原則的引導,執行評估的約束,以及跨境監管合作的加強,全球金融監管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等效實現取得較大進展,對維護全球金融穩定效果明顯。但當前國際監管框架已出現結構性裂痕,根據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的巴塞爾協議Ⅲ相關執行進展監測報告,第三支柱信息披露要求的執行偏差度最高值已創下了巴塞爾協議Ⅲ實施以來的紀錄,巴塞爾協議Ⅲ面臨改革以來在執行層面上的巨大挑戰。
加強全球金融監管關鍵在于構建“核心原則+適應性調整”的雙層監管架構——維護資本充足、流動性管理等核心監管標準的嚴肅性,同時建立監管彈性空間,允許各國實施適應性監管。這種制度設計既需防范監管競次效應,又要為不同國家和地區金融結構差異保留必要的靈活性。
第二、關于跨周期監管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之后,國際上對金融跨周期監管進行了探索。巴塞爾協議Ⅲ引入了0-2.5%的逆周期資本緩沖。在經濟擴張時候,要求銀行多計提一定比例的資本,在經濟變差的時候釋放出來,一方面抑制擴張期經濟過熱和資產價格過快上漲,一方面防止下行期銀行劇烈收縮,同時仍能抵御風險。跨周期監管本質上是一種前瞻性監管思維和方法,監管者可以對行業整體提出統一要求,可以對單家機構實施分類監管,也可以對同類業務領域采取跨周期監管措施,防止風險過度集中。
跨周期監管的主要目的是要提高整個金融體系和單體金融機構穿越周期能力,盡可能避免出現巨大單體風險、局部風險和系統性風險。由于準確判斷周期在實踐中是一項十分困難,頗具挑戰性的任務,因此巴塞爾協議Ⅲ改革以來很少有國家和地區的監管當局對整個金融行業采取了跨周期監管措施,比較多的是對單體金融機構提出了逆周期的資本緩沖要求。對金融機構施行跨周期監管,要聚焦三個方面:一是商業模式是否可持續。商業模式應與其自身資源稟賦和外部經營市場環境相適配,具有核心競爭力。同時,能夠適應經濟變化發展,具有較強的動態調整彈性。二是考核激勵機制是“竭澤而漁”還是“放水養魚”。來自于外部股東和內部管理層制定的考核激勵標準與方法是一個關鍵指揮棒,其科學性與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一家機構能否實現長遠發展。三是跨周期預防性儲備是否真實和充足。在上行期可以盡可能多地充實資本和撥備,在盈利水平下降時,釋放資本和撥備沖抵風險損失,平滑波動沖擊。
要做好跨周期監管絕非易事,需要監管者有寬闊的視野,前瞻性思維,豐富的監管實踐經驗和強大的戰略擔當。
第三、關于健全金融機構風險防控內生機制監管
金融機構作為經營主體,最了解其業務,最熟悉其風險,是風險防控的內因和決定性力量。國際上一些金融機構出現重大風險,幾乎都與其內控機制失靈失效相關。監管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要培育、激發和鞏固金融機構風險防控的內生機制,只有這樣,風險才能真正防控得住。
從國際金融監管實踐看,健全的金融機構風險內控體系應筑牢三道防線,形成有效制衡。一是機構內部的治理制衡,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管理層的制度安排,形成決策理性,金融具有很強的外部性,股東利益不能凌駕于金融機構,建立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與高管之間的防火墻是非常重要的;二是前中后臺的業務制衡,前中后臺在風險防控方面各有側重,相互監督、相互制約,構成防控閉環,前臺側重于客戶風險識別與防范,中臺側重綜合風險評估與控制,后臺側重風險的監督與安全保障;三是市場約束的外部制衡,主要是加強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嚴肅市場紀律,形成外部監督的合力。
當前,國際金融監管需要把如何防止金融機構內控失靈作為重大課題來研究討論,因為這是一個能在防風險方面產生事半功倍效果的關鍵舉措。
第四、關于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
據金融穩定委員會(FSB)數據,2024年底全球非銀金融資產規模已超256萬億美元,占全球金融資產的51%,首次超過銀行業資產,同比增速9.4%,是銀行業的兩倍。全球私募信貸規模目前就已超過2萬億美元。
從全球來看,銀行監管已經有一套比較系統的框架,特別是2008年金融危機后,建立了以資本和流動性為核心的巴塞爾協議Ⅲ監管改革體系。這套體系覆蓋了銀行業務和風險的全領域全鏈條,應該說對保持全球銀行業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非銀行金融機構相對杠桿率高,產品結構復雜,透明度低,客戶評級較低。目前,一些國家和地區雖有監管,但都比較零散,約束性不強,有效性不高。整體上,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監管框架仍在探索中,但隨著非銀行金融活動的日益重要,建立一套系統的監管標準已顯得十分迫切,必須明確監管主體、監管范圍和監管工具,特別是要建立與其風險負外部性相匹配,具有剛性約束的監管框架。
第五、關于金融運行韌性監管
金融既是經濟的血液,也是經濟交易活動得以完成的綜合通道,因此,維護金融運行韌性,是金融監管的重要職責。當前,新的變化對維護金融運行韌性帶來了多重挑戰。例如,貨幣形態與傳導原理有了新的變化,數字貨幣、加密貨幣在全球的規模與增速均在上升,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傳統貨幣的價值尺度和交易中介作用,非銀金融媒介以及支付去銀行化,使得通過商業銀行存貸創造貨幣的傳統機理已有所改變。又如,本輪以人工智能為代表的科技產業革命可能重構金融供給方式,給金融行業帶來的影響很可能是全方位的,但同時也產生了新型金融風險。再如,金融機構將許多業務和管理事務外包給第三方,普遍集中在少數大型公司,由此也可能帶來單點集中度風險引發系統性風險。此外,網絡攻擊、氣候變化等非傳統風險,也還未建立有效的隔離屏障。盡管國際金融運行整體上是強勁的、健康的,但這些新的變化也帶來了潛在的不穩定性,凡事預則立,防止金融運行韌性遭受損害是監管的重點,這些新的變化使之變得更加迫切。
全球金融監管變化發展就是一個不斷應對新的挑戰而逐漸改進完善的歷史,不斷總結經驗教訓,完善監管框架、工具與方法,這是國際金融監管領域的使命,也是必須承擔的責任。
最后,預祝本次研討會取得圓滿成功!
來源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編輯 | 丁開艷
審核丨秦婷
責編 | 蘭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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