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有什么權利給我貼單?”湖南長沙,男子因為急事將新車停在路邊,想著大不了吃張發罰單,但萬萬沒想到,車窗上被居委貼了一張“違法告知單”,好不容易把告知單撕下,可新車玻璃上也被搞出了永久性劃痕,需要換膜才行。男子氣得要居委會賠償
![]()
長沙的盛先生剛提了一輛嶄新的奔馳,寶貝得不行,可偏偏那天家里出了急事,他一時半會兒找不到車位,只能把車臨時停在了路口。
他心里也有數,這地兒肯定不能久停,車上還特意留了挪車電話。盛先生心想:大不了回來吃張罰單,認栽就是了。
可等他辦完事火急火燎地跑回來一看,整個人都懵了。
車窗上確實貼了張單子,但不是交警的罰單,而是一張落款為“龍塘小區居民自治委員會”的“違法停車告知單”。
盛先生當時就火了:我違停是不對,但居委會什么時候有執法權了?這“違法告知單”是個什么鬼?
更讓他崩潰的是,這張單子貼的位置極其刁鉆,正好擋著駕駛位看后視鏡的視線。不撕掉,根本沒法開車。
而盛先生上手一撕,心涼了半截——這哪是普通的紙,這用的是工業級強力不干膠!粘性極強,徒手根本撕不下來。
為了開車,他只能找工具硬刮。結果,紙是下來了,車窗玻璃卻被刮出了一道道永久性的劃痕,膠印還殘留了不少。
他趕緊把車開到洗車店,花了50塊錢才把膠印清理干凈,但劃痕已經無法修復,只能更換整塊車膜,損失慘重。
事后,盛先生找居委會討說法。居委會負責人倒是承認了,說這告知單是為了震懾亂停車的車主,起到警示作用。
盛先生質疑居委會沒有貼單的權利,自己違停可以打電話給自己,自己可以馬上來挪走,為什么要采取這么粗暴的方式呢?
負責人承認工作人員考慮不周,貼的位置和用的材料都有問題,愿意協商賠償。
這事兒一出,評論區直接分成了兩派,吵得不可開交。
有人力挺車主:“什么情況下,物業居委也不能損害他人財物!停車妨礙可以打電話勸離,可以報警處理。用這種強力膠貼單,這不是管理,這是故意破壞!”
也有人覺得車主活該:“明知是違停還亂停,就該讓違停者受到教訓!人人都要講究對他人的出行方便,不能只方便自己。這單子貼得好,下次看他還敢不敢亂停!”
還有網友提出了更硬核的建議:“違法有理論!主要是處罰太輕,如果直接將車拖離至郊外停車場,拖車費800元/次,停車費30元/小時,罰款400元/次,扣3分,車主下次就不會隨意了。”
【觀點解析】
居委會的初衷或許是好的,想解決小區停車難、違停多的問題。但好的初衷不能成為侵權的借口。
管理不是“整人”,警示不是“破壞”。
如果為了震懾違停,就可以隨意損壞他人財物,那社會的秩序還怎么維護?
居委會該做的,是加強勸導、聯系交警執法,而不是自己當“執法者”,用這種簡單的方式去“立威”。
說完居委會的越權,咱們也得把鏡頭轉回來,好好聊聊這位盛先生。
![]()
很多人看到“豪車被刮”、“無辜受損”,第一反應是同情盛先生。但在我看來,在這場糾紛里,盛先生絕不是無辜的“小白花”,他才是那個點燃導火索的人。
首先,別拿“家里有急事”當萬能擋箭牌。成年人的世界里,誰沒個急事?但這不能成為你無視規則的理由。
既然買了車,就要承擔停車的責任。找不到車位、有急事,你可以去停收費停車場,可以叫代駕,甚至可以打車,但你偏偏選擇了最自私的一種——把車停在公共路口,堵別人的路。
其次,這是一種典型的“花錢買特權”的心態。盛先生心里想的是:“大不了吃張罰單”。這話翻譯過來就是:“我有錢交罰款,所以我有權停在這兒。”
他把違停當成了一筆交易,用幾十塊錢的罰款,買斷了公共道路的通行權。可他有沒有想過,他這一停,可能擋住了急救車、擋住了消防車、擋住了幾百個急著上班的居民?
最后,別只盯著自己的車膜受損,卻看不見自己給他人帶來的麻煩。他心疼自己的奔馳車被刮花,卻對因為他的違停而被迫繞路、被堵在路上的鄰居們的時間損失視而不見。
規則面前,沒有“急事”特權,也沒有“豪車”豁免。
如果每個人都像盛先生這樣,覺得“罰點錢無所謂”就隨意違停,那我們的城市早就癱瘓了。
所以,在要求別人賠償之前,盛先生最該做的,是先向那些被他堵住的人,說一聲對不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