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日前,總局起草《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嚴禁使用“生鮮燈”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生鮮燈”是一種冷光源照明燈具,通過調整顯色指數和色溫,增強紅色、綠色等色調的顯色能力,使肉類、蔬果等食用農產品在照射下呈現比自然光更鮮艷的視覺效果,常用于商超、菜市場等場所刺激消費者購買欲,也被稱為“美顏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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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自當年12月1日起禁用對食用農產品真實色澤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設施,違規者將被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但該辦法存在燈具參數標準模糊、商家使用遙控調光或“鮮肉燈”等擦邊行為的執法難點。
據央視新聞報道,在電商平臺搜索生鮮燈、豬肉燈等關鍵詞,依舊可以找到不少相關的商品和商家,商品的封面圖片標注“新國標”“隱形紅”,不少產品還可以調節燈光顏色的款式,從全紅到全白,可以自行調節或者自由組合。商品鏈接中,甚至細分出適合鹵菜、豬肉、水果、牛羊肉等不同品類選項的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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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監測也發現,仍有部分市場銷售者還在使用特定光源、顏色美化肉菜瓜果等生鮮食用農產品感官性狀的照明等設施,欺騙誤導消費者對食用農產品真實感官性狀的認知,擾亂市場秩序,危害食品安全。
專家表示,近年來“生鮮燈”屢禁不止的背后是利益驅動、標準缺位、技術規避、監管縫隙和消費心理共同作用的結果。此次的新規更具體,比如必須使用白色光源,不能用有色的燈罩、有色的塑料袋、有色的燈具外罩等會干擾消費者判斷力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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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來看,根據征求意見稿,市場監管總局擬明確四類事項,分別是: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經營、展示等場所使用的照明設施色表特征應為白光等不會影響消費者對食用農產品真實感官性狀認知的光源。
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不得使用有色燈罩、有色塑料袋等燈具外罩、大面積有色圍擋或者背景板、類似用途的其他設施等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影響消費者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的認知。
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要依法依規履行主體責任,對入場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使用生鮮照明設施情況進行常態化管理。
照明設施銷售者不得以“生鮮燈”(“鮮肉燈”“水產燈”“水果燈”“蔬菜燈”等)為噱頭開展銷售,明示或暗示照明設施會改變消費者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的認知。
江蘇廣電荔枝新聞中心記者丨沈楊
江蘇新聞綜合市場監管總局、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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