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皆可訛?41歲男子出差住賓館時 突發疾病,后經搶救無效不幸身亡,家屬竟然把賓館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賠40余萬元。
41歲的男子陳某是一家公司的業務員,因工作需要經常去外地出差。2025年5月11日,公司派陳某到湖北隨州出差。為了省錢,陳某通過美團預定了一家賓館48.8元的特價房,時間為5月11日12:00后至5月12日14: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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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下午3點多鐘,陳某便入住這家賓館并交納了50元押金。當天晚上8點12分時,他外出購物后就返回了賓館休息。
本以為陳某會像大多數客人一樣一切正常,可殊不知到了第二天中午12點該離店的時候,陳某卻一沒有去前臺退房,二沒有續房。
正常情況下,客人住宿時間結束服務人員肯定會打電話或上門詢問的。結果這家賓館也不知道因為忙還是啥原因,直到晚上7點鐘才有人想起陳某第二天的房錢還沒付,于是便派服務員敲門問詢。
結果,服務員在外面敲了好多下,房間卻沒有任何回應,猶如死一般沉靜。這個時候服務員也慌了,因為她通過監控查看,陳某前一天晚上外出后再也沒出去過。
此時,服務員已經預料到了有事發生,更是擔心陳某的安全,于是便撥打了報警電話。
警察到達現場打開門后,看見陳某全身赤裸著躺在了浴室里,而且面部右側倒地,已經人事不省了。
隨后,陳某被緊急送往了醫院進行搶救,確診為腦內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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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陳某病情極其嚴重,治療幾日沒有好轉。2025年5月15日,家屬又將陳某送往另一家醫院繼續治療。結果,在這家醫院住了20天后,陳某病情惡化,于2025年6月5日由醫院轉往家的途中不幸去世。
才41歲的年齡就離開了人世,確實是很可惜。悲痛之余,家屬認為陳某的死是賓館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的,更是延誤了搶救時間。如果賓館方面在退房后及時詢問是否續房,早發現陳某患病的情況,也許他就不會死。可事實上,他們卻晚詢問了5小時。因此,起訴賓館經營者索賠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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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院認為,陳某已經交納了50元押金,按酒店慣例來說,顧客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延遲退房,因此前臺不詢問提醒也沒有過錯。而且,賓館晚于預定退房時間5小時報警,與陳某的死亡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陳某家屬關于某賓館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于法無據,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決:駁回陳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陳某家屬不服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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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人突發疾病離世,這種悲痛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也不能出事就要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吧,賓館在退房時間沒提醒也錯了?
超時去催,房客嫌店家小氣,超時不催,出事又嫌人家不催。這還講不講理了?
(素材來源:新聞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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