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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導報記者 初磊
近日,山東新大陸橡膠科技有限公司因為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被臨沂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罰款6.41萬元,處罰決定書文號為【臨環(沂水)2026 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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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顯示,臨沂市于2026年1月22日8時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應急響應,生態環境部檢查組對該單位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未完全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減產要求,1月23日鍋爐、VOCS排放量未達到前10日日均排放量的50%。
臨沂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于2026年1月26日對該單位進行現場檢查及調閱該單位在線監控平臺排放數據,發現該單位存在未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一廠一策”減排措施情況:鍋爐在啟動重污染天氣響應前10日污染物排放量日均值為71.32671KG,1月23日實際污染物排放量為67.555KG,減排比例為5.29%。輪胎VOCS(密煉、吹膜、硫化工序)前10日排放量日均值:9.79KG,1月23日輪胎VOCS排放量為6.24KG,減排比例為36.26%,兩項減排措施均未達到50%減排比例。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山東新大陸橡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冊資本2億元,法定代表人隋紅剛,自然人劉曉芳、劉奇分別持股9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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