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氣不好”就被解雇?4月9日,“四川人社”微信公號公布一則案例。于師傅在2024年12月入職某物業公司,擔任駕駛員。2025年7月,公司告知于師傅及其兩位駕駛員同事,因公司經營現狀,三人需通過“抓鬮”形式決定一人離職。于師傅因抽到離開的簽,被要求自2025年8月1日起不再上班。
2025年9月,于師傅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最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支持了于師傅的仲裁申請。
物業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并訴至法院。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仲裁結果,終審維持原判,公司被判賠償員工于師傅共計6.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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