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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2026年第四屆全國輕型飛機錦標賽在廣東省清遠市清城區石角鎮大洲機場開賽。來自全國各地的數十支頂尖飛行隊、上百名飛行員與領航員齊聚于此,在“領航飛行”與“精確著陸”兩大專業科目中展開三輪激烈角逐,爭奪至高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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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4月8日當天,體育總局航管中心也發布了《體育總局航管中心賽事活動申辦管理辦法》,適用于由體育總局航管中心及其所屬中國航空運動協會、中國航海模型運動協會、中國車輛模型運動協會、中國無線電和定向運動協會(統稱“中心及協會”)主辦或承辦的各類賽事、培訓、集訓及相關活動(簡稱“賽事活動”或“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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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明確了體育總局航管中心賽事活動的申辦條件、申辦流程、承辦管理等,其中, 中心賽事活動主要分為國際與國內兩大類:
(一)國際賽事活動包括:國際綜合性賽事活動、世界錦標賽、世界杯賽、亞洲錦標賽、亞洲杯賽、國際公開賽、國際邀請賽、世界排位賽等
(二)國內賽事活動包括:集競賽、表演、展會等多種形式于一體的綜合性賽事活動、錦標賽、冠軍賽、總決賽、聯賽、青少年普及賽、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的商業性賽事、全國性系列賽(如分站賽、公開賽等)、區域性賽事、公益類賽事、培訓、集訓等。
根據辦法,賽事活動所涉全部市場開發權歸中心及協會所有,相關開發工作另行約定。承辦單位引入第三方(運營、協辦、支持等)協助辦賽的,須明確其職責與義務;第三方單位和人員的行為視為承辦單位行為,發生問題由承辦單位負責。
以下是辦法詳情 :
體育總局航管中心賽事活動申辦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目的與依據
為規范航空、科技體育賽事活動申辦與管理工作,構建公開、公平、公正的賽事市場環境,提升賽事組織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進航空、科技體育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體育賽事活動賽風賽紀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由國家體育總局航空無線電模型運動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航管中心”)及其所屬中國航空運動協會、中國航海模型運動協會、中國車輛模型運動協會、中國無線電和定向運動協會(以下統稱“中心及協會”)主辦或承辦的各類賽事、培訓、集訓及相關活動(以下簡稱“賽事活動”或“賽事”)。
第三條 術語定義
(一)申辦單位:指依法申請承辦賽事活動的主體(如地方政府、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等);
(二)承辦單位:指經評審確定并簽署協議,具體籌備、實施賽事活動的主體;
(三)第三方單位:指包括但不限于參與賽事活動運營、協辦、執行、支持等服務的相關機構。
第四條 基本原則
賽事活動申辦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選用、安全第一的原則。
第二章 申辦條件
第五條 基本條件
賽事活動的申辦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二)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及失信記錄;
(三)具有完善的安全管理體系和應急預案;
(四)具備與賽事活動規模相匹配的資金保障能力;
(五)具備符合要求的場地、設備及技術條件;
(六)具備適宜賽事活動開展的交通、食宿、空域(如適用)及氣候條件等。
第六條 賽事活動類型
中心賽事活動主要分為國際與國內兩大類:
(一)國際賽事活動包括:國際綜合性賽事活動、世界錦標賽、世界杯賽、亞洲錦標賽、亞洲杯賽、國際公開賽、國際邀請賽、世界排位賽等;
(二)國內賽事活動包括:集競賽、表演、展會等多種形式于一體的綜合性賽事活動、錦標賽、冠軍賽、總決賽、聯賽、青少年普及賽、具有廣泛社會影響力的商業性賽事、全國性系列賽(如分站賽、公開賽等)、區域性賽事、公益類賽事、培訓、集訓等。
第七條 評審指標體系
賽事評審實行百分制,主要評審指標如下:
(一)政府支持與信用;
(二)賽事組織與運營;
(三)經費保障能力;
(四)場地設施與配套條件;
(五)安全保障;
(六)綜合評價。
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安全方案不達標的單位,評審結果將視為不合格。
第三章 申辦流程
第八條 公告發布
中心及協會通過官方網站及其他指定信息平臺發布賽事活動申辦公告,明確賽事活動名稱、申辦條件、時間節點等內容。
第九條 材料申報
申辦單位提交申報材料的期限,以當次申辦公告要求為準,申辦材料準備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5日。申報材料主要內容包括:資質證明、賽事活動方案、安全保障方案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具體提交材料清單以當次申辦公告要求為準。
第十條 資格審查
