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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
滬(金)征地房補告〔2026〕第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等有關規定,依據《征收土地預公告》(滬金預征地告〔2025〕第39號)及擬征地范圍內房屋調查情況,金山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擬定了《征地房屋補償方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擬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圍、涉及房屋補償戶數和建筑面積:
1.四至范圍為金山區亭林鎮東至新包家浜,南至新涇港,西至金展路,北至南亭公路;
2.居住房屋產權數0,建筑面積0平方米;
3.非居住房屋產權數1,建筑面積740.66平方米。
二、土地使用權基價和價格補貼
本項目無居住房屋,不涉及此項。
三、擬征地范圍內房屋補償方案
(一)非居住房屋補償
其他企業補償費用包括:
①房屋補償款:根據評估單位出具的評估報告;
②房屋裝飾裝修費:根據評估單位出具的評估報告;
③房屋附屬設施及設備搬遷費:按照《上海市征地財物補償費標準(2024)》(滬規劃資源規〔2023〕6號)執行;
④停產、停業損失費:按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350元;
⑤簽約獎勵費:在規定簽約期限內簽訂附加生效條件的征地房屋補償協議的被補償人,每戶給予簽約獎勵費50000元;
⑥騰房獎勵費:在征地房屋補償協議約定期限內辦理騰房手續的被補償人,每戶給予騰房獎勵費50000元。
(二)簽訂房屋補償協議的期限
自征地房屋補償方案確認之日起15日為房屋補償協議簽約期限,具體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四)房屋補償評估單位
房屋補償評估單位為上海地維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
(五)房屋補償實施單位
房屋補償委托實施單位上海市金山第一房屋征收服務事務所有限公司。
(六)其他事項:方案內未盡事宜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擬征地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權利人對本公告有不同意見的,請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即2026年5月10日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金山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多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并在書面意見中明確指出的,金山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
五、《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在征求意見并經金山區人民政府確認后,由區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后續工作。
特此公告。
聯系人:雷丹青、季宇霖
聯系地址:金山區板橋東路900號
聯系電話:67326083
監督電話:57953011
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資料來源:區規劃資源局
編輯&責編:俞嵐婷
審核:陳建軍、戚靜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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