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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員工到手的獎金還能被要回去?這聽起來有些不可思議,但“反向討薪”正成為金融圈里一個越來越普遍的現象。隨著2025年上市銀行年報的披露,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的執行情況被擺上了臺面,各家銀行的“追討賬本”也首次清晰地呈現在公眾面前。從中國銀行三年累計追回超1.02億元,到宜賓銀行僅追回2300元,懸殊的數字背后,是銀行風險管理理念的深刻變革,也是行業在經營壓力下的現實選擇。
銀行業務的本質是“利潤前置、風險后置”。一筆貸款放出去,利潤立刻就能體現在報表上,但風險可能要在幾年后才會暴露。如果員工的薪酬只與短期業績掛鉤,就很容易催生為了獎金而忽視長期風險的短視行為。這正是“反向討薪”機制存在的根本邏輯——讓薪酬與風險責任在時間上實現匹配。中國銀行對高管和關鍵崗位人員40%以上的績效薪酬實行不少于三年的延期支付,并建立了明確的追索制度,正是這種理念的典型實踐。
然而,當看到中行追索金額連年攀升,從2023年的2275萬到2025年的4717萬,人們不禁要問,這究竟是銀行治理走向成熟的主動標志,還是經營承壓下的被動之舉?答案或許并非非此即彼。從積極的一面看,這確實標志著風險管理形成了全鏈條閉環,從業者必須在業務拓展時審慎權衡收益與風險。但硬幣的另一面是,近年來銀行利潤增速放緩、不良貸款壓力加大,追索扣回在客觀上成了銀行對沖歷史風險、消化存量包袱的一種手段。有專家直言,被迫的成熟,仍然是成熟。
不同銀行間的追索規模差異巨大,這本身也耐人尋味。國有大行如中行、建行,或股份制銀行如渤海、華夏,追索金額動輒千萬級別。而一些地方性銀行,如晉商銀行追回15萬余元,宜賓銀行更是只有2300元。數字的大小并不能直接等同于風控水平的高低。國有大行資產規模龐大,業務周期長,歷史包袱相對更重,在監管趨嚴的背景下,出現大規模追索并不意外。一些城商行追索金額小,未必是風險控制得更好,也可能只是問題尚未完全暴露,或者內部的問責機制還在逐步搭建中。評估一家銀行,終究要結合不良率、撥備覆蓋率等更實質的指標。
“反向討薪”要行得通,關鍵在于合法合規,否則極易引發勞資糾紛。司法實踐已經給出了清晰的邊界。廣發銀行成功向一名對11億元不良貸款負有責任的支行行長追回績效,是因為銀行證明了其履職存在明確失范。而哈爾濱銀行的追索請求被法院駁回,核心敗在了“仲裁時效”上——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只有一年,權利睡得太久,法律就不再保護。這給所有銀行敲響了警鐘:權力必須在程序和時效的框架內行使。
實踐中,有三種做法最容易讓銀行滑向侵權的邊緣。一是制度溯及既往,用新規去追責舊事;二是忽視法定時效,行動遲緩;三是責任認定“一刀切”,僅因出現風險損失就追索,卻無法證明員工個人行為與損失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最引發爭議的情形,莫過于銀行將宏觀經濟下行等系統性風險,或者高層決策失誤的責任,全部轉嫁給基層信貸員。這種做法,無疑超出了合理的邊界。追索扣回必須嚴格遵循過錯責任原則,否則就可能演變成違法的克扣工資。
長遠來看,“反向討薪”機制的普遍化,有利于整個銀行體系變得更加穩健,扭轉過去“重投放、輕管理”的粗放慣性。但它也可能帶來意想不到的副作用:部分機構和員工可能因此變得過于保守,“惜貸”、“懼貸”,該支持的也不敢支持。如何在有效的風險約束與充分的業務激勵之間找到那個微妙的平衡點,將是未來銀行管理面臨的一大考驗。歸根結底,一個健康的機制,應該既能精準懲戒失職者,又能有力保護履職者,讓每一分錢的追索都經得起業務邏輯、公司規章和法律法規的三重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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