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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這幾年,犬只傷人事件頻發,小區鄰里間因為遛狗引發的矛盾也在不斷被激化!
此前,號稱是北京市首例寵物中毒刑事公訴案宣判,65歲的小區居民張某某,在院內投放毒藥泡過的雞脖,被小區內11條寵物狗吃過,有9條遇害。
其中,犬主李女士為了給13歲的愛犬討公道,放棄高薪死磕了三年,最終投毒者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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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也在網上引起很多爭議。
有人力挺李女士,覺得她能放棄工作給寵物討說法,是真的有愛心,很值得敬佩。
也有人表示“不理解”,認為不就是一只狗,至于這么較真?
還有相當數量的網友,雖然贊同法院對投毒行為給予嚴懲,但同時也強調,應該從案件的根源找原因。
張某某之所以投毒,很可能與小區長期存在的不文明養犬現象有關,部分犬主遛狗不牽繩,狗糞也不清理,這才導致養犬與非養犬群體之間的矛盾不斷的激化。
近日,北京市擬修改養犬法規,其修正草案也于4月8日至5月7日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這一次養犬條例的修訂,突出了一個字“嚴”,強調了兩個字“責任”,而且對管控措施進行了全面升級,管理更加系統化,可執行性越來越強。
具體可從7個方面來看:
第一,新規賦予了基層更多的管理權責,流浪犬不再“無人管”!
以前,人們更多的吐槽,在于不文明養犬的現象“沒人管”,其實這也是一種現實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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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違法養犬的管理部門是警方,但基層警方的人力有限,所管的事又太繁雜,很難有多少精力投放在對養犬的日常監管上。
大多時候,也只能是有人投訴才去處理。
而類似物業、社區、居委會等部門,就算想管卻苦于沒有政策支持,只能是以勸導為主,這就造成了養犬管理的“尷尬”局面。
這一次,北京養犬新規里特別明確提到,要建立一個養犬管理協調工作機制,囊括了公安、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衛生健康等行政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
其中,以公安機關為主,增加了街道、村委會、居委會關于流浪犬控制和處置的職責
如此一類,通過多部門聯動,不再出現“踢皮球”,從源頭減少傷人、疫病傳播風險,也就避免了“能管的沒空管”,而“想管的沒權管”的現象。
第二,養狗必“持證”!先免疫再登記,養狗不是“隨便養”,必須走正規流程
草案中提到,要實行先免疫后登記,進一步明確養犬人義務,犬只滿三個月就必須接種狂犬病疫苗、植入電子標識,領取犬只免疫證明。
只要完成免疫手續,才能進行養犬登記,且每年都要拿著養犬登記證和免疫證明進行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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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登記前的免疫措施,能最大可能的降低寵物犬患上狂犬病的概率,也能避免無辜路人被狗咬傷后傳染。
對于養狗人來說,規范流程既是保護狗,也是保護自己,避免后續糾紛無據可依。
第三,遛狗紅線卡死!1.5米繩長、禁止在公共區域養犬這是最嚴的核心條款!
新法在要求外出遛狗必須牽繩的同時,也明確了狗繩的長度不得超過1.5米。
這里必須提醒一下廣大犬主,1.5米的長度是一個硬性的指標,不只是對固定繩長度的要求。有的犬主鉆空子用能夠伸縮的“彈性繩”,可如果完全伸展后超過了1.5米,那也是違法的。
此外,新規中也明確提到,不得占用公共區域養犬。
前段時間,有一個新聞可能不少網友都關注過,一業主在小區中央花園放置狗籠養薩摩耶,被兩個小孩子放煙花時引燒狗籠燒死,最后家長賠了6000塊錢和解。
這起新聞,有網友就指出,兩個孩子確實做了錯事,但狗主占用公共區域養犬也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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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北京明確公共區域養犬違法,從制度上打消了犬主的“僥幸心理”,也就避免了此類悲劇的發生。
第四,全場景禁犬!帶狗出門,先想清楚能去哪,別違規踩雷!
《修正草案》中指出,學校、影劇院、圖止館、體育館、游樂場、地鐵、餐廳、醫院等場所,禁止攜犬只進入。
值得注意的是,“餐廳禁入”與當前流行的“寵物友好”形成了明顯的沖突。
以前,不少餐廳都打著“寵物友好”的名義,允許顧客帶寵物犬進店就餐,而且近些年也接連發生狗坐餐椅、用公共餐具喂狗的奇葩事件。
新規既然強調了這一點,說明所謂的寵物友好餐廳,從根本就是違法的。
而且,草案里也強調,商場、旅館等經營場所,以及公園、綠地等地,除設置成“寵物專用”,或者進行“人寵分隔”之外,同樣禁止攜犬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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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允許進,經營或者管理者也必須落實好安全管理責任。
比如,提前出示養犬登記、免疫證明,給狗戴好嘴套,或者裝進犬袋、犬籠,而絕不是跟此前一樣讓狗隨意在商場里撒歡。
一旦違反規定,就不是一句道歉或者所謂“消毒、整改”之類的解釋就能搪塞過去。
輕者,會予以警告,對單位2000元以下罰款;嚴重者,最高可罰10000元。
第五,狗咬了人,先掏錢再追責。
以往,路人無辜被狗咬傷,不僅要承擔身體的疼痛、狂犬病的潛在威脅,很可能還要因為醫藥費等跟犬主扯皮。
去年7月,河南的張先生在路上被一條不拴繩的狗咬傷,他向犬主索要2000元狂犬病疫苗接種費用時,對方嫌太貴不給,還指責張先生是想“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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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一次,犬只想扯皮都沒機會了。
《修正草案》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先行墊付醫療費用,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這項條款,可算是給老百姓說了一句公道話,不能讓守法的人,受了身體傷害,還要因為違法者的無賴,再受到精神上的二次傷害。
第六,嚴懲禁養底線:沒收犬只5年禁養,最高罰款震懾養犬群體
草案規定,犬只因違規被沒收后,五年內不予辦理養犬登記,這一下就打在了犬主們的七寸上。
很多人都自詡“愛狗”,可因為自己的任性失去養犬資格,這不就是明晃晃的打臉,也算是扯掉了某些愛心人士用寵物狗當道具,表面說愛、其實自私的假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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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草案中還強調,在禁養區內養犬的或者冒用、涂改和偽造養犬登記證養犬的,由公安機關沒收其犬,并可對單位處1萬元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罰款。
違規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責令犬主遷走,不配合直接沒收。
5000的罰款加沒收,想必這個處罰力度,會比苦口婆心的講一萬遍道理,震懾效果要好太多。
對于養狗人來說,新規并不是禁養,只是文明養犬的門檻,遵守規定其實不難。
1.5米繩長、戴嘴套都能做到,不給別人添麻煩,大家都能好好相處。希望大家別以偏概全,文明養狗的人也不想被誤解。”
其實,矛盾的核心從來不是“養狗”,而是“是否尊重他人權益”。
新規的本質,是用法律劃清邊界:養狗是你的權利,但不影響他人、保障公共安全,是你的義務。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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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2026.4.9)北京擬修正養犬管理規定,犬鏈長度不超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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