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關系”、“低價競爭”是刑事案件中的老問題了,筆者就這些話題曾多次談過。
最近接受了一起詐騙案家屬咨詢,在該案中又遇到了相同的問題,想結合具體案例再談談。
為什么刑事案件“找關系”屢見不鮮,總結了多種原因:
1、法治還在發展中,并不成熟
有體制內的人說,自己會經常遇到打招呼的,面上都會說好的,回頭,案子按照規定依法辦,不會考慮案外因素,畢竟,案子出問題,是辦案人自己擔責,那些人是不會為自己負責任的。
法治不斷發展,人治受到的限制越來越多,權力慢慢被關進籠子,但是,羅馬不是一日建成的,幾千年的人治環境決定了,人治不可能完全消除,還需努力。
2、沒有買賣就沒有欺騙,有大量司法掮客存在
有找資源的需求存在,那么買賣就會存在,就有江湖,總有人能談天說地,沒有什么事不能辦到,家屬當事人的奇葩需求總能得到快慰滿足。
3、刑事案件結果不可控
由于訴訟周期長、歷經辦案部門多、法律條文存在一定自由裁量等因素,刑事案件不可控因素最強,案件隨時都可能變化,每個辦案人可能對同一個問題會有理解上的出入,導致結果極其不可控。所以,法律規定律師不能承諾案件結果。
而有人利用了這個特點,強調了找關系的重要性,畢竟是不可控的,出了問題可以歸咎于別的因素,總之,司法掮客表示自己盡力爭取了,出現這個結果也沒辦法。
4、其他領域找關系真有用
這個筆者不多說了,懂得都懂。
有人在很多領域享受著資源帶來的競爭優勢及紅利。
司法領域概莫能外?只是換了個場地而已。
既然其他領域可行,刑事案件中為何不可行?
但是,這幫人忘記了,司法是社會公平公正的底線,人治的影響最小,權力的約束最嚴,豈容踐踏!
以上是筆者想到的主要原因,總之,文化存在自然是因為有產生的土壤,不改變土壤,很難改變土地上結的果子。
我見過太多因為癡迷關系被騙的案例,數不勝數,一個個前仆后繼,慷慨赴騙。
清明前又遇一例,相同的狗屁劇情,毫無新意。
嫌疑人涉嫌詐騙被抓,涉案十余人,多次作案,詐騙金額百余萬,算詐騙大案。
其中一嫌疑人家屬找到一個牛人,該牛人自稱有資源可以擺平此事,于是交了幾萬塊錢,就一直等啊等啊,結果批準逮捕了,被提起公訴了,就這,原來是“貨不對板”,小人終于露出了虛偽的獠牙,那人讓別再聯系他了,他表示很抱歉。
嫌疑人及家屬為此很受傷,剛從被騙的傷痛中走出來。決定好好找一個專業負責的刑律,經朋友介紹,我成為了被考察的對象。
案件馬上要開庭,家屬對案情一問三不知,讓我分析下案情,我分析個喵啊分析,盲人摸象而已。
本著對案件負責任的態度,我強烈建議先閱卷,若閱卷后發現有辯護空間,那再談后續委托事宜,否則,我不會隨意接受委托。
其實前期閱卷費用不高,家屬表示會認真考慮的。
第二天,家屬回復我了,表示非常抱歉,對不起張律師,我們委托了一位報價合適的律師,這位同行以我閱卷的價格接受全案委托,閱卷開庭會見直到一審判決一把抓。
好嘛,我沒辦法了。
一個如此復雜,工作量巨大的案件,就收這個費用包干處理,我都能想象他會投入多少精力和成本在其中。
有很多規則是通行的,便宜的東西之所以便宜,原因是制作成本低廉,否則賣方不賺錢。
當然,我也試著去理解這種邏輯,也許他們愿意接受低價有兩個原因,一個是價格單純便宜,性價比高,即使虧損風險可控,有安全感。一個單純可能不知道本行業的成本估算,以為出這個價格應該可以了,實則懂行人看來,這個價就是低價競爭,產品制作人投入的成本不會太高。
低價競爭嚴重破壞了行業根基,行業滅亡之時,誰也不能幸免于難。
最后,只能祝愿這位家屬一帆風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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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主任,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師,省市律協刑專委委員,辦有無罪免死不起訴緩刑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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