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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博主“抒情的森林”發帖稱,詩人、西北大學文學院副教授、陜西省青年文學協會副主席賈淺淺發表于2014年7月《文藝爭鳴》的學術論文《文學視閾下賈平凹繪畫藝術研究》,涉嫌抄襲四位不同作者已發表的文章。
“抒情的森林”發現,賈淺淺將學者朱良志在2006年《中國藝術的生命精神》中關于中國畫普遍理論的核心觀點移用于《文學視閾下賈平凹繪畫藝術研究》一文,評價其父親賈平凹繪畫作品“氣韻生動”。
在賈淺淺“近年來的主要科研成果”中,排在首位的《生命的言說與意義一試論賈平凹的書法創作》同樣存疑。博主“抒情的森林”發帖稱,賈淺淺于2014年6月發表的這篇論文,部分內容與其父賈平凹的《馬治權的書法作品》一文高度相似。賈平凹發表于1994年7月(刊登于1998年第5期《書畫藝術》)的這篇對另一位書法家馬治權作品的評述,20年后,部分語句被女兒“張冠李戴”用在了自己身上。
魯迅先生在1936年遺囑中告誡:“孩子長大,倘無才能,可尋點小事情過活,萬不可去做空頭文學家或美術家。”這值得我們深思。
2025年8月15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對肖某董某瑩事件涉及的相關單位、人員以及相關問題線索進行全面深入調查。通報稱:2023年初,北京科技大學班某娟(系董某瑩姑姑,時任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副處長)安排其團隊教師馬某淵為董某瑩撰寫博士學位論文提供幫助,馬某淵應董某瑩要求,在其指導的某碩士研究生(已于2023年按期畢業并獲得碩士學位)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該研究生學位論文過程稿發給董某瑩,為董某瑩抄襲剽竊提供便利,班某娟知情后默許。
就這樣,一個孩子的研究生學位論文就發給了董某瑩,供董某瑩抄襲剽竊。這是不是掠奪別人的勞動成果,踐踏平民孩子的尊嚴?
說起抄襲,也算是文壇一景,甚至還有因著作權殺人的呢。
唐朝詩人劉希夷,相信大多數人不知道其名。但如果說起“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這兩句詩,相信很多人知道。劉就是該詩的作者。詩的題目是《代悲白頭翁》。
不過,有些文章中該名句署名作者為宋之問。宋之問也是唐朝的詩人,“嶺外音書絕,經冬復歷春。近鄉情更怯,不敢問他人”,這首《渡漢江》是我比較喜歡的詩作。它與韋莊的《菩薩蠻人人· 盡說江南好》“人人盡說江南好,游人只合江南老。春水碧于天,畫船聽雨眠。壚邊人似月,皓腕凝霜雪。未老莫還鄉,還鄉須斷腸”常常勾起我無限的思鄉情緒。漂泊在外的游子總是想家。
為何“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這兩句詩作者有不同呢?據說有一樁因著作權引發的命案在內。《大唐新語》卷八:“劉希夷一名挺之,汝州人。少有文華,好為宮體,詞旨悲苦,不為時所重。善琵琶。嘗為《白頭翁詠》曰:‘今年花落顏色改,明年花開復誰在?’既而自悔云:‘我此詩似讖,與石崇白首同所歸何異也?’乃更作一句云:‘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既而嘆曰:‘此句復似讖矣,然死生有命,豈復由此。’乃兩存之。詩成未周,為奸所殺。或云宋之問害之。后孫翌撰《正聲集》,以希夷為集中之最,由是稍為時人所稱。”
另據《劉賓客嘉話錄》載:“劉希夷詩曰:‘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其舅宋之問苦愛此句,知其未示人,懇乞,許而不與,之問怒,以土袋壓殺之。”就這樣,為了這兩句詩的著作權之爭,舅舅就把外甥給殺了。
