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厲山派出所依法查處一起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損害案件,對違法行為人楊某作出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4月4日7時許,楊某駕車攜帶一只拉布拉多犬至厲山鎮外灘首府附近河邊散步,期間未按規定為犬只拴系牽引繩。行至隨縣文旅局旁河堤處,該犬突然將正在散步的周某撲倒,后被楊某及時牽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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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未對飼養犬只采取安全措施,導致他人受到驚嚇侵害,其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楊某作出罰款二百元的處罰。
來源:隨縣公安
編輯/整理:錢偉 出品:隨州派(隨州門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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