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紅嬋遭網暴,源于一個280多人的微信群,里面有兩個很特別的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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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員據稱包含現役及退役跳水運動員、裁判、體育記者等業內人士;
2,這個群的公告明文標注“禁止攻擊其他運動員(全紅嬋除外)”。
我好奇這個群里的人發布無中生有,侮辱,誹謗全紅嬋的動機是什么?
把全紅嬋搞得身敗名裂了,誰會得益?
與全紅嬋同賽道、同量級的直接或潛在競爭對手及其背后的經紀團隊?
頭部代言、商業活動和政策傾斜就那么多。全紅嬋多拿一份,別人就少拿一份。
如果能通過“非競技手段”讓全紅嬋的社會評價崩塌,那么她背后那價值數億元的商業藍海,就會瞬間釋放出來,由順位補齊者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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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的,那全紅嬋要面對的勢力,是她一個人對抗不了的。
再說一個各位可能不太了解的一點,侮辱,誹謗罪一般情況下是自訴案件,就是你自己作為受害人自己去公安舉報,公安才受理,一般警方是不會主動偵查的。
這次據報道,報警的主體是廣東省二沙體育訓練中心,而非全紅嬋個人,感覺是訓練中心,也看不下去了,出來為全紅嬋討個說法。
而之后,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也發表聲明,堅決支持法律維權。
這種高規格的官方介入,有可能促成案件的性質升級、可能由自訴轉為公訴,就是公安,檢察會主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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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想這個群里面一起誹謗全紅嬋的人,也不知道自己犯法了,以為全紅嬋也沒有在群里,她也應該看不到群里的內容,怎么就違法呢?
這是一個誤區,只要這個無中生有的內容,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傳達給了第三方,不需要受害者在場,就構成誹謗罪。
所以就算是3個人的群,里面發了誹謗內容,也構成誹謗,何況現在是282人的群。
聽聽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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