中心及協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重點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申辦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賽事活動申辦資格:
(一)申辦單位存在嚴重失信、違法違規情況或歷史記錄的;
(二)申報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申辦公告要求,且未在規定期限內補齊的;
(三)提供虛假材料或隱瞞重要事實的;
(四)申辦單位在報名后因自身原因退出的,須向中心及協會提交加蓋有效公章的書面說明。
第十一條 綜合評審
(一)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辦單位進入評審環節。中心及協會組成評審工作委員會,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評審指標體系進行打分,并出具評審意見。
(二)評審方式分為會議答辯評審(線上、線下均可)與書面評審兩種。不同賽事所采用的具體評審方式,以當次申辦公告的要求為準。
(三)若評審工作委員會認為必要,可進行實地考察。
(四)若某項賽事無單位申辦或申辦單位均不符合要求,中心及協會有權另行組織申辦或直接取消該賽事。
第十二條 評審結果
中心及協會結合評審工作委員會意見,確定擬承辦單位。
第十三條 公示與復議
擬承辦單位名單將在中心及協會官方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如申辦單位對評審結果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中心及協會申請復核。中心及協會將對評審過程進行復核,復核結果為最終結果。
第十四條 協議簽署
公示無異議后,主辦單位與擬承辦單位正式簽署協議。
第十五條 國際賽事申辦
涉及國際賽事活動的申辦,除遵守本辦法外,還應嚴格遵照《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中關于國際賽事活動申辦、審批及外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承辦管理
第十六條 承辦責任
申辦成功后,申辦單位身份轉變為承辦單位,應履行申辦承諾和承辦責任。
承辦單位應按照競賽規則、規程和相關文件制度籌備賽事活動、完成賽事活動組織工作。無特殊原因承辦單位不得提出變更承辦單位或者變更舉辦時間和地點等事項。確需變更的,須提前書面報中心及協會批準。
第十七條 第三方管理
承辦單位引入第三方(運營、協辦、支持等)協助辦賽的,須明確其職責與義務。第三方單位和人員的行為視為承辦單位行為,發生問題由承辦單位負責。
第十八條 市場開發
賽事活動所涉全部市場開發權歸中心及協會所有,相關開發工作另行約定。
第十九條 保證金
為確保賽事相關權益落實,中心及協會可要求承辦單位繳納一定金額的賽事保證金(具體金額由中心及協會確定并在合作協議中約定)。賽事全部結束且承辦單位無違約行為的前提下,賽事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
第二十條 過程監管
中心及協會有權對賽事活動籌備及組織過程進行全程監督。承辦單位應定期匯報籌備進度,重大事項須及時向中心及協會報備。如承辦單位未按協議約定執行,中心及協會有權責令整改;若承辦單位拒不整改,中心及協會有權暫停賽事或終止合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違規處理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心及協會將對申辦單位或有關人員給予相應處罰:
(一)弄虛作假,偽造資質。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審工作。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責任追究
在賽事執行中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或嚴重違約的,中心及協會有權立即終止合作并保留追償權利。
第二十三條 解釋權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航管中心所有。
第二十四條 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航管中心
2026年4月8日
PS:2026年第四屆全國輕型飛機錦標賽活動日程(2026.4.7)
活動最新
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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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日
競賽、開幕式飛行訓練預演、飛行講評
4月8日
8:30-12:00 競賽
13:00-17:30 競賽
4月9日
8:30-12:00 競賽
13:00-17:30 競賽、開幕式飛行訓練預演
4月10日
8:30-12:00 競賽
13:00-17:30 競賽
開幕式及嘉年華
開幕式、飛行表演、競賽、航空嘉年華、試飛體驗、閉幕式、頒獎典禮
4月11日
10:00-11:30 開幕式、飛行表演
11:45-14:00 競賽(著陸科目)
15:30-15:50 飛行表演
17:00-18:00 閉幕式、頒獎典禮
9:30-20:30 航空嘉年華
9:30-18:00 試飛體驗
4月12日
9:30-20:30 航空嘉年華
9:30-18:00 試飛體驗
10:00-11:30 飛行表演
注:上述日程安排將根據現場氣象、空域條件適時調整
來源:體育總局航管中心網站、清遠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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