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本來是自由的,但很多人把這種自由的婚姻弄得不自由了,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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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婚姻講究門當戶對,講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解放以后,實現了戀愛自由和婚姻自由。趙樹理曾經寫過《小二黑結婚》,宣揚的就是婚姻自由的思想。不但結婚自由,而且離婚自由。這種自由早已經寫進了法律,受到法律保護,但為什么人們偏偏把這種自由弄得不自由呢?或許是人們的收入提高了,亦或許是社會性質變了,人們才會弄得婚姻極不自由。青年男女戀愛和結婚本來是正常的事,卻偏偏弄得全家人操心,甚至有的大齡青年高不成低不就,家里人操碎了心,無濟于事,有的到了四十多歲還不結婚,簡直成了“黃金剩斗士”。現在的人似乎分得很清楚,戀愛是戀愛,同居是同居,結婚是結婚,并不能混為一談。戀愛的人有可能只是精神上戀愛,沒有同居,也沒有茍合。有的戀愛的人去同居,最后走進婚姻的殿堂,當然算是比較理想的。而很多戀愛的人去同居,只是解決生理問題,甚至沒有戀愛就去同居。至于結婚是另外一回事,需要男人攢錢買房子,還要給女方彩禮錢,女方要弄一定的嫁妝,風風光光結婚。如果男人結婚之前已經和好幾個女人同居,有豐富的同居經驗,女人也曾經和好幾個男人同居,也有豐富的同居經驗,那么他們兩個人結婚,就相當于西門慶娶了潘金蓮。
雖然恩格斯論述過婚姻關系,說婚姻是長期的賣淫,當然只是從經濟學角度來考量的。婚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是一種社會契約關系,兩個人能走進婚姻的殿堂,當然是好的,倘若不幸福,甚至經常產生家暴行為,就需要離婚,而不能讓一方經常忍受。如果男人或女人一方婚內出軌,也是不道德的,在法律上不能獲得優勢,甚至要凈身出戶。婚姻這種社會契約關系束縛了青年男女,以至于一些追求自由的青年男女不結婚,認為結婚就不自由了,不結婚是自由的,想和誰談戀愛就談戀愛,想和誰同居就同居,想和誰生孩子就生孩子。現在非婚生子女也能上戶口,也能正式入學,似乎社會要鼓勵生育。離婚冷靜期縮短了,有的今天結婚,明天就能離婚,似乎把婚姻當成了兒戲。青年男女到了結婚年齡,沒對象,家里就給張羅。很多相親活動都在搞,甚至很多家庭都把適齡青年的簡歷貼到公園,貼到相親角,父母還要互相介紹,聯系。于是婚姻變得不自由起來,照樣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照樣有門當戶對的說法,似乎又回到了古代。男女青年自由戀愛本來是正常的事,但偏偏摻雜了很多社會關系,也負載了很多社會條件。男人想要娶到漂亮的富家女,女人想要找到英俊瀟灑的富二代或官二代。事實上,社會資源分配不均導致權貴壟斷了社會優質資源,有權有錢的當然會找門當戶對的,而不會出現王子娶了灰姑娘那樣美好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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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談婚論嫁,相親的時候就已經談好了,要看對方的長相,看對方的學歷,看對方父母的工作,看對方是否單親,看對方的思想是否合拍,也就是看性格合不合。諸多條件談攏了,還要看屬相,看屬相合不合,看結婚的日期是不是好日子。一系列推算下來,就有可能找不到最合適的。雖然茫茫人海之中,總是有合適的,但青年男女并不一定能遇到合適的。只要青年男女雙方互相湊合一下,就可以成就美滿的姻緣,可是他們高不成低不就,總是湊不成。婚姻本來是很自然的事,男女雙方只要都愿意,就可以步入婚姻的殿堂,和別人不相關。就像外國人一樣,結婚有的都不通知父母。兩個人戀愛,正常結婚就行了。當然有的外國人也看身份和門第,看很多社會條件,而不會出現跨越階級的婚姻。除非有包養行為,有富人包養漂亮的貧家女,包養特殊職業婦女,都有可能出現。中國也有這樣的情況,權貴包養長得漂亮的貧家女,甚至可以讓這樣的女人飛黃騰達。官場長相漂亮的女官員本身就是被圍獵的對象,會出賣姿色上位。甚至有的女官員和一百多位高官睡過覺,被查處的時候泰然自若。她的婚內出軌是她的丈夫允許的,或者說她偷偷摸摸干,即便她丈夫發覺,也無可奈何,只能選擇離婚。
婚姻雖然并不是束縛男女雙方的枷鎖,但婚姻被很多人弄得不自由了。很多人都把婚姻看成是一種交易,男人沒錢、沒房、沒車,就找不到老婆。女人長得丑,卻有可能嫁出去,因為很多女人都往城市跑,而城市的適齡男青年不多,以至于成為大齡剩女。農村的女人比較少,即便是長得丑的女人也能嫁出去,甚至二婚的女人都要很多的彩禮,還有組團騙婚的。社會發展到一定的文明程度,人們就唯錢是舉了,有錢可以辦成一切事,有權力也能辦成一切事,當然有權也就變得有錢了。結婚,找對象,最好對方的父母是權貴,而自己不一定是權貴。高攀人家并不一定是好的,找門當戶對的才是好的,而所謂門當戶對,就是學歷、身份、地位等都差不多。倘若跨越階級找對象,還要步入婚姻的殿堂,就很可能出現婚后不幸福,甚至婚姻破裂的狀況。因為階級不同,思想觀念不同,生活方式也不同,最終會出現感情裂縫。人們把婚姻這種社會關系當成了交易,認為有一定的物質條件才能結婚。事實上,男人需要有一定的物質條件,沒有這樣的條件是不能結婚的。女人當然也不可能是窮光蛋,但只要長得好看,就不愁嫁不出去。無論是相貌、學歷、家庭條件、屬相,還是雙方的經濟條件,都可以談論。也就是說,男女談婚論嫁,只不過要找一個好的買家。雙方共同經營婚姻,實際上已經把婚姻當成了長期的賣淫,而不是愛情的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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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婚姻被負載了很多社會條件,就變得不自由了。自古以來,人們追求美好的愛情,是因為愛情可以輕松跨越階級,甚至可以實現人神之戀,人妖之戀,人鬼之戀。而這些戀愛只存在于神話傳說中,現實生活中并不存在,即便出現了跨越階級的愛情和婚姻,也一樣以悲劇告終。究其實,還是出現了階級差別,出現了人們強烈的愛憎觀念。而在嫌貧愛富、笑貧不笑娼的時代,婚姻必定被負載太多的條件,也必定變得不自由,必定變成一種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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