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有陜西省消費者向指尖新聞投訴,稱他在2025年9月8日到山西省運城市平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平陸縣市監局)投訴平陸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全資控股的國企電商涉嫌在網絡上銷售偽劣的“大荔冬棗”,但此后7個月的時間里始終未收到平陸縣市監局的相關反饋和處理結果。
4月9日,平陸縣市監局工作人員回復指尖新聞記者,該消費者的投訴已于2025年10月21日在12315平臺上進行了回復,但相關回復內容對媒體“保密”。
消費者懷疑直播間買到偽劣“大荔冬棗”
據投訴人孟先生介紹,2025年9月,他發現有很多電商在直播平臺低價銷售所謂的 “優質大荔冬棗”,作為陜西本地人,他很清楚正宗優質“大荔冬棗”在陜西大荔縣的零售價應該在10元左右1斤,但很多直播間對外銷售的所謂“正宗大荔冬棗”,5斤的價格還不到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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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價銷售“大荔冬棗”的直播截圖(投訴人供圖)
9月5日,孟先生在名為“@池池鮮果”的直播間花17.9元下單購買了5斤所謂的“優質大荔冬棗”。訂單顯示,銷售方是名為“新睿甄選”的網店。幾天后,他收到的冬棗外包裝也有“新睿甄選”的字樣,但令他疑惑的是冬棗的發貨地并不是陜西省大荔縣,而是在山西省平陸縣。他打開包裝后發現,他收到的冬棗與直播中看到的冬棗根本不一樣,不但個頭小、表皮皺,還夾雜爛果、澀果,口感與正宗的“優質大荔冬棗”完全不同。據此,孟先生懷疑自己在網上購買的是偽劣 “大荔冬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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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實際收到的“冬棗”實物(投訴人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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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購買的“正宗大荔冬棗”訂單(投訴人供圖)
消費者稱投訴國企電商7個月未獲反饋
孟先生稱,通過查看店鋪詳情,他看到他購買的 “大荔冬棗”銷量高達1.1萬單,“新睿甄選”的公司全稱為平陸縣新睿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下簡稱新睿公司)。經過“企查查”查詢,新睿公司是山西華圣達農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控股的,山西華圣達農業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又是平陸縣工業信息化和科技局全資控股的,因此新睿公司是一家國企電商。孟先生認為新睿公司的銷售行為有幾個疑點:既然
銷售的是“大荔冬棗”,為何發貨地不在產地陜西省大荔縣,而是山西省平陸縣?銷售方為何不計運輸成本?正宗的優質“大荔冬棗”在產地的批發價也不會低到4元每斤,為何新睿公司銷售的“大荔冬棗”包含了運費甚至不到4元每斤?為了弄清楚這些疑問,避免其他消費者也買到偽劣的“大荔冬棗”,孟先生決定親自到山西省平陸縣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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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顯示新睿公司為國有企業(投訴人供圖)
據孟先生介紹,2025年9月8日,他到達平陸縣后,首先找到了新睿公司,但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他,新睿公司僅負責“一件代發”業務,冬棗質量問題需聯系供貨商山西南禮記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解決(以下簡稱南禮記公司)。隨后,他又找到南禮記公司,要求公司出示所供應的冬棗源自陜西大荔縣的進貨憑證,但對方雖然堅稱冬棗產地來自陜西大荔縣,卻拒絕提供進貨憑證,并稱相關憑證已經交給了平陸縣市監局,讓他們去找市監局查看。
在平陸縣市監局,孟先生并沒有看到相關的進貨憑證,于是他按執法人員要求認真填寫了《消費者投訴受理登記表》,并寫明訴求,要求相關公司公開進貨憑證。但截至向指尖新聞投訴前,孟先生稱始終沒有收到平陸縣市監局的反饋,他也不清楚新睿公司出售的“大荔冬棗”是不是偽劣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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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在平陸縣市監局填寫的登記表(投訴人供圖)
平陸縣市監局稱已在12315平臺回復投訴
為了核實投訴人的投訴內容是否屬實,4月9日上午,指尖新聞記者首先撥通了新睿公司一位趙姓負責人的電話。針對消費者的投訴,趙經理表示新睿公司只是負責代賣,市監局并未對新睿公司進行處理。記者想進一步詢問新睿公司對于代賣代發貨產品的相關信息是否需要核實時,對方直接掛斷了電話,并拒絕再接聽記者的電話。
隨后,指尖新聞記者又與平陸縣市監局取得了聯系。對于消費者稱投訴7個月沒收到反饋的情況,工作人員稱早在2025年10月21日,他們就已經在12315平臺上對消費者進行了回復,消費者只要到平臺上查詢就可以了。記者想要了解相關回復內容,對方表示對媒體“保密”,因為回復內容只能提供給投訴人。記者隨后提出,想要了解的是縣市場監管局對于整個事件的調查處理結果。工作人員表示最遲到4月10日上午,會有工作人員與記者聯系、回復。但截至發稿前,指尖新聞記者并未得到任何回復。
4月10日晚,投訴人孟先生告訴記者,他在4月9日與平陸縣市監局進行聯系后,4月10日下午,他收到了一個自稱平陸縣市監局工作人員的短信,告知他經核查,山西南禮記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所銷售的大荔冬棗是從陜西省大荔縣小荀村采購的。孟先生稱,他是親自去平陸縣市監局進行的投訴,并沒有在12315網上平臺進行投訴,他不理解為何平陸縣市監局對于投訴結果不直接與他電話聯系,而是在網上平臺回復。他還表示,他投訴的是新睿公司銷售偽劣“大荔冬棗”,不是只有進貨證明就能證實新睿公司沒有銷售偽劣產品。而且,他對相關進貨證明的真偽也存疑。但截至發稿前,平陸縣市監局沒有對他的疑問再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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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收到的短信回復(投訴人供圖,圖中2028年為筆誤,實為:2025年)
公開資料顯示,“大荔冬棗”是陜西省渭南市大荔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志。2011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準對“大荔冬棗”實施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目前,“大荔冬棗”四個字為注冊商標,只有產于大荔縣、達到分級標準、統一授權管理方可使用“大荔冬棗”文字或商標從事經營活動。
山西平陸縣的新睿公司出售的“大荔冬棗”到底是不是偽劣產品?對于此事進展,指尖新聞將繼續予以關注。
指尖新聞、沈報全媒體高級記者 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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