如果要評選唐朝最為人不齒的詩人,宋之問應該被提名;如果要評選唐朝最有才華的詩人,宋之問亦應該被提名。我查史料,發現這外甥與舅舅年齡相當,因此在學問上應該有得一爭。盡管外甥25歲中進士,不到30歲就死去可能是史實。但是不是舅舅殺人、是不是因兩句詩文而招來殺身之禍,都有待史家考證。為何有如此之語?因為宋之問口碑不好。后人評為“才華蓋世,無恥之尤”。他曾給武則天當面首,給張易之提尿壺。張氏兄弟被誅后,他被貶瀧州(今廣東羅定,也就是《渡漢江》寫作地點),次年春逃回洛陽,友人張仲之伸出援手,讓他住在自己家里。張仲之與王同皎(中宗之女安定公主駙馬)等人密謀除掉武三思,因為他們把宋之問視為知己,疏于戒備,被宋之問得知,他竟指使其弟宋之遜的兒子宋曇暗中向武三思告密,導致王同皎等被斬首棄市,宋之問則因此免罪升官,而天下知其丑名。睿宗即位,以“獪險盈惡”將宋之問流放欽州,隨后賜死,“之問得詔震汗,東西步,不引決。祖雍請使者曰:‘之問有妻子,幸聽訣。’使者許之,而之問荒悸不能處家事。”宋之問用一生證明:才華可以成就詩名,卻終究無法掩蓋人性的污點;而那些穿越千年的詩句,終究成了他復雜一生最矛盾的注腳。對這種有道德缺陷的名人,史上當然是墻倒眾人推,不管是不是他為,給他安上樁命案也非不可能。
想來,都是那時候沒有著作權轉讓制度而引發的事。放在今天,按著作權法的規定,雙方合意,一個愿意出讓,一個愿意出錢,將兩句詩轉讓就行了,好簡單。這一點,我們比西方晚了些。羅馬詩人馬爾蒂阿利斯(約公元?-403年)在給他人的信中這樣寫道:“據說你在背誦我的詩句時總是說它是你自己創作的。如果你愿承認它為我所作,我將無償地把它奉獻給你;但如果你想把它稱為你的詩作,你最好把它買下來,這樣它就不再屬于我的了”(參見吳漢東著《知識產權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8頁)。就我看來,這可能是史上有記錄最早對版權的轉讓要求了吧?既然作品能自由轉讓(當然也可以自由不轉讓),怎么可能還有殺人奪詩之可能?
今天著作權官司已經屢見不鮮。政府部門有知識產權(版權)局、法院設有知識產權審判庭來專門解決著作權人和其他主體之間的著作權爭議。
2008年是中國奧運年,我想起了那個著名的奧運口號著作權官司。2005年,一家公司的投資合伙人方壽威先生,得知北京奧組委征集奧運口號,他冥思苦想,最終形成“One world one dream”及中文口號“同一個夢想”的應征作品,通過雅虎中文的信箱發送出去,發了兩次。后來公布的北京奧運口號,恰好英文部分和方壽威的完全一致。感嘆了一番世事的巧合,方壽威開始爭取自己的著作權。但北京奧組委答復說,經組織人力認真排查,在口號應征期內,組委會設定征集作品的互聯網郵箱和所有登記的紙質來稿中,沒有查到署名方壽威的作者,也沒有“One World One Dream”的作品。北京奧組委邀請國內著名專家和在華的外國友人代表多次舉行研討會,國際上許多奧林匹克專家也向北京奧組委提出自己的創意。在認真研究和反復論證的基礎上,最終形成“One World One Dream”即“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的主題口號。
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方壽威選擇了法律途徑,與北京奧組委對簿公堂,要求分享奧運口號的知識產權。一審敗訴之后,方壽威以為二審會有新的結果。二審的結果,當然是維持原判。方壽威完成了他能完成的司法程序,其間的代價是,訴訟費用8000多元。法律沒有保護方先生的著作權,但也給了方先生一個教訓,我們普通公民的著作權有時候也很重要。
試想,如果方先生早有法律意識,就憑他擁有“One World One Dream”的著作權,在這個知識經濟時代,他可比“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人不同”作者強多了。因為古代的著作權主要是個名,沒有利在內,而今天,知識產權才是個名利雙收的東東。
但后悔有什么用呢?
2026年4月8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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