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俞金旻 閻俠 編輯 陳莉 校對 楊利
上個廁所取紙,還要“刷臉”?個人面部信息被掃去了哪里?會不會被存儲、泄露甚至濫用?浙江諸永高速諸暨服務區的公廁里,一臺人臉識別出紙機引發了一場隱私爭議。
清明假期期間,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在諸永高速諸暨服務區的公共廁所內,看到有一臺人臉識別出紙機。無需掃碼,只需對準攝像頭停留一兩秒,機器便自動吐出紙巾,看似便捷高效,卻暗藏隱患。
記者觀察發現,設備機身沒有任何隱私提示,也沒有管理方聯系方式。而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公共衛生間內部明確禁止安裝人臉識別設備。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就此展開調查,追問服務區管理方:我們的臉,在廁所里到底安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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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諸永高速諸暨服務區公廁內安裝有人臉識別出紙機。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俞金旻 攝
取廁紙一定需要“刷臉”嗎?便利背后暗藏隱私之憂
4月5日,貝殼財經記者觀察發現,在諸永高速諸暨服務區的公廁入門處,有一臺人臉識別出紙機,機身上沒有任何品牌標識,上方是長方形攝像頭,中間是電子屏幕,下方是出紙口。機身也沒有任何關于人臉信息采集、使用、存儲、安全保障的告知書,沒有隱私政策鏈接,沒有管理者的聯系方式,也沒有顯著提示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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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工作人員正在測試諸永高速諸暨服務區公廁內的人臉識別出紙機。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俞金旻 攝
清明假期時段,高速服務區人流量處于高峰,進出公廁的市民絡繹不絕。貝殼財經記者現場觀察30分鐘,先后有近百位市民使用這臺設備取紙。多數人走到機器前,下意識對準攝像頭,聽到“識別成功”提示音后,紙巾自動送出,整個過程約幾秒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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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工作人員正在給人臉識別出紙機補紙張。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俞金旻 攝
“挺方便的,可以不用掃碼、不用接觸,拿了就走。”一位年輕女性取完紙匆匆離開,當被問及是否擔心人臉信息被采集時,她愣了一下:“還真沒想過。”
貝殼財經記者現場體驗發現,該設備僅支持人臉識別取紙方式,市民想要免費快速獲取紙巾,就得“刷臉”。對準攝像頭后,機器快速完成活體檢測與特征提取,隨即出紙。
從功能設計上看,這臺設備的初衷明確:通過人臉識別實現限時限次取紙,解決廁所紙巾浪費、被盜、管理成本高等問題。但從隱私保護角度看,這臺安靜運行在廁所里的智能設備,卻像一個“黑箱”,獲取的面部信息數據去哪兒、安不安全,無從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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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臉識別出紙機的機身無人臉信息采集、使用、存儲、安全保障的告知書。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俞金旻 攝
人臉信息去了哪兒?服務區管理方:無儲存,公開信息難核驗
貝殼財經記者查詢發現,諸永諸暨服務區由浙江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旗下“高速驛網”運營體系統一管理,自2011年10月1日開通運行,2020年4月融入浙江省商業集團,于2021年9月完成升級改造,是集公共服務、餐飲購物、旅途休憩等功能于一體的“水墨江南”主題服務區。諸永諸暨服務區總占地149.86畝,共有車位324個,入區車流量日均約0.75萬輛次,年接待司乘人員數量約950萬人次,其廁所使用率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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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永高速諸暨服務區由浙江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旗下“高速驛網”運營體系統一管理。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俞金旻 攝
為了解公廁獲取的人臉信息去向,貝殼財經記者致電諸暨服務區管理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氏的女性工作人員表示,人臉信息不上傳云端,人臉特征識別在設備端離線完成,不連接外網,不向服務器、云端傳輸數據。“設備是我們集團旗下子公司安裝的,具體哪家公司我也不知道,反正服務區改造好了以后,就一直有。”
為進一步核實情況,記者多次嘗試聯系浙江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接線人員表示“不清楚這個情況,讓服務區和你對接”。
官網顯示,浙江省商業集團有限公司主營服務區策劃設計、招商運營、投資建設,精耕細作綜合能源、生活快消品、品牌餐飲、食品原料四大產業板塊,經營管理浙江、廣西、貴州、新疆、廣東等5個省市(自治區)91對服務區。
而在服務區廁所,設備機身沒有任何標注品牌與使用方法,沒有任何符合法律要求的告知內容:沒有處理者名稱與聯系方式、沒有處理目的與方式、沒有保存期限、沒有個人行使權利的途徑,更沒有在私密場所使用人臉識別的合規說明。
對此,貝殼財經記者采訪了上海瀛東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姍姍律師,她指出,廁紙的提供并非一個強制性法律規定,安裝掃臉取紙的設備,本意可能是方便游客的同時也避免浪費取用。如果在使用前,使用者是明確知曉需要掃臉才能取紙,那在法律上就是雙方的一個合意,并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但是該設備在取得掃臉數據后,如果沒有妥善保存或者泄露數據,甚至利用這些數據獲取其他利益,顯然侵犯了使用者的隱私權,應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責任;情節嚴重的,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面臨最高七年有期徒刑及罰金的刑事處罰。
在公廁裝人臉識別設備合法嗎?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人臉識別技術應用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法律法規相繼實施,人臉信息作為敏感個人信息、生物識別信息,已被納入最嚴格的保護范疇。
貝殼財經記者梳理法律條款,發現類似公廁人臉識別出紙機,在多個層面存在合規爭議。
其一,私密空間禁止安裝人臉識別設備。《辦法》第十三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賓館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的私密空間內部安裝人臉識別設備。”而“防止紙巾浪費”,顯然不屬于“公共安全必需”的法定情形。
其二,未履行顯著告知與單獨同意義務。《辦法》第五條要求,處理人臉信息前,必須以顯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告知用戶處理者身份、處理目的方式、保存期限、維權途徑等事項,且需取得個人單獨同意,不能默認同意、默示同意。而現場設備沒有任何告知標識,用戶對準攝像頭即視為同意,完全不符合“告知—同意”核心規則。
除此之外,貝殼財經記者注意到,國內已有多地監管部門出手整治,如浙江嵊泗縣檢察院啟動公益訴訟,推動城區9處公廁人臉識別取紙機全部拆除。根據當時的報道,嵊泗縣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不規范的信息收集行為,讓公民個人信息安全暴露在風險中。‘刷臉取紙’看似是便民小事,實則是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大事。”
據悉,北京、上海等地也已經開展排查,要求規范或停用非必要人臉識別設備。
4月7日晚,浙江商業集團一名楊姓負責人致電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稱,“對于(貝殼財經)記者提出的問題,公司高度重視,已要求在三個工作日內,對旗下的所有服務區的人臉識別取紙設備全部拆除。”同時他還告訴貝殼財經記者,安裝設備的初衷是給沒有攜帶手機的市民提供便利,“我們覺得確實不妥,應該及時拆除,感謝您的提醒和監督。”
值班編輯 古麗 實習生 王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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